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国家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发布

2016-11-17 09:11 来源:贵阳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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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国家高新区工委 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关于贵阳国家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园区办、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贵阳国家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贵阳国家高新区2016年第20次党工委会议及2016年第19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1日

关于贵阳国家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的战略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贵阳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新要求,引领大数据技术创新,加快大数据产业集聚,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示范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积极抢抓国家支持贵州建设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重大机遇,抢占大数据发展先机,深挖“钻石矿”,培育“智慧树”,迅速占领大数据发展的制高点。以大数据为引领,强化大数据企业的招商引进,突出“大数据+科技创新”培育,着力“大数据+企业”升级、推进“大数据+经济”转型,打造产业支撑体系。以大数据培育为核心,重点实施大数据十大龙头牵引企业牵引,百家示范企业带动,千户重点企业引进培育,万户大数据企业集聚工程,推动大数据产业业态和资源要素加速汇聚,大数据原创技术和应用创新不断涌现,大数据引领创新发展动力明显,大数据改造提升效果逐步显现,大数据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牢固确立高新区在全省和全市大数据发展的领先地位,促进和实现高新区在全国的排位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进一步整合全区资源要素,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和成长性高中小企业,加速大数据产业培育,大幅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充分挖掘大数据商用、政用、民用价值,紧抓大数据“集聚、融通、应用”三大关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品牌知名度高、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全国领先的大数据十大龙头企业;培育国内外行业知名,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百户大数据示范企业;引进具有一定实力与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千户大数据重点企业;培育聚集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的万户大数据中小微企业。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建设成效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取得跨越式发展。

  2017年底,龙头牵引企业2家,示范带动企业20家,累计重点引进培育企业200家,聚集大数据企业3000家,实现大数据产业营业收入500亿。

  2018年底,龙头牵引企业4家,示范带动企业40家,累计重点引进培育企业450家,聚集大数据企业5000家,实现大数据产业营业收入800亿。

  2020年底,龙头牵引企业达10家,示范带动企业达100家,累计重点引进培育企业达1000家,聚集大数据企业超10000家,实现大数据产业营业收入1000亿。

  ——紧紧围绕“引领大数据技术创新、加快大数据产业集聚,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示范区”目标定位,大力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推进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电子商务、端产品制造、软件信息及服务外包等大数据产业发展,推进大数据产业集群发展,努力构建大数据“1+N”产业新体系,大力实施“天下创客计划”“大数据技术创新计划”“大数据产业创新计划”,在大数据企业聚集、研发体系构建、产业体系构建、生态体系构建、技术创新扶持上“快赶路、作示范”。努力建成大数据“双创”引领区、大数据技术创新试验区、大数据中小微企业聚集区,不断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以大数据为引领,将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方法贯穿到经济发展全过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效吸引要素集聚,使之既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又成为改造提升存量的重要手段,既成为引领带动全面创新的核心力量,又成为引领高新区转型跨越的关键支撑。

  ——确保“十三五”期间,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企业广泛集聚、形成规模,以大数据为核心、为引领的基础层牢固;“大数据+”示范引领作用明显,行业带动性大,创新能力显著的中间层突出;大数据企业与品牌知名度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顶端层领先。最终形成“基础广、中间实、顶层优”的“金字塔”型大数据企业基本形态。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业集聚发展

  着力推进大数据生态圈打造。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贵阳国家高新区发展新的要求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既要高举旗、又要新作为,抢抓全省大数据聚通用攻坚会战机遇,着眼大数据走廊的构建和大数据2.0版打造,着力大数据1+N全产业链条和大数据发展生态圈打造,全力推进“十二大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的实施。着力万户大数据企业集聚。紧盯大数据“1+N”全产业链的构建,补全产业链条,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实现产业聚集发展。研究出台《聚集万户中小微企业实施办法》,夯实大数据企业基础。着力推进大数据空间打造,推进大数据广场“一湖一镇六中心”(“天一数谷”块数据中心、大数据“贵·健康”中心、大数据国际软件中心、大数据环球中心、大数据资本服务中心、大数据人才中心)和贵阳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南园智谷、贵州科学城、云计算中心等平台载体,使之成为企业重要集聚空间。

