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进入深度应用阶段:数据标准化是关键

2019-01-04 14:54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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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据悉,当前,公安信息化处于从全面建设转向深度应用的重要阶段,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关键就在于数据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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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高标准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

  大数据时代公安信息化亟待转型升级

  当前的大数据时代,汇集了各类海量信息,公安信息化处于从全面建设转向深度应用的重要阶段,对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共享需求强烈。据统计,公安部已经入库公安内外部数据达到数百亿条。

  另一方面,数据的来源、结构各异,数据本身的非标准化或多标准化所致的信息资源整合效率低、交换共享成本高的问题日益突出。而各地公安机关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仍然有一些警种对标准不重视,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突出,很多数据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在规划建设方面,相关警种部署到基层的业务应用系统相互之间缺乏统筹,接口不开放,数据不标准,整体顶层设计不够,导致基础信息交叉采集、重复录入,基层民警负担过重。

  在源头采集方面,基础数据采集标准不规范,一些实战价值高、应用需求迫切的数据尚未有效采集,采集、录入、核查没有形成有效的标准化流程和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

  在整合共享方面,公安机关内部各类信息资源尚未得到有效梳理,共享信息资源不明确,信息资源整合不到位,各类信息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导致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困难。

  在深化应用方面,信息深度研判、准确分析需要数据的标准化作为基础,需要规范准确的数据作为依据。

  因此,公安机关要实现大数据时代下的转型升级,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就必须解决以上这些不足和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数据标准化,以此来提高数据的质量,让数据发挥更高的效率,成为公安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元素。

  数据共享亟待解决的五大问题

  据了解,当前,公安信息共享面临各系统采用的技术不同、体系结构各异、数据不一致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对于信息系统建设中采用不同的操作系统、不同的数据库技术和不同的编程语言对信息共享造成的影响,数据粗糙、不准确、不规范带来的问题更加突出。记者从全国公安数据标准化试点论证会上了解到,当前数据共享亟待解决以下五大问题:

  一是数据名称冲突。同义异名、同名异义现象导致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需要设计不同的接口。同义异名,如数据项“公民身份证号码”,其名称有公民身份证号、二代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十几种;同名异义,如数据项“别名”,不同系统中可以代表笔名、外号、网名或者曾用名等等。

  二是数据值域冲突。相同含义、相同类型的数据在不同数据库中取值范围以及度量单位不统一,无法直接交换。比较典型的是与货币相关的数据项,如“金额”的单位有元、万元,精确度也不同。

  三是数据类型不统一。表示相同含义的数据库字段的数据类型不一致,或对数据类型未进行必要的约束。例如,不同系统都会用到的数据项“性别”,其常用的数据类型是代码,但有的系统也用字符型来表达,二者均满足要求,但是无法实现统一。

  四是信息分类不统一。不同专业和应用之间由于出发点不同,对同一类信息有不同的分类。如对于人员关系信息,人口管理部门解释为监护关系,刑侦部门解释为涉案人与其他人员的关系。

  五是代码不统一。代码标准是数据标准的重要部分,代码各自不同,造成系统间信息无法直接关联和共享,增加信息交换和识别难度。在对公安机关机构代码调研中发现,各地定义并使用的机构代码有上百种,成为公安信息化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的障碍。

  上述问题的形成,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数据”本身的标准化程度不够所致。

  数据标准化是解决公安信息共享的关键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关键就在于数据标准化。可以预见,当各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字段都使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时,在不同数据库中的相同数据的名称、标识、类型、格式、值域等都将趋于一致。而数据冗余和“信息孤岛”一旦被消除,可有效减少系统间数据转换接口,实现系统和数据的高效融合,同时为架构高层次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持高效数据处理及深层数据分析,打造坚实的数据环境基础。

  据了解,针对公安信息化进程中信息难共享的问题,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先进研究成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提出了“数据元”这一概念,以实现公安数据标准化的实际应用。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朱抚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通过对“数据元”标准的制定,将逐步构建以数据元标准为核心,数据项、数据代码、限定词、数据交换格式为辅助的数据标准技术体系;通过建立数据元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管理系统,构建数据标准的技术支撑体系;依托数据元动态管理系统,逐步搭建多层级的数据服务体系,形成部、省、市三级科信部门共同参与的数据标准核查体系。

  公安数据标准化工作已取得五大进展

  数据标准化本质上是要对数据进行管理,通过数据梳理、数据标准化改造,进而使用数据向公安实战业务部门提供服务。经过近几年的工作,数据标准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具体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形成了数据标准技术体系。为破解公安数据标准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公安数据元的方法应运而生。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制定了《公安数据元管理规程》《公安数据元编写规则》《公安数据项标准编制要求》和《公安数据交换格式标准编写要求》等标准。这些标准,对数据元的管理与编写提供了依据,保证了数据元的技术规范性与管理流程化。同时,数据项标准和数据交换格式标准中使用的数据字段项都必须要有数据元可依,从而保证了数据元的落地应用。

