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数据大治理》报告,探数据大治理之路

2020-07-28 11:02 来源:阿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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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数据生产力继续保持高速发展,在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引领传统产业转型等多个领域,都实现了显著突破。国家政策对此也给予了大力支持。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 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2020年又进一步地提出了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呼唤相应的数据治理体系不断创新。事实上,作为数字时代一个重要的全球性议题,数据治理已经成为法学、经济学等研究的重大议题,各国政府、企业等也都在积极探索相关的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梳理和研究数据治理领域的现状与趋势,7月23日,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了《数据大治理》研究报告,对数据治理领域做了初步探索。

  01、什么是数据大治理

  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数据治理,如何治理日趋复杂的数据生态系统,确保在发挥数据潜力的基础上恰当地管理其风险,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大挑战。传统的监管政策更多地是政府单方面的管理,而数据领域的复杂性,则需要多主体的协同参与,也即本报告提出的“数据大治理”。

  毕马威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康勇指出,“数据大治理”强调多元化参与,不仅包括政府数据治理,也包括企业自律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等。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协同配合,共同挖掘数据的价值。“数据大治理”的概念扩充了传统意义上的数据治理的内涵,将传统意义上企业端的数据治理上升到了社会层面,追求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挖掘数据价值、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多重目标之间达到平衡,进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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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大治理生态体系”具有多物种、多角色、流动性等几大特征: ●●

  多物种是指这一体系中的参与者众多,既有企业、个人、政府等主体, 也包含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消费者保护协会、媒体、智库、国际组织等机构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主体。

  多角色是指这一体系中的参与者可能同时担任着不同的角色,比如既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数据的使用者,各司其职同时又相互关联和支撑。

  流动性是由数据的虚拟性和流动性等特点决定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数据治理相关的法律或政策,会对其他地区产生“规范溢出”的影响,而数据则倾向于流向适应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地区。

  进一步看,不同主体在这一体系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企业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推动者;公众是数字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政府既是数字经济的参与者、推动者,同时也是监管者。

  02、共识正在不断汇聚

  研究发现,随着各界对数据治理研究不断深入,一些共识正在不断汇聚。

  第一,从思维层面来看,数字技术和数字商业仍在高速创新,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这一领域的治理应秉承一种高度的未来观。比如,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物联网环境下“无目的”的数据收集(如摄像头)将远远超过“有目的”的数据收集。在一定意义上,数据自动化记录正在成为人类社会各类设施设备的基本属性之一,高度数据化正在成为个体生活环境的基本特征。在这一必然趋势下,对个人信息的判断及其保护机制,也有必要重新思考和认知。

  第二,从领域来看,当前大量研究和社会关注点,主要聚焦于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但对企业的数据权益则关注很少。事实上,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推动者,企业在数据的生产、应用等环节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对企业的数据权益也应开展相应的研究和保护。

  第三,从程序来看,建议把数据政策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纳入数据政策的制定程序之中。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作为全球一项代表性的数据政策,在发布和实施后的两年内,给企业创新、融资等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这是一个实例。为此,报告提出了 “数据大治理评估指标框架”的示例,将目前较为重要的考察指标分类列出,作为建立指标体系的初步探索,也希望能够为日后构建成熟指标体系提供一个初步的基础。报告认为,评估数据大治理的效果,需要同时考虑产业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亦即,在发展和安全这两个最基本的价值之间,通过多主体的努力,寻求最佳的动态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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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从价值导向来看,数字经济才刚刚开始,数据治理也必然要经过一个长时段的探索,面对这一领域很多“两难甚至是多难”的选择,秉承和践行“开放、分享、透明、责任”的新商业文明,应是一个基本共识,也是一把最为可行 的标尺。

  03、数据应用创新和治理创新应平衡并重

  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认为,在数据治理的相关研究和政策视野中,数据应用创新与数据治理创新未能实现平衡并重,而是存在割裂和偏颇,这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他认为,脱离数据应用创新的数据治理,将会缺乏活力和生命力。

  面对数据治理领域的复杂性,高红冰主张应回到“真实世界的经济学”,重点研究作为应用创新和治理创新标杆的互联网平台,已经取得了哪些进展,并加快推广相应的最佳实践。比如,在阿里巴巴这一复杂商业生态系统中,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商业创新和治理创新。2019年,阿里平台上96%的疑似侵权链接一上线即被封杀,96%的知识产权投诉在24小时内被处理。每万笔交易疑似侵权商品量仅1.03笔,5年内下降67%。阿里巴巴的ET城市大脑,也在有效帮助政府用数据治理城市。在杭州萧山区,信号灯自动配时路段的平均道路通行速度提升了15%;平均通行时间缩短3分钟;应急车辆到达时间节省50%,救援时间缩短7分钟以上。

  同时,阿里巴巴的数据应用创新及治理创新也已经在向社会开放,有效支持和赋能了多个领域治理效率的提高。2019年,阿里向全社会开放以“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大脑”为代表的核心技术,与阿里联手围剿假货源头的区县执法机关 达到了439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2019)》,也第一次将“技术赋能+多元共治”的假货治理阿里模式作为中国经验、中国样本在全社会推广。

  阿里巴巴等企业的“数据应用创新+数据治理创新”,是数据治理领域的先行样本之一。当前一项迫切的工作,就是要深入研究更多类似的成功案例,系统总结、推广此类有效的模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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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ozh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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