  (二)集中资源重点扶持

  执行好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好《科技创新十条》《大数据招商引资十条》《创客十条》《数据中心降成本方案》《星级数据中心评选办法》《大数据容错试错机制》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新政策,出台《大数据领先领跑新十条》等一批新政策,整合政策、资源、要素,集中力量支持入围企业发展,确保高新区发展大数据的各项政策在全国最优,制定出台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确保贵阳高新区发展大数据的成本在全国最低。围绕大数据产业特点,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企业、重点企业、行业组织等通过举办和参加国家级、国际级和专业性系列重大会展活动,促进产业与市场、会展互动,提升产业展示、产业合作、招商引才、产品交易、产业发展成效。

  (三)深化改革盘活存量

  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加大攻坚克难力度,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按照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大数据“聚通用”攻坚会战部署,工业4.0计划,加快实施一批战略性项目、加快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一批规模企业上市、加快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快促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设立一批技术引导基金,促进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先进技术引进、上市辅导、自主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营造各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创造活力,引领改造提升,增强发展动力。

  (四)吸引投资做大增量

  强化大数据精准招商,利用大数据深化网虫分析挖掘、数据众包等技术爬取采集线上线下企业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大数据清洗、对比、关联、融合,精准找出有合作意向的企业,精准挖掘投资线索。紧盯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深圳等重点区域招商,紧盯美国、日本和“一路一带”沿线国家大数据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招商。强化重大展会活动招商,依托贵州省举办“大数据招商引智再出发”等活动,开展大数据“1+N”产业招商推介活动,以开放引要素、聚资源,把大数据的人才、技术、企业、项目、资金等要素“引进来”,以开放拓市场、促发展,让大数据模式、技术、应用、产品、企业等“走出去”。

  (五)创新驱动增强活力

  建立大数据双创新格局,大力实施“天下创客计划”“痛客计划”强力推进大数据“双创”引领区建设。围绕“种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及产业培育链顶层设计,打造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大力发展“双创”经济,围绕西部研发基地、数字内容产业园等区域高端写字楼,打造大数据全孵化链众创空间,构筑“众创空间集群”。启动中国西部成果转化基地及成果转化交易中心建设,为创新成果搭建交易平台。建立技术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国内、国外创新要素、科技项目、各种资源向园区聚集,形成政府牵头引导、行业协会参与组织、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孵化器,加快高新区国家级大数据孵化器建设。与省市科协联合筹备成立大数据科技协会,推动大数据发展。建立大数据技术创新平台,加快嵌入式系统及信息终端产业技术平台、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技术平台、传感网(物联网)产业技术平台、智能电网产业技术平台、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产业技术平台若干产业特色鲜明的大数据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六)加快园区专业化建设

  根据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围绕园区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互联网、公共无线网络、电子商务网、行业专业网和物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园区光纤和无线WIFI全覆盖,建设好“连通器”。大力发展跨行业、跨地域的大数据产业技术联盟,构建内容丰富、范围宽广、行业活跃的在线大数据平台,提升园区数据基础服务能力。结合大数据创客公园暨“一湖一镇六中心”,抓好国家电子元器件基地、火炬计划贵阳软件园、VR小镇等专业园区建设。

  (七)努力补齐人才短板

  用大数据手段精准摸排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服务人才。围绕“贵州籍人才、行业领军人才”两个重点,依托贵阳国际人才城、中国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打通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国际人才通道,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邀请大数据技术创新联盟、戴尔、谷歌、惠普等企业对高新区机关干部开展大数据培训,选派干部到上海NIIT、INFOSYS的相关机构开展培训。依托北大青鸟集团组建高新区大数据学院,为企业培育和提供人才。加强贵阳国际人才城运营工作,力争把贵阳国际人才城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大数据人才培训实训基地。持续完善贵阳国际人才城功能作用,优化“全方位、零距离”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向人才提供多维度、全方位服务。

