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环节六:数据流通交易与跨境流动

2024-05-20 08:55 来源: 交大评论
浏览量: 收藏:0 分享

    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后,我国数据要素化推进步伐明显提速。浙江、上海、北京、深圳、广东、福建、四川、贵州、海南、山东、湖南、安徽、重庆、天津、湖北等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业与数商发展、数据交易与跨境流通、数字中国建设、以及数据安全体系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方面,浙江、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山东、河北、重庆、四川、北京等开展了《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立法等,对数据产权、加工生产、流通交易、监管治理、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实践;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海、浙江、海南、北京、福建、贵州、山东、重庆、天津等地,各自在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政务数据一体化平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等方面超前布局;在公共数据开发开放方面,几乎所有地方都对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浙江、上海、海南、福建、山东、湖南、湖北等省市都出台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成立了省级数据集团公司,分别以省属国资企业、国有资本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等四种方式,已探索出集中统一授权、分领域专区授权、分地域分散授权等不同授权运营方式;在数据技术和产业方面,上海作为“数商”概念的发源地,积极引领数据技术和产业发展,北京、深圳、贵州、山东、湖南、安徽、湖北等地也积极推进特色数据产业发展;在数据交易和跨境流通方面,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正积极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其他许多地方正建设区域级数据交易机构,并积极鼓励数据企业开展合规的场外交易。上海、北京、海南、深圳、广东等地正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数据跨境流通试点示范;在数字中国推进方面,大多数地方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社会一体化协调推进,特别是重庆、安徽、山东、天津等地将“数字重庆”、“数字江淮”、“数字山东”、“数字天津”建设作为推进全省数据要素化的牵引,湖南以“数字博物馆”建设为小切口,带动数字文博产业甚至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式生态式发展;在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已构筑起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三法一例”)等数据安全法律体系。上海、北京、深圳、海南等地正在创新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联邦计算等数据安全技术构建数据安全可信加工交易平台。

  各地方根据自身基础和特点在数据要素化方面的探索实践,特别是在数据制度体系、数据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数据技术和产业、数据交易与跨境流通、数字中国建设、数据安全体系等方面的一些做法,事实上已构建起了国家层面的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和实现路径。《交大评论》和京数智科技将联合刊出“一总纲八环节”共9期系列评论文章,系统阐释“六横两纵”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以及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八个关键环节的内涵、特点、做法、发展趋势等。

  系列评论文章为:

  1.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一——总纲

  2.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二——环节一:数据要素制度体系

  3.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三——环节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

  4.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四——环节三:公共数据开发开放

  5.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五——环节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6.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六——环节五:数据产业与技术

  7.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七——环节六:数据交易与跨境流通

  8.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八——环节七:数字中国建设

  9.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九——环节八:数据安全体系

  本期为系列评论文章之七《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六——数据流通交易与跨境流动(之二)》,主要论述数据流通交易的主要方式、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三、我国数据流通交易主要方式

  图片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不仅在同一主体中通过融入到生产经营中发挥起协同优化的功能,而且还通过在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之间的流通,发挥其复用增效、聚合增值和融合创新的乘数效应,放大其价值功能。因此,数据不仅能通过不断深化在企业内部或供应链内部的应用,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还能通过加快流通交易,挖掘场景应用,发挥数据要素更大的价值。数据流通交易主要包括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运营、数据交换、数据交易等5类共12种不同方式。其中,数据共享包括公共数据共享和社会数据共享2种方式;数据开放主要指公共数据开放;数据运营主要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运营和个人数据运营等3种类型;数据交换主要指企业间数据交换、企业与个人间数据交换、政府与企业间数据交换、政府与个人间数据交换等4种类型;数据交易主要指数据交易所和数据交易平台等2种交易类型。

  (一)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指数据主体以数据目录、共享平台、或点对点提供等不同方式,将自已持有的数据免费或收费提供给数据需求方,包括公共数据共享和社会数据共享两种方式。