  二、完成了1000余项数据元标准的发布和修订。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数据元标准为基础、以限定词为补充、以数据项标准为落脚点的数据标准体系,发布了1000余项数据元标准和200余项限定词标准,涵盖了消防、交通、治安、刑侦、监所、禁毒等业务领域,最大限度地统一了数据在各应用系统中的使用,对规范这些业务的数据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开展了公安机关机构代码专项工作。统一公安机关机构代码对全国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应用数据标准化解决信息共享难题的成功案例,其经验值得借鉴——理清了公安机关机构代码存在的关键问题;修订了《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明确了行业公安机关和现役部队的编码方法和规则,使得全部公安机关在一个统一的编码体系下进行编码;建成涵盖30余万条公安机关机构信息的数据库,并对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开放使用。

  四、建成了公安数据元动态管理系统。针对数据标准在制定、管理和使用中面临的现状,公安部于2014年开发了公安数据元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对数据元的科学分类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为各业务警种、各级公安机关开放应用接口,提供数据标准的查询检索以及数据下载等服务,进一步保证了数据信息的通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实现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推进了数据标准化应用实践。近年来,数据元标准在各地公安机关的数据应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上海市公安局以公安数据元管理为载体,实现数据项和数据元的自动关联,建立了以数据项为管理粒度,跨系统、跨表格、跨数据项的、完全打散重组的、规范的数据黄页,不仅能对市公安局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图形化展示,而且能为实战部门提供数据定制服务,切实提高了公安业务实战水平。

  江苏省公安厅及常州、南通等地公安局把数据元应用作为信息共享的基础,建立了各自的公安信息资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可动态、分层、回溯展现数据流向地图,实现基于数据元的数据综合、统计、分析等功能,能够支持业务系统复用、综合查询检索、情报研判分析、系统间数据交换等多元应用。

  实践证明,数据元在信息系统中的广泛应用,必将使数据库中的数据字段逐步规范化、标准化,数据标准化也必将使系统间信息交换共享更加方便、准确、快捷,而准确、高效的信息共享正是公安信息化迈向深度应用阶段的坚实基础。

  试点示范建设进入中期评估阶段

  数据标准化试点工作是2014年至2015年公安科技信息化的一项重点工作。自2014年10月印发《公安数据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至今,各地公安机关试点示范单位积极开展数据标准化应用实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9月9日,全国公安数据标准化试点论证会在江苏南通召开,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对试点建设进行中期评估。

  据了解,目前,天津、山西、上海、湖北、重庆、贵州、陕西等试点单位已经梳理上报了500余条数据元。公安数据管理系统共收录数据元1651条、数据项4618条、限定词860条、代码626条,并对外提供了8万余次的查询、9000余次的下载服务,有力地支撑了各地的数据标准化工作。

  山东探索“一体化采集”模式,通过梳理各警种的采集需求,明确采集责任,实现基础数据采集标准化、采集流程规范化,减少了重复采集,在保证信息有效性、完整性的基础上,极大地提高了民警的采集效率。

  重庆参照公安部数据元标准,制定了重庆市地方标准《门楼牌设置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建设门楼牌标准地址库,实现基层民警在地址项采集上由手工填写转变为自动引用。

  天津整合了来自公安内部各警种以及社会相关单位信息数据,通过标准化整理“清洗”后,为各应用系统提供海量信息和大数据应用支撑。

  广东珠海通过对门牌标准地址、小区和出租屋门禁等信息进行标准化改造,为各类地址数据注入规范统一的空间信息。在实现公安内部资源标准化同时,珠海市还加大对工商、社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使社会资源整体数据元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

  江苏南通强化数据标准在数据生产、整合、分析3个环节的应用,依托市公安局“数据中心”,整合内外部资源80多亿条,还建立了“主动进攻”和“防范分析”等模型140多个,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数据服务。南通市公安局还入选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标准化试点。

  上海以数据标准为基础,实现信息深度研判、准确分析,建立了“数据超市”、“人物画像”等应用,呈现了科信搭台、警种唱戏的生动局面。江苏、湖北将标准化后的数据资源主动推送,为各警种、各部门提供数据专题定制服务,满足广大民警自行开发更贴近实战、更提升效率的技战模型的需求。贵州、陕西公安科信部门分别与治安、刑侦等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打击文物犯罪信息系统建设中保证了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山西、湖南探索建立将数据标准应用于信息系统的立项、建设、验收等流程的数据质量检测新机制。辽宁积极探索建立省、市两级的联动机制,在数据梳理、数据标准应用推广等方面合理规划和分工,使省、市两级在工作中各有侧重、互相衔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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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图像控制中心

