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沈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2017-01-30 16:01 来源:沈阳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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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全面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促进大数据与智慧城市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我市获批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为契机,统筹协调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大力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引导政府利用大数据服务公众和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切实保障数据安全。以数据驱动、智慧引领为核心理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走出一条以大数据发展为主体、以智慧城市建设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两翼,互相支撑、互为动力、协同发展的创新之路。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东北地区大数据集聚区,形成立足沈阳、辐射辽宁、带动东北的市场布局,实现全市650亿元大数据产业规模,并引领带动相关智慧产业规模5800亿元,营造出全社会共享、开放、创新的大数据发展氛围。

  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善政”新模式。2018年底前,建成智慧城市统一平台,80%以上的市直部门接入平台,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和统一开放格局,50%以上的市直部门公布数据开放清单和开放计划,50%以上的市直部门依托统一平台开放数据;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助力简政放权,支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普惠的“惠民”新体系。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农村生活、健康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领域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促进形成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业”新格局。充分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宏观调控以及产业发展、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方面管理效能;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的规范体系,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环保等重要领域实现数据适度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到2018年底,打造东北大数据中心和2个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培育3家核心龙头企业和100家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企业,引进和培养600名大数据产业高端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

  1。建设智慧城市统一平台。建设集数据采集整理、数据挖掘分析、数据整合开放、数据共享交易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构建全市数据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全市各部门现有数据资源为基础,大力推进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政府公文管理、城乡建设项目等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数据资源目录体系,逐步完善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构建市级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逐步由政务大数据扩展到社会数据的共享交换,实现全市各部门、各领域数据的统一目录管理、统一认证和统一交换。加强数据的清洗比对、分析挖掘,将城市道路、交通、建筑、地下管网、视频监控等基础信息和城管、治安、环境、经济、旅游等城市运行关键领域的综合数据提供给管理者,全面提升政府决策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大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加强对政府部门数据的统筹管理和集中开放,统一制定全市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环保、金融、安监、质监、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文广局、教育局、环保局、金融办、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2。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统一布局全市智慧城市一级平台、二级平台等基础设施,加强各部门信息系统与智慧城市统一平台的对接,构建全市一体化的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建立全市信息资源数据库,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政府和社会数据中心资源,严格控制部门新建孤立的数据中心,鼓励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对重要数据资源的备份和保护,统筹推进建设全市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提升治理能力。

  3。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初步形成网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逐步形成以“一表(卡)申报”为起点、“电子要件”存档为手段、“电子印章”为安全屏障、“证照打印”为业务出口的全新网上审批工作模式,着力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线条”的网上并联审批体系,实现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4。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社会信用体系。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加快建立我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面向社会公众、企业、金融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和政府机关多层次、多形式信用信息应用的系统性支撑平台,建设企业法人信用库、非企业法人信用库(包括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等)、个人信用库,实现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数据交换和共享、信用信息价值挖掘、信用行政监督管理,为政府、企业、百姓提供多方位的信用大数据应用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5。构建宏观经济大数据。依托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宏观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系统,全面采集和整合我市各委办局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城市建设等宏观数据资源,构建我市宏观经济数据库。实现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有效共享宏观经济数据,支持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满足各个层面管理决策的需要,同时使社会各界可以方便获取、查询政府宏观经济数据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6。构建人口信息大数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部门协同联动,信息互联互通,覆盖至社区(村)的“沈阳市人口信息平台”,整合我市居民相关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数据对比、数据分析等服务,建立社会救助类事项及居民相关证件信息统筹认证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7。构建经济管理决策支持大数据。构建全市经济管理决策支持大数据支撑平台,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经济管理数据,实现对全市经济运行更为准确的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升政府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投资建设、信用体系、稳定物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管理效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8。构建审计大数据。建设市审计数据中心,为全市各行业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整合、查询、交叉对比分析等应用搭建平台,实现对全市审计数据的集中分析,逐步建立审计预警机制,加大审计问题的核查力度,充分发挥审计“预防、揭露、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责任部门:市审计局)

