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首部大数据领域立法来了

2024-07-04 09:56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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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遵循“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7月3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葛亮,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市大数据中心主任胡晓斐,市大数据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辉,市大数据党组成员、副局长种臻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葛亮介绍,为强化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枣庄市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市大数据局起草了《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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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枣庄市在公共数据管理方面尚存在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共享开放程度不理想、开发利用不充分、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亟须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流通秩序,完善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出台的,适时而生。

  按照2024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大数据局深入调研了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的现状,在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至5月,征求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同步通过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同时,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研究讨论、调研论证、调查问卷等方式,联合立法专家共同开展了前评估工作。6月初,为确保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与规范性,邀请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助进行了合法性初审。并第二次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会签。6月中旬,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6月25日,提交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6月26日,提交市委第9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施行。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管理办法》共九章36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对相关术语进行释义,明确公共数据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八章,为《管理办法》的主体内容。公共数据采集汇聚方面,规定公共数据采集、目录编制、数据治理等事项。公共数据共享方面,规定公共数据共享属性,共享数据的申请审核流程和安全使用等事项。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需要规定公共数据的开放属性,开放数据的申请审核流程和安全使用等事项。在公共数据利用方面,规定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鼓励数据应用场景打造,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明确运营主体和运营平台相关要求,探索数据交易等事项。公共数据安全方面,规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原则、责任人,各单位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安全保护要求,隐私数据安全要求等事项。监督保障方面,规定以信息化项目立项与验收保障公共数据汇聚,以监督评估保障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等事项。法律责任方面,规定在公共数据管理过程中涉及法律责任、法律免责等事项。

  第三部分,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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