  1.公共数据共享

  公共数据共享主要指公共数据在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机构内部的共享。当前,公共数据共享主要指政务数据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的共享、汇聚和回流等,包括政务数据在同层级政府机关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共享,县级向市级、市级向省级、省级向中央的数据汇聚,以及中央向地方的数据回流等。公共数据共享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2.社会数据共享

  社会数据共享是指不同市场主体将各自持有的数据资源,在其构建形成的供应链、产业链或产业联盟内提供和使用,形成在产业链或产业联盟内数据的高效流通。社会数据共享最突出的表现方式是传统企业供应链数据的流通、互联网平台数据产业链上的数据流通、以及科研平台不同数源主体的数据共享等。社会数据在供应链、产业链和产业联盟内的共享通常是以免费共享方式实现。

  (二)数据开放

  数据开放主要指公共数据开放,即政府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为市场主体免费提供。当前公共数据开放主要指政务数据在各地市、各省、以及国家级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上,将其持有的政务数据以数据集、政务数据目录、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数据开放包括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等三种类型。

  (三)数据运营

  数据运营是指数据主体将其拥有或持有的数据,通过自营或授权给其他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运作,包括公共数据运营、企业数据运营和个人数据运营等类型。

  1.公共数据运营

  公共数据运营是指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公共数据持有主体,对一些涉敏涉密不能直接向社会公开的公共数据,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采用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对原始公共数据脱敏脱密后,以有偿方式向社会提供。由于公共数据主体是政府或具有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宜直接开展市场化活动,通常需要通过委托授权其他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当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初步形成了以福建为代表的公共数据集中统一授权运营、以浙江为代表的省市县三级分散授权运营、以北京为代表的分领域分散授权运营等三种不同模式。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也形成了地方全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高科技企业合资、混合所有等四种形式。

  2.企业数据运营

  企业数据运营是指企业对生产经营和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形成和存储下来的各种数据,通过自营或授权运营的方式,向社会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服务。

  3.个人数据运营

  个人数据运营是指个人对拥有的自身数据及公共机构和企业平台采集的个人数据,通过自营或授权运营的方式,向社会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服务。

  (四)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是指作为数据需求方的政府、企业或个人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点对点从企业或个人等数据供应方获取所需数据,主要包括企业间数据交换、企业与个人间数据交换、政府与企业间数据交换、政府与个人间数据交换等4种类型。当前,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数据相互交换已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交通、通信等领域,通过对消费数据、位置数据、通信数据、电力数据、行为数据、金融数据等不同数据的协同、利用、聚合和融合,形成精准营销人物画像、金融信贷风控模型、大宗商品工业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等数据产品和服务。

  1.企业间数据交换

  企业间数据交换指作为企业数据需求方直接从企业数据供应方以付费方式获取所需数据。

  2.企业与个人间数据交换

  企业与个人间数据交换指企业和个人作为数据需求方和供应方,分别以付费或其他方式从对方获取所需数据。

  3.政府与企业间数据交换

  政府与企业间数据交换指政府机构作为数据需求方直接从企业数据供应方以付费方式获取所需数据。

  4.政府与个人间数据交换

  政府与个人间数据交换指政府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从个人无偿获取的个人数据。

  (五)数据交易

  数据交易类似于传统的商品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指数据交易经营者为数据交易供需双方提供一个交易平台,数据供应方将其持有的数据在交易平台挂牌销售,数据需求方在交易平台上购买所需数据。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主导推动的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另一种是企业组织搭建的数据交易撮合平台。

  1.数据交易所

  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为数据提供方和数据需求方提供交易撮合、公平交易的场所。

  2.数据交易平台

  数据交易平台是一些大型行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其他企业也搭建了为供需双方提供数据交易撮合的平台。

