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路径发展探究

2023-12-15 14:21 来源: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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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水平是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引领和驱动力量。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从标准视角探讨数据要素市场相关的标准化研究及实践进展,从数据确权、登记、评估、定价、交易等市场配置的关键环节提出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思路及重点标准研制方向。基于此,应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顶层设计,夯实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基础,优化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发展环境。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国家新型生产要素和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要素市场化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而标准化建设贯穿数据要素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事关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发展的大局。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是"以具体规则要求、程序要件的形式对数据要素市场化各环节涉及的相关参与主体、数据及数据产品(交易标的物)、基本业务规范等所做的统一规定",从而形成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平台和工具标准、安全和隐私标准以及行业应用标准等。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进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如何基于标准化、规范化布局保障数据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监管,推动数据的资产化、资本化蝶变,实现数据要素价值化,亟待政产学研协同深入研究和实践。

  一、数据要素相关标准化研究及实践

  本文通过梳理近年来数据要素相关标准化的主要研究成果及实践进展情况,一方面,简单回顾相关标准化进程;另一方面,厘清数据要素市场化核心环节的标准建设需求,以此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参考依据。

  (一)数据要素相关标准体系研究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政策文件。自此,数据进入深度应用新阶段,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成为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成为产学研各界的研究重点,大数据标准体系的内涵进一步拓展。围绕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管理、数据资产运营3个阶段的标准建设需求提出了包括数据资产权属评估、质量评估、价值评估、定价、运营、分级分类等12个标准研究制定方向。提出重点从数据确权、数据脱敏、数据规范、数据安全、数据伦理和数据主权六大因素着手建立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2022年11月,由之江实验室牵头,联合浙江大学、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普华永道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白皮书(2022)》在第四届数字经济标准创新论坛正式发布,其基于我国数据交易的探索实践,从数据产品、交易服务、交易保障、监管与治理等层面构建了数据产品交易标准体系;2022年12月发布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2022年版)》结合数据要素流通相关制度、模式、技术、标准等发展趋势规划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体系框架由总体、数据技术、流通模式、系统平台和安全5部分标准子体系组成。从我国数据要素标准建设现状及需求出发,提出以总体、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利用和安全5部分标准子体系组成的数据要素标准体系构建思路。面向数据流通与安全标准化提出重点构建元数据标准、数据分级分类标准、数据流通与保护标准以及可流通数据安全标准。我国数据要素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的持续深入,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对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的最新需求,数据要素相关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其规范作用也将愈加凸显。

  (二)数据要素相关标准化实践进展

  1.国际标准研制及应用。随着国际抢夺数字经济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全球大数据战略布局持续深化,而数据相关标准的研制始终是国际上各标准化组织标准化工作开展的重中之重。国际层面数据标准化工作主要分布于ISO/IEC、ITU-T等组织下设的大数据标准工作组,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资产管理、数据流通等方面标准的立项研制工作,目前已发布ISO 8000数据质量系列标准、ISO/IEC38505 数据治理系列标准、ISO/IEC 20546:2019《信息技术-大数据-概述和术语》、ISO/IEC 20547-4:2020《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4部分:安全与隐私保护》、Y.3601《大数据-数据交换框架与需求》《数据资产管理框架》《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管理指南》(立项)《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数据流通标准》(立项)等。数据相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在我国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基础性、引导性作用,对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研究具有重要指导和借鉴意义。

  2.国内标准研制及应用。围绕数据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我国统筹推进重点标准的制度修订工作,形成了以国家、地方、团体等标准为主的标准化体系架构。从国家层面看,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4年12月成立大数据标准工作组,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国大数据领域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4月成立大数据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大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和路线图,为数据安全标准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工作组在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化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数据相关标准的研制:2017年,我国发布首批大数据领域国家标准,涉及大数据相关概念、术语、参考架构等基础内容,包括《大数据术语》《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参考模型》。之后,我国先后发布《信息技术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要求》《信息技术大数据系统运维和管理功能要求》《信息技术、大数据、大数据系统基本要求》4项国家标准,主要针对主流大数据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进行规范。此外,各工作组围绕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标准化,发布《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分类指南》等标准;围绕数据共享开放标准化,发布GB/T38664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系列标准;围绕数据资产管理标准化,发布首个数据资产管理领域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数据资产、管理要求》;而围绕数据交易、数据评估标准化,目前已发布《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数据描述》《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通用功能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等多项重点国家标准,填补了现阶段我国数据要素标准的空缺,尤其是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标准作为现阶段数据要素标准化的创新性成果之一,有力推动深圳、上海、福建、贵州、浙江等地的数据资产增信贷款、质押融资等数据资产化探索落地实践。随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层面相关标准供给将持续增强。