  (八)推进大数据国际合作

  强化高新区大数据国际合作促进中心作用,抢抓“一路一带”等重大战略机遇,加强与美国、德国、瑞士、韩国、印度和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支持高新区“贵州海上丝绸之路公司+企业”走出去,提升园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抢抓贵阳市在北京、深圳、美国硅谷、印度等地设立大数据异地孵化器的机遇,通过“当地孵化培育+高新区产业化”模式,引进一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园区大数据企业与国外大数据企业合作,通过项目合作、市场合作等方式,引进一批大数据合作企业。深化细化园区“国际化”合作,和国际化软件园、产业园、地级园区合作建立友好合作园区,建立双边、多边的科技、经贸、人才合作平台。与具有国际化合作开展优势的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交流合作,借船出海。

  (九)强化大数据金融创新

  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拓宽“科技银行”合作范围,加强与“工商银行”、“贵阳银行”、“贵州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完善和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加强担保等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大数据企业提供便捷化、低成本的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大数据+科技金融新模式,成立高新区大数据风险投资平台公司和高新数据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大数据基础设施领域,支持企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基金作用,推动大数据金融发展。

  (十)深化产学研政合作

  加强与贵州大学、浙江大学、瓮福集团等省内外高校及大数据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共同打造创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产学研政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利用好“一站一台”、“一部一院”、中国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资源,瞄准重点产业和前沿技术,加快引进和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战略合作平台,重点开展大数据相关科研及项目推广。通过产学研合作形式搭建一批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平台),围绕大数据发展需求,进行产业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强化与贵州科学院合作,共同推动研发机构在高新区加速聚集,共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共建检测、试验、评估、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十一)扩大产业发展空间

  加快贵阳大数据创客公园、贵州科学城、贵州大数据城等物理空间平台建设,加快企业总部楼宇建设,建成一批适宜中小微企业需求的写字楼,让大数据创业者实现拎包入驻。全力扩大中小企业孵化园规模,加快建设一批适宜于大数据端产品制造的新一代标准厂房;加快与监狱方面的谈判,加大罗格湖片区开发力度,尽快启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动力小镇建设,加快久长园区的规划建设进度,推进“三区两县”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推进高新区、白云区、修文县“共建共管园区”建设,将其作为高新区北部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十二)打造标准服务环境

  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大数据发展软硬环境,确保贵阳高新区发展大数据的环境在全国最好。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互联网+”、“标准化+”政务服务,确保在全省办事最快。全力打造“人文高新”,加强创新文化、阳明文化、时尚文化、诚信文化建设,确保贵阳高新区发展大数据的人文氛围在全国最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工管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区属各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建立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研究政策、推动落实、协调督办的统筹平台。产业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科技创新创业局、创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等主要业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大协调、指导和监督力度,形成共同推动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管理职责。明确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职责分工,大数据局作为统筹部门,负责“十百千万”培育工程的统计汇总工作,具体承担“十家”龙头企业与“百家”示范企业培育与业务指标管理工作;投资促进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科技创新创业局、创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各园区办具体承担 “千家”重点企业的引进、培育和业务指标管理工作。

  (三)完善调度监测。建立大数据“十百千万”重点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平台(APP),规范统计口径,确定统计范围,改善统计范围,完善大数据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制度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精准、及时。健全信息交流、定期报告和形式分析会议制度,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资料,认真开展整理、汇总、测算、审核、评估,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测、预警和跟踪分析,确保把握产业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四)完善政策支持。全面落实《贵州政府数据“聚通用”攻坚会展实施方案》(黔数据领〔2016〕1号)、《关于实施工业“百千万”工程加快型工业化进程的意见》(黔党办发〔2014〕34号)、《中共贵阳市委关于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意见》、《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以大数据为引领奋力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示范区的实施方案》(“1+4+1”大数据实施方案)、《贵阳国家高新区促进大数据发展领先领跑十条政策措施》及《大数据十条》《大数据技术创新十条》等省、市、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强化系统性、突出实用性、确保操作性的原则,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大数据“十百千万”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五)营造发展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为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政策力度,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对发展大数据的各项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附件:贵阳国家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实施细则