  四、我国数据流通交易发展现状

  图片

  数据流通交易是数据要素化的中枢神经,数据流通交易活跃程度代表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数据要素化发展水平。总体来看,作为数字经济大国,我国数据流通交易方面处于世界领先行列,在社会数据共享、企业数据运营、企业与企业间数据交换、企业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交易所建设运营、以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方面成效显著,但是,在公共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个人数据运营等方面还需要继续探索实践。

  (一)公共数据共享水平低,社会数据共享程度普遍

  政务数据共享水平低,其他公共数据共享还未起步。在政务数据共享方面,早在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与共享要求、共享信息的提供与使用、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附则等6章共26条,提出了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国家共享平台及全国共享平台体系的要求。目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已基本建设完成,已建设32个省级政务数据平台、257个市级政务数据平台、355个县级政务数据平台。但是,从政务数据共享效果来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政务数据共享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政府各部门之间、不同区域政府之间、甚至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政务数据共享数量少、共享质量差,特别是一些涉及公民个人、企业法人的数据几乎都不能共享,从基层政府汇交到上级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大多数也不能共享回流到基层政府部门。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公共数据方面,由于公共数据本身的公益和公共属性与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属性相互交织,公共数据共享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有许多未解难题,公共数据共享还处于空白状态。

  社会数据共享已非常普遍。社会数据共享是当前历史最长、规模最大、质量最高的数据流通方式。自互联网诞生之日起,社会上不同市场主体就通过互联网搭建了供应链平台、生产协作平台、科研协作平台等不同类型的数字化平台。比亚迪、立讯精密、富士康等代工厂商,建立了覆盖全球各地的供应链平台,原料供应商、中介服务商、生产加工商、产品销售商、以及最终用户等不同主体,都在供应链平台上共享供应、生产、销售等数据,极大减少了通讯和交通成本,提高了整体生产效率;苹果、特斯拉、波音等龙头企业建立起了全球生产协作平台,位于世界各地的芯片厂商、软件厂商、制造厂商、原材料厂商被分布式集成到全球生产协作平台上,实现了数据在全球范围内24小时不间断生产流通;阿里、腾讯、百度、字节、美团、滴滴、携程等互联网平台公司,通过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获取了海量的个人数据和公共数据,并通过数据的协同、复用、聚合、融合,加工生产出大批量、个性化的数据产品。在供应链平台、生产协作平台和互联网平台上的企业和个人是当前拥有数据资源最多的数据主体,各数据主体都拥有各自数据的所有权,都对各自数据开展过结构化、目录化等治理工作,因此,社会各市场主体的数据共享是当今数据流通的最主要方式。据京数智科技估算,我国2023年数字经济规模达56万亿元,其中,40万亿元由社会数据共享实现,占比达71%以上。

  (二)公共数据开放已初步见效,但数量少、质量差

  政务数据开放体系已经建立。目前,我国已建成“1+21+N”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其中,“1”是国家级政务数据开放平台,“21”是21个省级政府建立了省级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占全国省级政府数量近78%,“N”是187个城市建立了城市数据开放平台,占全国城市数量的55.49%。

  政务数据开放水平不高。尽管政务数据开放已取得较大成效,但与美国、英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与政府拥有的海量政务数据总量相比,与其他市场主体对政务数据的巨大需求相比,我国政务数据开放水平偏低,“开放的数据基本没用,有用的数据不能开放”已成为当前政务数据开放的真实写照,突出表现在政务数据开放规模小、开放质量低两方面。在开放规模方面,截止到2023年底,全国共有21个省市共涉及1958个部门和单位在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数据资源40万多个,数据总量352亿个,其中,开放公共数据目录13万个,数据集17万个,API数据接口11.1万个,与2017年全国8000多个开放数据集相比,7年增长了21倍,但数据开放总量与欧盟和美国相比有较大差距。在开放质量方面,从2022年度全国政府数据开放评估得分来看,全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均得分只有20.47分,仅浙江和山东2个省级平台以及上海、青岛、烟台、福州、深圳、济南、杭州等7个市级平台高于及格线。特别是在数据层上,无条件开放类的政府数据非常少,在数据层45分的总分中,得分最高的济南市分数仅为29.31分,只得到总分的一半多一点,得分最低的日照市分数只有22.92分,比总分少了一半以上。而有条件开放的政府数据存在大量的高缺失、碎片化、低容量的数据集,并且无法做到稳定和持续的动态更新。

