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6-12-05 16:12 来源:南京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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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精神,加强我市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深化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应用;加快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落实和健全法规制度,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

  大数据开放共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初步实现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互联开放共享。2018年底前建成南京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教育、统计、企业登记监管等重点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

  大数据应用:对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进行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建立政务管理、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机制和新体系。力争到2018年大数据在我市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农村生活、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社区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大数据产业:规划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特色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广重点示范应用项目,培育和引进一批大数据骨干企业,攻克一批大数据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满足大数据重大应用需求的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大数据产业规模和层次。到2018年,引进和培育10家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全市大数据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大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增幅达到20%。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形成若干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大数据开放共享

  1.建立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制订《南京市城市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统一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构建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税收、财政、统计、审计、公安、交通、社保、国土、农业、水利、质监等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

  2.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建立全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制定全市数据开放计划。加快建设南京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降低数据使用门槛,建立市场化的数据资源池。

  推动企业数据开放开发,重点推动应用云计算技术向客户提供云基础设施、云平台和云应用,开展数据处理、分析、整合和交换服务,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打造数据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成覆盖全市、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持续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实现4G和公共区域免费WiFi无线宽带无缝全覆盖,实施无线宽带流量补贴方案。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大资金和资源投入,提高支撑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基础电信网络出口带宽,重点扩充网络中心节点和大数据中心所在区域宽带资源。完善政务内外网,增强政务数据中心支撑能力,建设云服务平台。深化无线政务专网应用,打造全市统一的城市管理调度和应急指挥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数据中心与行业信息中心合作,推动传统信息基础设施向大数据模式转型,提高基础设施资源的使用效率。积极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三大网络的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努力构建“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布局全市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构建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数据中心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数据中心扩容工程,统筹建设麒麟政务数据中心和江北新区数据中心。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发挥各部门已建数据中心的作用,严格控制部门新建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各通信运营商)

  (二)推动大数据应用

  4.推动政务管理大数据应用。

  建设政府调控决策支持系统,统一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以统一体系为主要途径,开展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工作,推动政府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建设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系统,逐步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质量诚信、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有效促进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加强环境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建设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定制推送应用服务平台。依托城市智能门户“我的南京”APP和政务数据中心,加强数据挖掘分析,扩大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开发各类服务应用,形成市民服务类信息的交换共享枢纽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统筹建设“智慧城管”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整合环境保护、市政绿化、扫雪防汛、环卫保洁、广告店招、楼宇清洗、渣土管理、工地管理、停车管理、违法建设等信息,开展数据分析,提高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用水平。进一步加强智慧南京中心建设,发挥在城市运行中政务大数据“全要素”调度中心、重要活动和应急事件的“全畅通”指挥中心、重大事项“全景式”决策分析中心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建设商事服务支持系统。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整合企业、个人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库数据,实现统一公开,深化企业、个人征信。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纳税服务等商事服务中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掌握企业需求,提供更加便捷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服务。逐步构建并联审批及信息流转平台,形成网上审批及信息流转大数据资源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市政务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推动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

  依托城市智能门户“我的南京”APP统一集成民生大数据应用服务,实现医疗健康、社会保障、文化教育、旅游交通等重点应用基于同一大数据平台统一集成门户、采集民生数据、开展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

  医疗健康领域。构建市卫生信息平台和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资源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实施基于12320卫生热线和医疗卫生大数据应用的居民健康管理,实现医疗卫生监管可视化、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共享。做好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促进健康领域医疗大数据分析、医疗消费者服务、数字化医疗仪器、远程医疗系统、基因检测、医药电商、可穿戴设备、移动医疗应用等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社会保障领域。依托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开展覆盖全市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服务,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单位申报缴纳、基金征管、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深入拓展社区基础信息采集交换平台应用,健全全市实有人口数据库,加快构建街道(社区)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和社区事务支持系统。健全老年人信息档案,加快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区政府)

  文化教育领域。依托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实现教育基础数据全收集。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结合国家“三通两平台”建设,通过全市数字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全市教育资源均衡化一体化。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旅游交通领域。探索开展交通、公安、气象、安监、地震、测绘等跨部门、跨地域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依托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全市旅游大数据运行监测平台,通过对旅游相关大数据的全面分析整理,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市场营销、产品包装、应急管理等提供决策数据,同时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整体水平、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利用大数据提升交通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依托“我的南京”相关交通服务功能,提供交通运输公共信息服务;提升南京综合运输管理系统的发展层级,探索“互联网+”智慧交通工作,高交通管理智能化和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公交信号优先系统,推行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深化公交优先战略和“公交都市”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建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信息中心)