贵阳国家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壮大,突出骨干企业培育引进集聚,实施十大龙头企业牵引,百家示范企业带动,千户重点企业引进培育、万户大数据企业集聚工程。根据《关于贵阳国家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关系均注册登记在贵阳高新区的从事大数据产业的关联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培育范围为实施大数据“1+N”全产业链构建,大数据资源存储、云计算、电子商务、呼叫中心、软件设计与服务外包、数据交易和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安全、智能终端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第二章 标准和目标

  第四条 划分标准:

  1.龙头企业:

  (1)主营业务收入超7亿元或实缴税金超1亿元,年增长率近3年在30%以上;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品牌知名度高、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全国领先;

  (3)企业产业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导向,项目技术领先、经济带动性好、社会效益性高,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考核达标,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节能降耗减排达标,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示范企业

  (1)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或实缴税金超500万元;

  (2)国内外行业知名,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3)企业产业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导向,项目技术领先、经济带动性好、社会效益性高,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考核达标,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节能降耗减排达标,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3.重点企业。

  (1)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或实缴税金超100万元;

  (2)具有一定实力与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千户大数据重点企业;

  (3)企业产业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好,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第五条力争到2020年,全区龙头牵引企业达10家、示范企业达100家、重点引进培育企业达1000家,大数据及其关联企业超10000家,实现大数据产业营业收入1000亿元。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六条龙头牵引企业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龙头牵引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给予大数据国际专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名额20名,为期3年;为企业新引进的核心人才提供免费人才公寓3套,为期2年;在区级项目申报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第七条示范带动企业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示范带动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年给予大数据国际专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名额10名,为期3年;为企业新引进的核心人才提供免费人才公寓2套,为期2年;在区级项目申报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第八条重点企业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给予大数据国际专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名额5名,为期3年;为企业新引进的核心人才提供免费人才公寓1套,为期2年;在区级项目申报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第九条针对拟上市企业,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奖励400万元,新三板挂牌的奖励200万元,以上奖励分阶段给予,完成券商签约辅导奖励50%,完成券商辅导创办企业挂牌奖励剩余50%;

  第十条对入围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企业的参照高新区《钻石十条》《大数据十条》《创客十条》《大数据技术创新十条》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给于培育与扶持。入围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的龙头牵引企业、示范带动企业予授牌。

  第四章 培育流程

  第十一条按照“十百千万”企业划分标准,区产业发展局、大数据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科技创新创业局、创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梳理区属现有大数据企业,按照大数据企业、规模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商贸服务业、科技与创新型企业、高成长型孵化企业分别纳入龙头牵引企业、示范带动企业、重点企业培育。

  第十二条高新区大数据“十百千万”培育工程由大数据局统筹,负责“十百千万”培育工程的统计汇总工作,具体承担“十家”龙头牵引企业与“百家”示范企业培育与业务指标管理工作;投资促进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科技创新创业局、创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各园区办具体承担“千家”重点企业的引进、培育和业务指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自主按照划分标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申请纳入培育工程。

  第十四条对招商引资新引进的企业,按照第四条划分标准和第五条负责部门,实时纳入“十百千万”企业培育工程进行培育。并定期在联席会议上通报,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入围名单。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统一思想提高工作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十百千万”企业培育工程的内容纳入督办督查,形成合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建立组织确保有序推进。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按照制定的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推进“十百千万”企业培育工程的有序实施。

  第十七条加强调度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区领导、部门领导与“十百千万”企业“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实施“直通车”服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企业培育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区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和审批手续,为培育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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