  从地方层面看,依托国家大数据标准组织建设,北京、上海、福建、贵州、广东、山西等省市围绕地区大数据领域发展实际,纷纷成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大数据标准化委员会,积极开展数据相关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央地协同的大数据标准组织机制基本建成,为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奠定基础。通过梳理数据相关地方标准研制情况发现:各地方已陆续发布百余项数据相关地方标准,且集中于政府数据、公共数据资源标准化建设,涉及数据采集、汇聚、处理、共享开放以及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重点环节,有效推动指导各地方数据领域规范和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发布《政务数据汇聚共享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规范》等;上海市发布DB31/T1356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系列标准、DB31/T1240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系列标准等;山东省发布DB37/T3523公共数据开放系列标准;贵州省发布DB52/T1540政务数据系列标准、DB52/T1541政务数据平台系列标准,提出系统的政务数据标准化建设方案。此外,各省市抢抓国家推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新机遇,在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方面开展创新实践,但现行地方标准明显缺失。围绕数据交易标准化,贵州省发布《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产交易实施指南》,制定了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产交易实施框架,为数据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设提供正确指引;围绕数据运营标准化,浙江省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指南》,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基本原则、数据范围、运营流程、数据产品类型及计价方式和安全管理等内容,填补我国数据运营领域标准的空白,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及平台设计标准化作出示范,具有破冰效应。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仍需在提升地方标准化水平和加强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发力,进而构建央地协同联动的标准化推进机制。

  从团体层面看,各地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大数据协会、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组织基于我国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陆续发布一系列数据相关团体标准。同时,随着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加速完善、产业实践的不断深入,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在数据要素标准化建设中先行先试,形成一批突破性、创新型标准成果,相关标准涉及数据评估、数据交易、数据确权、登记存证、数据运营等。围绕数据评估标准化,《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产评估实施指南》等团标推动形成可借鉴的数据资产评估流程和技术规范,有效带动全国数据资产评估的创新和规范化发展。围绕数据交易标准化,《数据交易、产品分类分级指南》《数据交易平台架构指南》《数据交易流通活动术语》等团标助力地方数据交易业务合规有效开展,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围绕数据登记标准化,《数据产品登记信息描述规范》《数据产品登记业务流程规范》《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标准》《资产管理、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导则》等团标探索数据要素登记体系建设新模式,与国家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体系的战略任务高效衔接。围绕数据运营标准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功能要求》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的研发、测试、评估和验收等提供参考和指引,加速公共数据运营落地实践。数据要素相关团体标准化实践正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形成了有效补充和完善,有望驱动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在构建完善标准体系上取得重要实质性突破。

  二、数据要素相关标准化研究及实践评述

  总体来看,我国数据要素相关标准化建设充分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诉求进行了多方向的延伸和细化,其关注的重点大致经历了以大数据领域(概念、参考架构、技术和产品等)标准化为基础的探索起步期、以数据治理、数据管理标准化为目标抓手的快速成长期、以数据共享开放标准化为发力方向的稳定发展期、以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交易为价值需求的应用突破期。但实际上,各个阶段的数据标准化建设是紧密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社会团体组织等在大数据领域标准基础上,开展数据治理、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共享开放标准的研制工作,并且近年来各个方面数据标准化研究的相互交叉、渗透和融合趋势愈加明显。我国加速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各地围绕数据要素市场顶层设计、数据基础制度构建、数据交易场所(平台)建设等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解决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创新应用过程中的关键堵点、难点问题。就当前整体情况而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主体尚不活跃,市场生态尚未形成,呈现出"供求旺盛、流通不足、价值远未实现"的特点。这一方面,亟需创新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国家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化标准也是当务之急。前期数据相关标准化研究及实践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开端,既可作为相关标准研制及应用的重要参考,又能直接作用于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运行。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重点关注其权属、成本、价格、收益、技术、应用等维度,而当下学界及业界对数据要素的认知水平和利用程度有限,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概念内涵、体系架构和流程环节等尚未达成一致认识,现行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标准规范刚刚起步,起不到应有的规范支撑和牵引作用,在数据登记、估值计价、收益分配、授权运营、开发利用、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标准布局尚无针对性标准可依,标准化建设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随着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运行,可以预见,未来五到十年内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必将成为产学研各界的研究热点之一。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创新领域持续扩展、标准体系结构更加优化、高质量标准供给显著增加,也将反推大数据技术产品、数据相关标准体系的迭代升级和完善。