  (三)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运营刚刚起步,个人数据运营还未启动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正在积极探索。自2024年江苏省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数据局后,全国已有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100多个地市、150多个县建立起了数据管理机构,全国“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数据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各地数据管理机构建成后,纷纷成立数据集团或公司,并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重点推动工作,全国已有50多个省市正积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目前,已探索形成地方国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高科技企业参与、混合所有等4种不同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模式,并形成以福建为代表的集中授权运营模式、以浙江为代表的分地区分散授权运营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设专区分散授权运营模式等3种不同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

  企业数据运营刚刚起步。随着信息化和数据进程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已积累了海量数据资源,数据也从过去的真实记录、协同优化等“加法”功能,开始转向聚合增值、复用增效和融合创新等“乘数”效应。许多企业将其过去用于自身改进流程、柔性生产、精准营销、快速决策的数据产品或数据应用服务归纳提炼出来,向同行业其他企业推广应用,或者与其他数据融合创新出应用范围更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过去,脱胎于宝钢集团的宝信公司、脱胎于一汽集团的一汽启明,成功地将应用于宝钢和一汽的数据应用方案提炼总结,形成了钢铁领域和汽车制造领域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各自领域的技术型数商。目前,电力、通信、物流、交通等行业企业正在尝试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产分立组建数据公司独立运营,如中国电信集团已组建成立中国电信数据发展中心,专门运营集团在提供通讯、网络和云计算服务时形成的各类数据;国家电网公司正在组建电力数据专业公司,专门从事集团在提供电网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经营服务;国家招商局集团正在将其拥有的物流数据剥离组建物流数据公司,专门经营集团在提供物流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等。此外,许多企业也正在探索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授权给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运营。

  个人数据运营仍在酝酿。尽管“数据二十条”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权、数据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方案,确立了数据处理者“有权处理”其持有的数据,但同时也明确规定数据持有者处理其持有的数据时,必须以“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为前提。也就是说“数据三权”是从属于数据来源者权益的二级权益,当“数据三权”与数据来源者权益产生冲突时,“数据三权”应服从数据来源者权益。当前,无论是公共数据还是企业数据,其数量最大、价值最高的部分都是个人数据,因此,个人数据是极具市场运营价值潜力的处女地。但是,当前个人数据都被各种公共机构和企业采集汇聚,成为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机构和企业对个人数据拥有了事实持有权,而作为数据来源者或数据所有者的个人反倒失去了对个人数据的实际控制权。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数据做出了“不得超范围收集”、“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一揽子授权同意”等严格规定,但实际执行效果较差。我国应尽快在个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两种方式中作出选择,研究制定加快个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一种选择是模糊个人数据所有权,允许和鼓励公共机构和平台企业对其持有的个人数据进一步开发利用,另一种选择是探索建立个人数据账户,要求公共机构和企业都有义务将拥有的个人数据,无条件汇聚到个人数据账户,个人可以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方式对个人数据开展进一步开发利用。

  (四)企业与企业、个人、政府间点对点数据交换非常普遍

  当前,除了供应链平台、生产协作平台、科研协作平台等数字化平台内部企业和个人的以数据免费共享方式大规模流通外,在这些数字化平台以外的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和政府机构的点对点数据有偿交换规模也在快速上升。

  企业与企业间数据交换非常普遍。作为企业数据需求方直接从企业数据供应方以付费方式获取所需数据已非常普遍。通常表现为数据提供方通过各种方式采集汇聚海量数据资源,并利用自身独特技术将数据资源加工成各种类型的通用或定制数据产品和服务,满足其他企业用户对数据的多种需求。如今日互动、聚合数据、数据堂、数多多、企查查、天眼查、通联数据、优易数据、发源地、大海洋等是较为典型的企业数据点对点交换服务模式。

