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18 17:01 来源: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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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增进市场主体获得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桂林市“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桂林市“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桂林市“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增进市场主体获得感,特制定我市“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部署,紧紧围绕政务服务“简易办”要求,以“一件事”改革为基础,选取部分行业作为试点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建立“一证准营”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不断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二、试点范围

  选取便利店、体育健身场馆、宾馆、饭店、餐饮、现制现售小商铺、药店、书店、咖啡店/茶馆、农资店、酒吧、母婴用品店、民办幼儿园、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粮油店、康养中心、休闲农庄等涉及跨部门许可较少的行业为主,逐步推进。试点行业、牵头单位和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三、实施主体

  由市行政审批局作为改革牵头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推行改革的具体行业和各行业改革实施主体。由行业改革的实施主体,受理市场主体申请,并颁发和送达相关证书。

  四、改革任务

  “一业一证”改革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一证准营”。

  (一)规范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对一个行业涉企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二)简并申报材料,实行“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由涉及“一业一证”的部门全面梳理整合行业全部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文书,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编制标准化提交材料规范、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张表受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业一证”事项办理充分利用“全科无差别受理”制度,推行“大厅一键取号、前台全科综合窗口集中受理、后台同步审批、统一

  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四)强化协同办理,实行“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事项,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五)再造审批模式,实行“并联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全流程审批事项中用时最长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六)统一证照样式,实行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统一“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实施行业综合许可证同时,一并发放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一证准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一业一证”试点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行业综合许可证”具备相关行业许可证的同等效力,各级、各部门要对其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示“行

  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原则上不得要求再提供单张行业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工作规范。按照选定的试点行业编制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工作规范,明确事项名称、适用范围、涉及审批事项、实施依据、许可条件、提交材料、申请方式等,整合流程,压减时限,削减环节,精简材料,统一要求,积极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二)稳步发放证件。2021年11月底前,制发第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在自治区建成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一业一证”平台基础上,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做好工作衔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三)逐步扩大范围。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及时纳入试点,使改革惠及更多行业的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要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务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上,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一业一证”改革的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本系统“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指导、推进和规范。

  (三)明确权责关系。行业综合许可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及时总结经验。“一业一证”改革是新形势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归纳、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措施、好做法,为推广改革做法奠定基础。

  附件:1.桂林市“一业一证”改革事项清单(第一批)

  2.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

  附件下载:

  附件1:

:__附件1:桂林市“一业一证”改革事项清单(第一批).doc.doc

 

行政许可证.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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