  9。建立安全生产大数据。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构建安全生产统一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满足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综合监管、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四项综合监管功能,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建立起安全生产大数据应用体系。(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10。推进质量监管大数据应用。全面实施在特种设备、计量、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业务领域的数据化和智能化的监督管理,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质量诚信、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等领域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构建质监大数据库,为质量监管的预测和分析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监管方式,有效提升我市的产品质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11。建立市场监管大数据。构建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大数据监管模式,事前监管突出防范、预警、规范,事中监管重在监控、制约,事后监管侧重追惩、反馈,有效履行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主体作用。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高对广告、商标、网络交易等的监管效率。发展电子商务大数据,加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12。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中心,全面整合我市“四品一械”相关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企业生产经营等数据,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汇集与分析,运用大数据实现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监管执法者三类群体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需求。(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3。建立城市部件大数据。依托视频监控资源和地理时空云平台,利用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增强对市政基础设施、道桥、管网、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领域城市部件的感知。在统一的软硬件平台上建立完整的城市部件数据库,实现城市各类部件数据的管理和共享,建立城市部件信息共享平台。对各基层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城市规划、建设维护提供决策支持。(责任部门:市建委)

  1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应用。构建沈阳环保大数据私有云,开展智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建设沈阳生态保护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质量及污染排放智能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强化污染源监察管理手段,实现环境管理的智能决策分析。为社会公众开放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质量,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以及环保互动渠道,促进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15。建立气象服务大数据。建立智慧气象信息数据库,加大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的社会共享力度,积极部署推进智慧气象建设,加强地面气象观测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和风云气象卫星等气象数据采集,推进气象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为各部门各行业辅助决策与管理提供气象数据支撑,为市民提供天气实况、精细化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等气象服务信息。(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16。推进安全保障大数据应用。建设完成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反恐大数据平台、空间信息支持反抗维稳决策分析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和情报预判分析系统,加强高清视频监控、车辆抓拍、电子围栏、物联网和身份证信息读取等各类数据的采集,打通执法和情报部门的数据壁垒,实现社会治理、交通物流、视频监控、互联网等涉及城市安全的数据有效整合共享,大力推进大数据在反恐、维稳工作中的应用。(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国家安全局、网信办、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三)促进大数据应用与服务,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

  17。构建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构建全市动态、连续、完整、标准的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大数据,积极推进沈阳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智慧医院建设,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优化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等各类医疗服务。(责任部门:市卫计委)

  18。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应用。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完善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实现业务经办的全程信息化及信息数据的大集中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构建教育文化大数据。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全面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推动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加强数字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文广局)

  20。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建设完善交通领域基础数据采集体系,加强智慧交通各类信息监测和数据采集能力,建设互通共享的交通领域综合数据库。开发建设交通行业综合数据系统、交通行业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数据应用项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创建运行沈阳经济区智慧旅游服务管理中心和旅游产业基础数据库,构建具有资源整合、互动营销、担保支付和游团跟踪等功能的旅游智慧化应用系统,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沈阳经济区国民智能旅游卡“居游卡”,逐步实现旅游消费电子化、旅游经营数字化和旅游管理智能化。(责任部门:市建委、交通局、公安局、旅游局)

  21。推进社区智慧服务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和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本支撑,加强社区基础数据采集能力,建立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全面融合社区政务、公共和商业服务三类数据,建设智慧社区数据中心,形成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社区智慧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妥善解决”。继续推进“沈阳新社区”政务新媒体和“智慧屋”建设,打造社区服务线上线下新模式。(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网信办)

  22。建立养老服务大数据。搭建全市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筹政府部门、市场机构、服务人群等各类养老服务信息资源,探索老年人可穿戴设备、保健康复等智能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建立涵盖服务需求、服务项目、服务队伍、服务设施、养老政策和老年人自然信息的养老数据中心,并加强养老数据的采集、分析、挖掘,为养老咨询、申请、评估等服务提供数据支撑。(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3。构建商贸流通服务大数据。构建全市商贸流通各行业间的数据对接、交换与共享的大数据应用体系。提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会展业、商贸物流业以及以融资租赁、典当、拍卖为主的商贸流通业等数据信息交流、统计分析的范围与水平。实现本地各区域间、我市与各城市间的数据信息实时互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为智慧沈阳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

