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呼唤数字金融新框架

2017-05-22 10:05 来源:凤凰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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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经济低均衡增长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致使国际经济秩序和规则体系受到质疑,同时,全球化格局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挫折。有人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模式来到了十字路口。  

近日,G20财长及央行行长峰会成员国召开会议,针对区块链的包容、透明且可问责等加密经济议题展开讨论,并建议成员国央行与其他国际组织建立数字货币的全球合作联盟机制,以应对传统经济金融低效率的协作机制。  

传统国际经济贸易背景剖析  

二战后,针对世界经济危机带来的经济和贸易关系复杂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成立。1946年,美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随后形成贸易谈判和关税减让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以此解决货物贸易的纠纷和争端。  

为适应国际经济的一体化发展,1994年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WTO)。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一跃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由此外贸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然而,由于多哈贸易规则谈判的失败,使得WTO的影响力在进入21世纪后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国际经贸规则应对不了世界经济低均衡发展,期待更高级的规则协调。  

而GATT到WTO一路走来,旨在消减关税壁垒,但在世界价值链经济来临之际,国际贸易的价值链、制度安排和发展路径等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间产品贸易量占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约为67%和70%。  

在价值链贸易模式下,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通过全球生产和消费者的划分,使中间产品的流动体现全球生产和流转,与传统意义上的外需截然不同,且产品生产的世界制造特征,取代了美国、德国和中国等国别制造。而在2016年中,贸易摩擦的月均调查数量达到了2009年以来的最高点,由此导致绿色贸易和新型技术贸易等壁垒在形式上更趋复杂,环境、劳工待遇公平贸易和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等条款的制定难度上升。  

世贸组织报告显示,全球贸易增速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长期以来一直维持在约1.5:1,但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逐年下降至约1:1,去年更是降至0.6:1的低点,为2001年以来首次贸易增速低于GDP增速。对此,IMF、世界银行和WTO联合报告认为,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自由化进程缓慢等因素,导致了近年来全球贸易增速疲软,并呼吁各经济体采取措施降低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继续推动全球贸易一体化。  

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巴登会议强调,成员国应共同使用所有包括货币、财政和结构性改革政策工具,以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性增长的目标,同时,推进经济金融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系建设。为此,布局数字金融体系迫在眉睫。  

开辟数字金融发展新路径  

为应对世界经济的低均衡困境,传统国际金融体系需要改革和创新转型,需要对制度体系的“痛点”和成本效率进行重构性分析,数字金融概念渐渐浮现。传统国际金融体系的极少数经济体和集团利益,将人类生态环境及多数人利益置于风险敞口等痛点,需要金融科技的核心技术的更迭、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和风险为纽带、协同发展普惠和绿色金融体系为支撑的共同体金融理念,以此形成全球化的生活、工作和思维等方式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结构性调整。  

埃森哲研究报告显示,在全球金融科技企业投资中,2016年中国初创公司投资规模攀升至232亿美元,较2015年度增长10%,占全球金融科技投资的交易量约3%,而投资金额却占到43%。  

波士顿咨询集团(BCG)报告显示,在研发总投资方面,美国仍位居全球第一(2015年达5000亿美元),而在后期研发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的投资方面,中国已悄然超过美国。依照目前投资速度,到2018年,中国的投资将达到6580亿美元,是美国的两倍。金融科技的强劲投资,为数字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和“一带一路”的金融布局提供了技术支撑。  

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同,我国在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发展逻辑上存在分叉。例如,我国以科技金融发展为主线,重点放在以基础设施建设如数据中心、数据和网络安全,以及业务基础设施征信体系、支付基础设施和账户管理体系等金融创新方面,显然与国际成熟金融市场的技术创新路径形成了分叉。时至今日,我们逐步认识到科技金融创新是围绕着金融需求发展、形成技术上的局部微观的中心化创新、宏观技术上“去中心化”的传统创新思维模式,而欧美市场则关注金融的底层技术开发,逐渐形成以区块链为核心的微观层面局部“去中心化”,以及宏观层面整体的全球计算机统一的中心化新思维框架。  

尽快布局数字金融新框架  

从国际上看,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的数字商会成立了区块链知识产权委员会(BIPC),以解决区块链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为主要任务,目前已有40多家机构加入,包括微软、德勤等大型企业。在区块链这个创新领域里,只有保障开发者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专业人士的创造积极性,推动整个行业的稳定与发展。最近,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了客观评估区块链项目的详细标准,其中包括32个可扩展性、隐私性和整体可靠性的必备特征。  

英格兰银行成立专门研究团队,并积极和区块链组织接触,参与区块链项目。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关注金融科技的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并与国内其他监管机构共同成立了内部工作组,深入了解区块链技术的潜力及影响,并为希望分析该技术支付、清算和结算应用的机构提供分析框架。  