  试点示范单位的探索实践表明,公安机关要实现大数据时代下的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数据标准化,以此来提高数据的质量,为支撑基础信息化建设、打造公安信息化升级版提供坚实的数据环境基础。

  五管齐下全面推进数据标准化工作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采取5项措施全面加强数据标准化的推动工作。

  一是加快数据元标准的审核发布。各地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数据标准化试点单位目前开展的数据梳理等工作,需要大量批准发布的数据元标准。公安部相关业务局将加快审批和发布目前各业务部门以及各试点单位提交的数据元标准。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数据元标准审批效率。

  二是完善公安数据元动态管理系统。将对数据元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在线交流平台,制定发布数据元管理系统接口标准,促进数据标准化应用。

  三是加大数据标准化培训力度。继续做好数据标准化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和推广数据标准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各警种应用数据标准的意识。同时开展数据标准认证培训工作,促进数据标准的应用。

  四是完善数据标准的管理机制。据了解,按现行标准管理办法,标准经年度申报标准立项、立项评审、技术审查、报批审查到批准发布,生成的周期过长,无法满足信息化应用的动态性、实时性需求。对此,公安部相关业务局将创新公安数据元标准动态立项、审查、批准、发布的工作机制,使得公安机关的业务数据尽快实现有数据元可依、按数据元执行,并形成了一个数据元产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是加快数据元的应用推广。将在试点中选取部分成绩较突出、做法易推广的单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示范,采取扩大试点范围或者全面推进的方式,实现全国公安机关在数据标准化工作方面齐头并进。

  【背景资料】

  公安数据标准化应用工作的前世今生

  2002年,公安数据标准化的研究工作启动;

  2005年,《公安数据元》《公安业务基础数据元素代码集》等基础数据标准,以及《公安业务数据元素管理规程》《公安业务数据元素编写规则》等标准发布;

  2008年,将工作目标由实现公安业务基本数据的标准化转向实现全部数据标准化,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会同公安部相关业务局、公安部计算机和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数据梳理、整合、提取数据元等工作,并作为金盾工程二期的重点工作;

  2011年,通过在金盾工程二期标准项目中立项,陆续发布了《公安数据元管理规程》《公安数据元编写规则》《公安数据项编制标准要求》等标准,对数据元的管理与编写提供了依据,保证数据元的技术规范性与管理流程化,发布《公安数据元》标准1至7册,涵盖了消防、交通、治安、刑侦、监所、禁毒等业务领域的1000余项数据元。这些数据标准的出台,最大限度地统一了数据在各应用系统中的使用,对规范这些业务的数据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3年,公安数据元管理系统项目通过验收,实现了对数据元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为各业务警种、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标准、数据元查询检索、数据下载等服务,实现了数据标准的申报、审查、批准、发布的信息化,以及对数据标准从产生到废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2014年,《公安数据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下发各地。确定上海市公安局等13个公安数据标准化省级试点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等11个公安数据标准化地市级试点单位开展数据标准化试点建设。目前,山东、上海、江苏等地以公安数据元为载体,实现了数据一体化采集、大数据研判分析、数据定制、信息资源的图形化展示等多样化应用。

  【延伸阅读】

  公安数据标准化工作历经三个阶段

  2003年至2008年的探索和研究阶段。重点是调研国内外、行业内外相关工作的情况,提出并实现一些工作的初步思路和想法。

  2009年至2014年的深化阶段。将数据标准制修订作为信息化标准重点工作,深入研究了数据标准化的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提出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2014年至今的应用推进阶段。数据标准的管理和应用机制得以进一步完善,数据标准化应用全面推动。

  公安数据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思路

  逐步完善以数据元标准为核心,数据项、数据代码、限定词、数据交换格式为辅助的数据标准技术体系;开发和利用数据元动态管理、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管理等信息系统以及数据资源服务系列工具,形成数据标准的技术支撑体系;依托数据元管理系统逐步搭建多层级的数据服务体系,形成部、省、市三级科信部门共同参与的数据标准核查体系。最终实现各类公安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都有数据元可依据,使得这些数据准确、一致、可识读、可共享,更好服务于公安实战业务。

  什么是数据元?

  数据元是通过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等一系列属性描述的一个数据单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541-2011《公安数据元管理规程》中规定,公安数据元使用中文名称、中文全拼、定义、标识符、同义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值域、计量单位等属性进行描述。公安部对公安数据元实施统一管理,保证其唯一性。

  当各类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字段都使用标准数据元时,在不同数据库中的相同数据的名称、标识、类型、格式、值域等都将趋于一致,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数据多样性的问题,可以有效减少系统间数据转换接口,实现系统和数据的高效融合,同时为架构高层次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持高效数据处理、深层数据分析及信息资源共享,打造坚实的数据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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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ozh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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