  三、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思路

  (一)标准化建设思路

  大数据技术和产业发展背景下,数据要素是根据特定生产需求汇聚、整理、加工而成的计算机数据及其衍生形态,作为数字时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语境中对"数据"的指代,其有别于数据本身的依据在于更侧重从生产力角度对数据生产价值的强调,而数据要素生产价值的创造与实现过程被视为"从原始数据到数据产品再到数据商品"的数据形态演进过程,也称为数据价值链,可概括为资源化处理、资产化交易和场景化应用3个阶段,数据要素市场化是数据资源通过"资源化、资产化"流转配置进行价值创造、价值增值与价值输出的重要场所和主要方式。数据要素市场化研究是标准化建设的理论基础,近年来,不少学者已开始研究建构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应用等价值链关键环节保持合规高效的流转配置,主要涉及供给机制、定价机制、产权机制、安全与监管机制等方面。因此,以价值创造为中心的价值链构成可作为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的思路指引。

  (二)重点标准研制方向

  "资源化处理"阶段是整个数据要素市场的基座和起点,重在解决流通数据资源生成与供给问题,趋向于技术应用的数据管理视角,能够使海量无序、多源混乱的原始数据成为规范有序、动态可用、标准化的数据资源,主要包括数据的采集、加工、汇聚、存储、可视化等环节,该阶段的标准化建设可参考和引用现阶段已研制发布的大数据领域、数据治理类标准。"资产化交易"全链条管理体系包括数据要素确权、登记、评估、定价、入表、交易等市场配置的关键环节,是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创造和释放价值的关键,做好覆盖多个环节的配套标准规范研制和实施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将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行过程中资产化交易阶段的标准化建设需求开展若干个重点标准方向探究,确保数据要素市场的安全可控、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1.数据确权标准。数据要素确权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基础,数据权属标准不明确,将导致数据在共享、流通、交易以及使用过程中可解释空间大,造成数据滥用、数据隐私泄露,市场规范性遭到破坏,而合理明晰的权属规则制定保障了个人、企业、政府和国家等多元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数据二十条"指出"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建议相关标准对数据的权属结构、确权原则、确权规则(主体识别、权利关系、法律认定)、确权流程、确权服务(服务内容、合同条款、材料清单等)、技术平台等进行规范。

  2.数据登记标准。数据登记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必要前提,旨在解决权属链识别、市场准入和数据资产盘点等问题,可作为数据价值评估的参考标准、数据资产入表的查验凭据。可以说,统一规范的数据要素登记标准能够为数据相关主体的权益保障提供充分依据。建议相关标准对数据登记基本要素、业务流程、目录编制、技术平台以及登记凭证(版式、存证、流转、应用、试点)等进行规范。

  3.数据评估标准。数据价值评估是实现数据价值流通的必经之路,旨在解决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质量和价值度量等问题,为数据交易提供价值支撑和价格依据。建议相关标准对不同类型数据的评估工作、评估准则、评估内容、评估流程及评估报告样例等进行规范。

  4.数据定价标准。数据估值定价是依据数据评估结果,使用相应方法对被评估数据进行量化估值,完成数据资产化交易的必要过程,定价是否合适将直接影响数据生产加工者的生产意愿与潜在数据需求方的购买意愿。相关标准是对数据定价的基本原则、定价机制、定价方法、定价模式及定价策略等进行规范。

  5.数据入表标准数据入表在会计准则上明确了数据是一种"资产"并且准确反映其价值,有效激活了企业数据资产意识,对规范数据资产的计量、流通、交易、使用等提供基础性支撑,推动数据要素资产化、资本化进程。建议相关标准对数据入表机制、入表范围、内容、入表流程、入表方式、方法、技术路径及入表评价进行规范。

  6.数据交易标准。数据的可交易性表明其具备了通过市场交易变现的能力(通过交换传递价值),使之成为可社会化开发利用的"商品",打通了数据供需方之间互信互通的屏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的基本方式,在数据要素市场化中占据核心地位。建议相关标准对数据交易流程规则(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交易标的(分级分类、标的目录、标的描述、标的管理等)、交易技术、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数据供需方、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服务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主体等)、数据要素市场准入、数据服务以及数据工具等进行规范。

  7.收益分配标准。数据收益合理化分配是在数据确权、定价基础上,参与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配置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主体(兼顾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各环节)按照其贡献获取合理的数据价值收益,引导实现各类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平衡,提高数据要素市场的公平和效率。相关标准需对收益分配规则、分配机制、分配模式、分配方法、分配评价等进行规范。

  8.数据运营标准。数据运营主要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以市场化授权运营方式推动用于产业、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并以此推动公共数据价格链的形成,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在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驱动作用。相关标准需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则、运营模式、运营主体(授权条件、授权程序、授权范围等)、运营平台、运营服务、开发利用、试点建设以及绩效评价等进行规范。

