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须以共享精神为支撑点

2016-10-24 16:10 来源:e观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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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国大数据产业不断向纵深发展。大数据已不仅仅是一种应用工具,而是撬动经济增长的“生产力”,催生了体量巨大的新兴产业。一方面,产业初具规模。据易观国际统计,2015年我国大数据市场规模达102亿元,2017年有望达到170亿元。另一方面,大数据孕育了诸多新兴业态,激发了不同行业的活力。业内专家指出,大数据已成为支撑社会有效运行的战略资源。目前我国亟须在数据融合、立法、安全方面完善顶层设计,为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目前,大数据已经成为战略资源。发展大数据产业,有利于社会有效运行,其意义非常重要。据券商申万宏源的报告分析称,10年后大数据产业可撬动万亿元级的GDP发展。目前,大数据推动下势头强劲的当属三大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交易、智慧城市建设。然而,大数据产业发展却遭遇“冰火两重天”的尴尬境地,一是大数据产业发展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各地争相上马;二是“拿走数据的多,贡献数据的少”,大数据遭遇“垄断”和“孤岛”现象,一方面是有些行业和单位不愿意共享大数据,另一方面却是数据信息被非法倒卖和利用,信息诈骗案件就是典型的案例。

  大数据产业,说白了,就是利用庞大的数据群或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展起来的相关产业,其运行程序是利用共有信息为大家提供信息服务。但是,现在大数据产业却需要数据的多、贡献数据的少,这样的现象不只是一些人一些行业缺乏公共道德的问题,更会危及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数据缺乏如何发展壮大大数据产业呢?在我看来,大数据产业发展更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一样,共建需要共享,共享才能促进共建。如果大数据产业只有共享没有共建,那大数据产业岂能健康发展?

  针对于此,有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立法,规范数据交易行为,鼓励数据互联互通,将数据公开共享纳入政府部门考核。要建设大数据产业,就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比如,信息为什么不能共享反而能私底下交易?信息不能非法倒卖不能用于非法行为,但用于公共事业是不是就合法了呢?再比如,设计到商业秘密的芯片、云计算等大数据,在共享时如何确保商业秘密不扩散,都需要立法加以解决的。就说现在的公民信息,被到处乱收集乱存放,既不能用于共享,又有极大的不安全性,更给不法分子“预留”了可乘之机会。信息数据管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

  大数据产业以共享精神为支撑点,行业内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义务贡献或提供自己所有的信息资源。虽然我们不能说,共享信息者才能共享信息服务,但共享信息服务必须以共享信息为前提。不能共享信息,何来信息服务!在全民公共道德建设中,应把在安全的前提下共享信息视为公共道德,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或行业都要遵守公共道德。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产业是一项新鲜的朝阳产业,更是最大限度共享共建、利用大数据服务人类社会的创建。生在这样的时代,是我们的幸运。因此,我们不能把自己掌握的信息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其实,谁的财产都是社会的共有财富,何不把自己拥有的信息贡献给我们能共享的大数据产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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