  企业与个人间数据交换也非常普及。企业和个人作为数据需求方和供应方分别以付费或其他方式从对方获取所需数据,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两种表现形态:一种是平台企业作为数据需求方通过为个人提供免费折扣优惠服务,获取个人数据形成平台企业的数据;另一种是部分个人用户向数据平台、信用公司、证券公司、或研究机构购买数据、指数、报告等。

  企业与政府间数据交换也在快速发展。企业和政府机构作为数据需求方和供应方分别以付费或其他方式从对方获取所需数据,也正在快速发展。有三种表现形态:一种是政府数据中心或其他机构依托独特的甚至是独家的高价值数据资源,经脱敏脱密处理后,向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解决方案等产品和服务。金保信、法研院、中国电信数据服务中心、航旅纵横等一大批依赖于行业部委信息中心组建而成公司,已成为较为典型的政务数据供应基地;另一种是政府在日常市场管理和社会服务中,也需要向企业数据主体购买企业数据,并与政务数据融合创新出新的管理和服务模式。许多地方已出台鼓励政府机构用财政资金购买企业数据的相关文件制度;第三种是数据黑市或数据灰市。我国数据市场发展还非常不充分,数据黑市和数据灰市还广泛存在,尤其是存在于一些拥有个人敏感性数据、企业商业秘密数据、以及国家秘密数据的机构平台中。数商行业内流转的一句话——数据“前台靠爬、后台靠谈、应用靠胆”,其中,不法分子前台违法爬取的数据是黑市数据的重要来源,后台靠关系获取的数据成为灰市数据的重要来源。

  (五)数据交易所大浪淘沙,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前行

  数据交易所大浪淘沙。当前,我国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已有73家,其中,以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为代表的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表现优异,不仅提供了安全合规的数据交易场所,而且在数据交易价格发现和定价、提供数据交付和结算、提供信息披露和监管、推动数据资产化和资本化、促进数据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上海数据交易所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大胆探索,已初步建设形成覆盖三个行业五个区域的跨行业跨区域可信安全数据空间,为全国范围数据可信安全流通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

  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前行。除了政府主导建设的数据交易所和数据交易中心以外,一些大型行业企业、大型互联网平台和第三方机构,也纷纷建立了提供数据交易服务的平台。如,中国电力联合会牵头组建的电力数据交易中心、浙江省海港集团牵头组建的港航物流数据交易中心等行业性数据交易中心,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天集团主要提供对平台框架内数据服务,瓴羊集团专门对外提供数据服务,还有京东万象、百度APIstore、数据宝、数粮等。数据交易日趋活跃。

  五、我国数据流通交易发展趋势

  图片

  2023年是我国数据要素化元年。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全国四级数据工作体系已初步建成。今后三至五年,我国数据流通交易将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共享、交换、交易,个人数据流通交易,以及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建设运营方面取得更快发展,获得更大突破。

  (一)授权运营将成为公共数据流通的主流方式

  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是公共数据流通的三种方式。但是,由于公共数据涉及到大量涉敏涉密内容,无法直接向社会其他市场流通,必须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隐私技术等数据技术加工处理后,才能进入数据流通市场供其他市场主体使用,授权运营就成了公共数据流通的不二选择。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已探索形成地方国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高科技企业参与、混合所有等4种不同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模式,并形成以福建为代表的集中授权运营模式、以浙江为代表的分地区分散授权运营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设专区分散授权运营模式等3种不同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未来几年,国有控股高科技企业参与的数据集团或数据公司,作为既能保障安全可信,又能具备高水平数据技术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组建方式,将成为发展主流。而集中授权运营模式、分地区分散授权运营模式、设专区分散授权运营模式仍将继续分化发展。