  6.推动经济发展大数据应用。

  工业领域。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支持开发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在电力、汽车、钢铁、石化等领域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研究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研发面向我市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3D打印、个性化定制等的融合集成,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新兴产业领域。围绕落实《南京市“互联网+”实施方案》,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提升相关产业大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和分析利用能力。推动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企业市场开拓、精准营销、售后运维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农业领域。结合市智慧农业中心建设农业大数据系统。通过强化信息集成、开发应用系统、配置硬件设施,形成“1+N”(一中心、多应用)的农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和多层次的数据开发应用,提升全市农业资源管理、指挥调度、决策分析等智慧应用水平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

  云计算创新发展领域。大力提升我市云计算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重点开展虚拟化、云存储、云安全、云中间件、数据存储和处理等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推动云计算与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创新和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7.加强大数据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建设。统筹布局全市大数据产业,按照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思路,形成以软件谷大数据产业基地为核心,其他省级以上软件园区、开发区为配套的产业布局。中国(南京)软件谷建设南京大数据产业基地、云计算信息安全产业园和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产业园,筹建大数据交易中心,形成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数据服务外包、数据交易等产业集群。其他园区根据各自产业定位,打造数据中心、卫星应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车联网等大数据产业集群。其中,南京软件园建设北斗产业园云计算研发区、中国移动数据中心产业园等;江苏软件园建设中国电信云计算产业园;江北新区推进形成服务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等行业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玄武区徐庄软件园重点发展在线旅游和在线消费行为分析大数据应用;鼓楼区江东软件城重点发展车联网大数据应用;南京开发区围绕政务云、企业云、养老云建设,探索搭建大数据交易平台;秦淮区白下高新园重点发展中小企业大数据服务;麒麟科技创新园重点发展电子政务、新媒体大数据应用。(详见附件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局、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高新区、南京开发区、江宁开发区、麒麟科技创新园)

  8.加强大数据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鼓励各园区和产业基地,通过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大型企业等优势资源和力量,建设政府主导的大数

  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南京超级云计算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数据存储和高性能计算能力,在此基础上建设和部署云计算基础设施、运营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建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云计算服务中心。提升南京云计算中心发展层次,不断扩大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加快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麒麟)项目建设,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统一的信息基础服务资源。建立地理信息时空大数据库,完善城市地理信息时空大数据公共服务云平台,促进城市时空大数据集约、节约发展。此外,加快建设完善数字文化、卫星应用、信息安全、软件产品检测、服务认证,以及中小企业服务等大数据平台。鼓励大数据骨干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和产业优势,积极构建技术、产业紧密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信息中心、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高新区、南京开发区、江宁开发区、麒麟科技创新园)

  9.培育和引进大数据骨干企业。

  围绕数据存储与设备、数据分析与处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大数据产业链环节,培育和引进大数据骨干企业,提升我市大数据产业竞争力。加强培育孵化。培育一批技术领先、行业竞争力和品牌效应强,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数据大企业,孵化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精、发展后劲足的中小创新型大数据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详见附件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有关区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加强招商引企。根据我市大数据产业链建设需要,吸引国内外大数据产业各领域领先企业落户南京或新增投资项目。通过龙头企业和项目的集聚效应,完善我市大数据产业链,形成大数据产业集群。(详见附件三)(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0.推动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大数据核心技术创新。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数据存储、整理、分析处理、可视化、人工智能学习、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突破关键环节技术瓶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重点围绕云存储、云计算、数据挖掘和分析、数据安全、关键设备等技术领域加强研发创新,抢占发展制高点。到2018年,实现多项大数据关键技术的突破。(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加强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代表性应用案例,以应用带动大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形成面向各行业的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大力发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在数据存储、计算资源租用、商业智能分析等已有模式基础上,创新和探索数据租售、决策外包、数据分享、数据呈现、数据交易等各种新业务模式,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加强基于大数据的万众创新。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发展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形成大数据驱动型的科研创新模式,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联动创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

  11.提升大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建立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数据服务质量、用户授权、保护隐私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严格界定数据挖掘、数据利用范围和权限,保护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对政务等重点数据中心进行灾备。推进信息安全应急机建设,严格实施市区两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支撑队伍、应急技术专家组,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信息中心)

  12.强化大数据安全支撑。

  不断建设和完善全市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抓好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协调处置。加强网络、终端、应用软件等领域的大数据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研发,重点在无线网络传输加密、移动云安全等领域形成一批安全可控的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扶持有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的大数据安全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建立市级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计划,科学高效、务实有序地推进大数据行动计划的落实。加强市区(园区)联动和协同,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健全市场发展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资源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权益等法律法规。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区域大数据交易中心,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法制办)

  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紧密结合国家和省促进大数据发展政策,精心谋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利用市软件专项资金、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通过股权投资、银行贷款贴息、技术装备购置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大数据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大数据产业,鼓励设立一批投资于大数据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

  4.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服务机制,引进和培养一批大数据领域高端人才。鼓励校企合作,大力培养具有统计分析、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委)

  附件:

  1.全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建设一览表

  2.全市重点大数据企业培育一览表

  3.国内外大数据企业重点招商对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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