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建议加快推进大数据立法进程

2019-03-15 11:43 来源: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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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兴科技领域的发展皆依托于大数据,相关立法工作也都需要依靠大数据领域的立法来实现。

  朱山认为,目前大数据法律实践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数据采集与信息安全之间的法律界限不明。无论是政府或是企业,在采集数据过程中,采集的范围、采集的方式等方面均时常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产生冲突。现行规定不具体、难操作的问题明显,导致诸多机构在业务创新过程中面临“不敢做”的问题。二是缺乏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相关法律体系。有效挖掘政府数据资源价值是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必经之路。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部分地区也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的形式予以规范,但受到立法权限以及地方局限性等因素的影响,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导致政府部门“不敢做”“不想做”“不会做”的问题普遍存在。

  考虑到在国家层面推进大数据领域相关立法工作的条件已经日渐成熟,朱山提出了加快推进大数据相关立法工作的建议:

  第一,深入地方,加强立法调研,由全国人大组织专门工作组,持续对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立法工作和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国内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大数据相关立法领域已经探索数年,在立法工作和法规实施方面已经积累诸多经验,通过调研,利用更高层级的法律或法规划定界限解决问题,是推动我国大数据相关立法工作进程的有效途径。

  第二,先行立法加强组织保障,打通部门壁垒,逐步实现政府数据资源会聚。当前,各部门垂直管理的系统平台相互独立,数据资源难以会聚,是政府数据资源价值挖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迫切问题。因此,从国家层面立法加强组织保障,统一调度,制定基本规则,是应当先行立法解决的迫切问题。

  第三,细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确统一的数据采集技术标准,为数据采集机构开展采集工作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引。仅以被采集者同意作为数据采集的合规性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国家层面立法,针对数据采集方式、授权形式等方面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相对明确的划定法律红线是平衡信息安全与数据采集冲突的重要方式。同事,明确统一的数据采集技术标准,防止数据资料因采集时所用的格式、协议、标准不同难以分析处理,沦为垃圾数据。

  第四,加强数据权属立法研究,建立大数据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数据权属是确保数据静态和动态安全的基础,也是推动数据交易、数据共享开放,挖掘数据价值的前提。在对数据分级分类的基础上,明确部分数据类型的权属问题,完善大数据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刺激相关领域和产业的发展。

  第五,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立法。在数据安全立法领域,建议主要完善以下制度:一是细化数据安全责任制度,使数据安全责任追究渠道保持畅通。二是强化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立法,建立数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是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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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ozh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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