荷兰经济事务部组建成立区块链联盟,旨在荷兰政府内部推广区块链技术,保持荷兰始终处于创新技术发展的前沿,从而创造就业与收入,改善经济前景。  

近年来,我国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发展相当迅猛,并且正在快速运用于信贷、支付清算、财富管理、保险业等领域,金融与科技的融合达到了新的广度和深度。金融科技已经成为金融业重要的发展趋势。其中,区块链技术开发与数字货币的发行、使用与国际监管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和前沿领域,部分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正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目前,人民银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走在了区块链技术实际应用的全球前列。下一步,需要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等金融科技对个人资产安全、隐私保护、全球金融稳定以及对全球金融治理架构的影响。  

截至目前,国内银行业已有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微众银行等推出基于区块链的金融应用,涉及资产托管、跨境清算、公益捐款、联合放贷等。招商银行通过区块链技术改造的跨境直联清算落地,累计完成支付金额超过2亿港元。微众银行微粒贷通过区块链实现同业合作、联合放贷,已接入3家银行,应用数据220万笔,并拟将区块链应用到跨境业务领域。招行则计划将基于区块链的跨境清算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一领域正在成为区块链应用的风口。  

在构建联盟链体系方面,2016年8月,微众银行区块链网络已有上海华瑞银行、洛阳银行、长沙银行3家银行接入。截至今年3月底,该联盟链在生产环境中运行的应用数据记录达220万笔。  

区块链在银行间的应用包括存证、清算和结算三个环节,目前主要集中在前两部分。以“微粒贷”为例,目前微众银行已联合放贷的10余家银行中,有3家在联合贷款方面采用区块链进行实时清算,其余合作银行仍采用传统的当日集中清算方式。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体系下,境内外的节点机通过区块链互联,在各自境内部署机构节点相关方易接受模式。2017年3月,招商银行经过模拟运行半年后,在其总行、香港分行和永隆银行两岸三地之间,通过区块链技术改造的跨境直联清算业务正式实现商用。  

从数字金融布局来看,其优势在于没有中间交易摩擦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了服务贸易的效率。从分布式架构、密码技术、安全芯片、移动支付、可信计算等方面布局,是数字金融发展的出发点。  

首先,区块链技术作为数字金融的基础架构技术,需要经历大规模商用试错考验,如公有链的“哈希对话”将影响交易效率,而引入联盟或私有链的节点风险监控机制可设置节点门槛,为虚拟和实体资产间业务的连续性核对、利益纠纷协调、链上错误或漏洞更正、非参与者终端用户利益的保护等提供深度查询与核对服务,传统金融应当从存贷结业务向智能合约与查询核对服务转型。  

其次,在结构和安全方面,为填补数字金融法律的空白,节点访问、交易和验证数字资产需建“沙箱”监管和主次节点协调机制。例如,OTC交易屏蔽不合规和非诚信参与者,设置门槛标准等。节点银行应与审计和监管机构建立透明的互联访问方式,并提供传统资产代币化的丢失、被盗等查询义务。在私钥受损或被欺诈时,承担由此产生的本金追索和查询等责任以及费用支出,并为不同的DLT节点提供技术接口和查询方法。在资金和产品管理方面,数字金融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接收、交付和持有客户资金时,应制定交互和节点的保管规则。当经纪人持有客户的加密币私钥时,数字金融应对经纪人进行“哈希对话”,在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客户资产的代管理业务,在出现实体错误与漏洞时,数字金融应当保护私钥与实体投资标的,在秘钥达成共识之后方可交易互换。  

再则,数字金融应当合理计算客户的最低资本。面对数字证券、数字货币或其他代币化加密资产,应依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违约等分类进行管理,作为受托管理的主节点,应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债券展开风险排查、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提示和及时报告,包括设定数字资产的市场风险指标或流动性指标。  

另外,在账本记录方面,为弥补复式记账沉淀式资金管理的不足,DLT网络对每笔输入和输出交易,均可说明资金来自前一个或几个交易,输入和输出的交易总量达到平衡。“有入必有出,出入必相等”原则将取代“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复式记账原则,实现有效的账户所有权转移,而非“三表”的静态报告,其分布式有效数据存量随交易量的上升而变小。与此同时,在反洗钱和客户识别方面,数字金融以中心化身份参与管理和验证DLT网络资格。在信用管理机制外包的背景下,加密金融应当承担客户的信用管理责任和义务,及时更改和更新客户的相关信息,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测试要求。  

数字金融新框架布局既要适应大陆法系的金融习性,又要满足英美法系社会文化习性和交易规则,只要我们秉持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的发展理念,遵循国家战略层、政府合作层,再到金融监管协调层和市场参与层等逻辑,以及从能源资源、市场、技术等要素的利益交汇点出发,那么,定能构建命运共同体数字金融架构并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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