  (二)三种企业数据流通方式都将得到快速发展

  企业在供应链平台、生产协作平台、科研协作平台和互联网平台上的免费共享,数据提供方通过采集汇聚海量数据资源,并利用自身独特技术将数据资源加工成各种类型的通用或定制数据产品和服务并点对点出售交换给其他企业数据需求方,以及大型行业企业、大型互联网平台和第三方机构建立的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分别代表了共享、交换和交易等企业数据流通的三种方式,是过去30多年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的最主要数据流通方式,在今后的数据要素化发展进程中,仍将是最主要的数据流通方式,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尽管当前全球面临逆全球化挑战,全球供应链平台、生产协作平台、科研协作平台、以及互联网平台都遭受“脱钩断链”风险,但是,既使全球经济体果真分裂成为两大阵营,在每个阵营中更加需要在共同平台上加强数据共享,企业与企业之间数据交换的需求将更加迫切,更需要龙头企业在其业务范围内搭建数据交易的平台。因此,共享、交换、交易三种企业数据流通方式都将得到快速发展。

  (三)个人数据交易将成为未来五年的流通热点

  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已经历了10多年的数据采集和汇聚,才形成了今天具有高价值潜能的大数据。与此类似,个人数据也必须经历大规模的采集和汇聚,才能表现出其大数据价值,也才能通过流通交易获得价值变现。当前,个人数据都被各种公共机构和企业采集汇聚,成为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机构和企业对个人数据拥有了事实持有权,而作为数据来源者或数据所有者的个人反倒失去了对个人数据的实际控制权。

  今后五年左右,国家应积极探索建立个人数据账户,将分散在各公共机构和平台企业中的数据汇聚到每个人的个人数据账户中。每个人对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数据具有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府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持有、加工或经营个人数据,必须得到个人的明确同意。个人也可以通过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的方式,对个人数据进行经营或委托经营,并有权获得相应收益。

  (四)国家级数据交易所的功能作用将得到巩固

  尽管数据具有低成本易复制性、边际效应递增性、范围经济性等,与土地、劳动力、资本传统生产要素截然不同的特点,但是,数据也有一些与传统生产要素的共性之处,特别是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一样,数据流通可以提高要素的边际生产率,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可以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要素结构,从而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可以对其他非流动或闲置要素产生激励作用,激励更多要素投入到生产活动中,从而使全社会生产的可能性曲线得以扩展。

  数据交易所作为公开、公正、公平的数据交易场所,必然会随着数字经济规模快速发展壮大而不断发展,特别是作为既具有公益性质,还兼有交易价格发现、信息披露和监管、推动数据资产化和资本化、促进数据市场繁荣发展等功能的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必将得到国家大力支持并获得快速发展。当然,与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类似,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也不能遍地开花,控制在3家左右,最多5家是一个合理的数量。因此,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3—5家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将得到快速发展,而大多数其他交易所将转型为提供数据治理咨询和实施的技术型数商或服务型数商。

↓↓了解更多资讯,请识别下方二维码↓↓

  1701840725(1).jpg

国脉集团

国脉集团是数据资产化先锋企业,主要提供培训、咨询和产品设计服务。为数据资源拥有者提供专业、规范、合规的全流程资产化服务,提升机构数据管理服务能力,实现数据资源价值最大化。运用最先进的培训理念方法和平台工具提供高绩效培训服务。研发“一头一体两翼”企业数据资产化咨询服务方法论,提升数据资产化战略设计、就绪度评估与咨询、入表和产品化全流程咨询服务。基于战略思维和实操需求研发“易”系列产品,并与数源方合作研发系列数据产品。

主要课程

主要课程包括数据资产入表、数据经纪人、公共数据运营和政府CDO、数据精品等精品课程。

数据产品

主要产品:数据易投、数据易贷、数据易保、数据易售。

标签:

责任编辑:chenshanliang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