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里:大数据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016-04-01 09:0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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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3日,中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于大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手段创新为动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和必然要求。

  传统环境下,社会治安防控尤其强调人的力量的运用,强调社会动员和发动群众,但往往只能事后惩戒、不能提前预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为社会治安防控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这是互联网“双刃剑”的属性所致。挑战是:除了早期互联网环境下的三个基本问题(犯罪活动日益隐秘、涉网犯罪活动常常难以侦破、涉网犯罪活动涉及面宽、危害大)之外,还要面对的是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线上、线下联动的趋势;机遇是:社会治安防控可以利用大数据实现智慧治理。它强调政府决策要基于数据驱动而不是经验驱动,强调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力量的协作,强调事先预警而不是事后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增强数据的搜集和处理能力。一方面需要实时动态搜集数据,并海量存储,实现各类社会治安事件的全覆盖,并能提前预警;另一方面要对数据进行精确化处理和分析,能够准确判断社会治安事件,并对舆情进行客观分析,把握民意动向。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我们的社会治安主体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差、已有数据源利用不充分,数据采集的多样性欠缺、量级也不足,更缺少先进的数据处理分析手段,不能为政府决策提供足够的指导。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构建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从三个大的方面来着手:首先,加强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安防控制度环境建设,包括设计机构、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其次,加大技术环境建设,构建社会治安防控大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平台;再次,积极推进社会环境建设,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激励公众参与,激发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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