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利用大数据并信息共享破解送达难

2018-04-08 08:49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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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送达既关乎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实现与维护,又直接影响着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然而,随着交通便利和通信发达,送达工作面临的家难找、门难进、人难见等困难更加突出。这既有部分当事人故意拖延甚至拒不应诉的因素,也有相关规则拘泥于“只有亲手将纸质法律文书交给当事人”、让其亲眼看到法律文书方算完成送达的落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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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推动执行送达适应人口流动性加大和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复杂性?笔者认为,有必要授予送达人员适当权力,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当事人推送有关涉诉信息和法律文书,明确在最低限度上,只要能够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即应视为完成送达,以解决这一长期困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难题。

  具体操作为,当送达人员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尤其是被告时,在确认被告详细具体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应授权其通过公安等掌握公民身份信息的部门,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部门调取该当事人手机号码、收货地址等联系方式。虽然有观点认为,这些措施可能涉嫌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和通信秘密权,但这一说法不成立,公民的个人权利并非没有边界,当其涉入诉讼、面临司法权力、公共利益时,应受到适当限制。而且,调取当事人手机号码、地址等联系方式不等于调取其通话记录和通话内容,更不等同于窃听,这只是无法找到当事人时的一种补充调查手段。

  实践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与阿里巴巴集团达成的战略合作,通过淘宝平台的数据锁定当事人常用电话和地址,把法律文书寄往淘宝收货地址。山东临沂兰山法院采取“语音留痕系统”和“12368短信平台”,在通话时全程录音,告知开庭时间等内容,同时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短信,当事人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条件成熟时,不妨建立更强大的信息共享平台,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可以直接从该平台查询和提取当事人手机号码、经常居住地、收件地址等信息。这样才能让法官不再孤立办案,不被故意耍赖的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整天劳心费力地奔波于送达路上。 □ 张山 史洪举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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