  24。打造大数据完整产业链。搭建以沈阳大数据运营公司为主体,智慧城市研究院、大数据产业联盟、市民卡公司、大数据产业基金、大数据产业专项资金、大数据交易所共同支撑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培育大数据骨干龙头企业,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着力营造服务环境优、要素成本低的良好氛围。加强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为中小微企业和用户提供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推广、评估评价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同合作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强化补链延链招商,推进浑南区大数据产业园、沈北新区斐讯大数据中心、沈河区国家级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园、和平区国家下一代互联网基地、三好街大数据产业中心等大数据产业园区快速发展,实现我市大数据产业集群式发展。(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25。形成大数据产品体系。充分发挥本地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技术创新能力,集中研发多源数据采集、海量数据存储、数据预处理、数据分析挖掘、数据整合与管理、数据可视化、大数据安全等关键技术,搭建大数据的政产学研协作平台,孵化本地大数据企业,支持传统软件企业向大数据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带动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创新发展。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代表性应用案例,以应用带动大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形成面向各行业的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26。成立东北大数据产业联盟。积极打造东北大数据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政、学、研、用协同发展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机制,发挥大型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联合特色鲜明、灵活高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构建以数据为核心资源的涵盖研发、加工、采集、存储、商业化应用及衍生服务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立足本市、辐射东北。(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27。发展工业大数据。以工业大数据为引领持续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创新与应用。建立工业大数据中心,依托东网超云平台、三大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平台资源,充分发挥本地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企业的传统行业解决方案优势,面向汽车电子、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提供围绕工业产品设计优化、工艺设计优化、生产过程优化、业务协同控制等全流程的大数据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一方面鼓励和引导沈阳机床、沈鼓、远大、新松、辉山乳业等龙头企业利用工业大数据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另一方面,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全市现有各类资源,改造和完善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大数据“惠企”工程,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流程再造、创新支持、物流交易、产业动态、产能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为中小企业全面提升竞争力提供数据及信息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局)

  28。发展农村农业大数据。全面推进我市益农信息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采集和整理农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和企业管理等信息,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和信息发布体系,提高农业数据预测预警能力。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建设智慧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和智慧农业管理平台,建立起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过程、生产资料、加工储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并逐步实现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交易平台互联共享,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责任部门:市农经委)

  29。开展大数据开放与交易。充分发挥沈阳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的引导作用,依托智慧城市统一平台,统筹建设全市大数据开放平台。组建大数据交易所,搭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在确保数据不涉及个人隐私、不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鼓励企业通过数据交易市场进行数据交换、交易,推动数据资源流动和价值再造。建立法律保障、技术保障、真实性认证等保障性措施,完善大数据交易体系交易规则,形成覆盖东三省、面向东北亚的数据衍生品交易市场,加快推动数据跨区域、跨行业流通。(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30。推进大数据应用创新与示范。积极争取国家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和应用示范区建设,引导和鼓励各行业积极开展创新和试点。围绕智慧沈阳的建设和实施,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旅游、制造等重点行业率先启动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通过大数据应用来激活产业发展链条,以实际应用效果和经济效益转变社会观念。发展万众创新大数据,通过应用创新开发竞赛、服务外包、社会众包、补助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发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五)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31。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开展相应等级的安全审查、风险评估和管理,做好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整改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金融信息、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强化海量数据分析和反制体系建设。建立智慧沈阳信息系统安全预警平台,重点保护核心部位和应用边界。加强党政机关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网站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能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演练。(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保密局、市委机要局、国家安全局、大数据局、网信办等市直相关部门)

  三、政策机制

  (一)完善组织实施机制。由沈阳市智慧沈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更名为大数据中心,实行市大数据管理局和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双重领导,以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大数据与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国制造2025等相关政策、规划的协同。加强我市大数据发展的合理定位和科学谋划,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强化全市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制定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快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积极研究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研究探索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厅、质监局、法制办等市直相关部门)

  (三)健全市场发展机制。深入实施全面创新改革战略,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市直相关部门)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市、区两级各类产业专项资金要向大数据产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沈阳市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集中力量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完善大数据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开发大数据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大数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做大做强。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引导和鼓励大数据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创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鼓励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专业化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实践培养,积极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积极推进与其他城市的大数据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引导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合作,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全球和国内市场竞争,形成若干具有竞争力的大数据企业和产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外经贸局、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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