摘要:作为我国自主探索的新型制度设计,授权运营为公共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提供了一条重要通道,然而这条通道当前却因收益难以分配而阻塞。已有研究对于收益分配的探讨少而分散,为系统回应这一紧迫问题,通过建构包含原则内容、主体角色、机制设计和支撑保障四个维度的整合分析框架,并借助这一框架对成都和海南两种
为推动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落地见效,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人大〔2022〕3号)、《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全球范围内,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被普遍认为是继土地、劳动、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资源。在这一背景下,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成为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
“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和应用示范”正式列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任务之一,如何更深入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为关注焦点。
全国数据工作会议于4月1日到2日在北京召开。国家数据局将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合规政策和管理要求,激发数据供给动力和市场创新活力。
在全球范围内,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被普遍认为是继土地、劳动、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资源。在这一背景下,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成为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应用,视其为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的连续发布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和开放共享成为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数字时代,如何推动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成为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命题。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类型之一,已成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首先提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理念,试图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来推进公共数据的价值释放。各地政府多样化的实践探索,为探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构成要素和模式差异提供了现实基础。基于数字治理生态理论,从“对内数据归集”和“对外数据授权”两个维度考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多主体合作机制,并结合各地政府的实践案例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四种模式,即分散直接授权、分散间接授权、统一直接授权和统一间接授权进行了阐释和分析,研究认为:随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实践发展,学界应加快理论构建以厘清公共数据资源要素化、市场化的过程与机制,切实推进公共数据的价值释放。
基于数字治理生态理论,从“对内数据归集”和“对外数据授权”两个维度考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多主体合作机制,并结合各地政府的实践案例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四种模式,即分散直接授权、分散间接授权、统一直接授权和统一间接授权进行了阐释和分析,研究认为:随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实践发展,学界应加快理论构建以厘清公共数据资源要素化、市场化的过程与机制,切实推进公共数据的价值释放。
在立法条件方面,理论依据的充分、经济条件的具备为授权运营立法提供了可行性,而数据增值、企业利用、政府治理、国家愿景等需求,均证实了立法的必要性。在立法模式方面,权衡中央立法模式和地方立法模式的利弊,应推行“地方先行先试”的立法模式。
公共数据分级授权有别于数据分级开放,其分级标准不应照搬公共数据分级开放标准而设计。构建分级标准是开展分级授权运营的前提,对于弥补现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不足具有重要的意义。构建公共数据分级授权标准应以符合公共数据作为公共财产之公共性和财产性特征为导向。通过应用场景分析,拆解公共数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可以为构建分级授权标准提供权利限度框架。公共数据分级授权标准是对数据使用权的合理控制。结合数据安全和数据价值,在权利限度框架下划分不同大小的数据使用权控制级别,形成分级授权标准:完全授权、可转让授权、开发授权和直接使用授权。通过“区分准入资格”“明确协议权利范围”“差异化监管”以及“分级动态反馈”的具体适用规则,使分级授权标准嵌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全过程。
为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菏泽市大数据局起草了《菏泽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4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共数据运营日益成为推进数据要素化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至关重要。[研究设计/方法]梳理了公共数据运营工作中面临的五个关键环节的问题,以“还数于民”为指导思想,综合开发者、使用者、协同者、贡献者、监管者的各方视角进行了分析研究。[结论/发现]提出了统分结合的数据授权模式、持续滚动的数据源活化机制、跨层级跨地域的数据统筹机制、综合调控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协同治理的数据运营监管机制。[创新/价值]提出的制度设计思路对于完善公共数据运营的制度体系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被称为数字时代的“石油”。随着社会治理的数字化程度不断深入,公共数据体量不断增长,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医疗、教育、供水、供电、供热、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公共事业运营单位,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蔚为大观。整合、盘活公共数据资源,有助于提升管理效能、释放公共数据的要素价值。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解决“如何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和“如何保障数据安全”,提出了“场景牵引、试点先行、市区联动、权责清晰”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思路,从“授权运营程序及要求”“数据管理和利用”“安全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明确了运营试点建设的实践路径,促进公共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为推进本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统筹规划、稳慎有序的原则,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优先面向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授权运营。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