  9.数据市场监管标准。数据市场监管是对数据要素市场化全过程制定数据合规监测体系,并致力于构建并完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数据市场监管体系。相关标准需对监管体系的组织架构、流程机制、方式内容(平台监管、交易使用监管、参与主体监管、安全监管等)、监管平台工具、监管存证及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

  10.数据市场安全标准。数据市场安全贯穿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和应用全过程,涉及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等安全风险要素,与国家、政府、企业及个人紧密相关。建议相关标准对个人数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跨境数据等重要数据安全要求(分类分级、数据目录、流通交易"负面清单"、隐私保护等)、数据安全合规审查、流通交易技术和服务设施安全(支撑数据共享、交易、管理和开发利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等设施,如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等)、数据安全评估(合规性评估、风险评估、影响评估、跨境安全评估、评估机构)等进行规范。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数据要素市场标准不健全对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构成较大阻碍,使其对经济发展的创新效应和乘数效应大打折扣。随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加快、数据流通交易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应在国家标准引领、地方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创新等多方合力下,持续建立健全覆盖数据要素市场化全流程、细分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标准体系,共同推动以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为核心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基于上述研究,提出加速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顶层设计

  1.建立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工作机制,服务国家重大标准化战略实施,将区域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化发展规划与国家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相互协同。构建多元协同、整体联动的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监管格局,有序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及实施应用等工作的开展。

  2.出台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参考我国大数据领域标准化发展经验,编制形成数据要素市场标准体系规划指引等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思路、体系框架、主要任务及实施方案,确保标准化工作目标清晰、定位精准、技术可行且呈体系化推进。

  3.健全数据要素市场法规制度体系。"立法先行"是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数据要素市场专项法规,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研制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地方性法规,对数据供给、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相关事项作出规定,配套出台数据产权登记、授权运营、流通交易、安全监管等系列管理办法,推进数据要素市场法规制度建设体系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衔接配套,强化法规制度对于标准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夯实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基础

  1.深化理论研究对实践发展的指导作用。围绕数据要素市场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模式、技术标准等内容,对数据要素确权登记、评估定价、会计认定、统计核算、收益分配、安全监管等尚未建立广泛共识、阻碍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瓶颈,要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优势,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中,设置相应的研究专题,支持开展科学理论建模与实证研究,鼓励开展跨学科交叉研究,引导政府研究机构和相关产业部门联合申请,率先形成系统性的数据要素市场化相关重点理论成果和方法体系,为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实践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

  2.建设"国家、行业、组织"层面多元共治的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治理体系。以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等重点标准化组织为依托,联合各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以及相关优势企业等各方资源,健全相关各方参与标准制修订机制。一方面,充分对接国家大数据标准化工作,持续征集数据要素市场化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需求,并组织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标准需求分析,加速推进相关标准立项;另一方面,促进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共同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化领域难题,重点针对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联合推进标准编制、推广、落地及标准维护更新等相关工作开展。

  (三)优化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发展环境

  1.筑牢数据要素市场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关键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公私合作,探索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关键技术强化数据安全防护,重点攻关数据可见性、可用性和可控性相结合的数据流通交易技术,集中搭建可信可追溯的新型数据流通平台,同时也要研发更多形态、更多模式、综合性的数字技术方案,满足数据在市场化过程中的安全性、合规性、完整性及可追溯性等方面的要求。

  2.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服务生态。重点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工作服务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着力提升其在数据管理、加工运营、交易撮合、质量审核、合规评估、安全审查等领域的专业素养,面向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基于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的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持续优化标准化服务机制和平台,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寻求数据要素市场国际标准路径突破。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国际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开展与各区域、各国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打通国际标准化合作渠道;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加 ISO、ITU、IEC等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组织跟踪、研究分析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参加或承办各类国际标准化工作、技术和学术会议,参与或主持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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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集团

国脉集团是数据资产化先锋企业,主要提供培训、咨询和产品设计服务。为数据资源拥有者提供专业、规范、合规的全流程资产化服务,提升机构数据管理服务能力,实现数据资源价值最大化。运用最先进的培训理念方法和平台工具提供高绩效培训服务。研发“一头一体两翼”企业数据资产化咨询服务方法论,提升数据资产化战略设计、就绪度评估与咨询、入表和产品化全流程咨询服务。基于战略思维和实操需求研发“易”系列产品,并与数源方合作研发系列数据产品。

主要课程

主要课程包括数据资产入表、数据经纪人、公共数据运营和政府CDO、数据精品等精品课程。

数据产品

主要产品:数据易投、数据易贷、数据易保、数据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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