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征集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基地、小镇)建设计划的通知

2018-12-21 16:03 来源:贵州省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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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征集数字经济试点

示范(园区、基地、小镇)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 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贵州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7-2020年)》,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进一步推动我省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基地、小镇)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申报单位: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基地、小镇)。

  (二)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州)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推荐报送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三)省大数据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适时开展现场考察,择优选取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基地、小镇),结合地方配套资金,在2019年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独立行使管理权,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区内基础设施完善,达到“七通一平”条件,生活设施配套齐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三)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园区接入宽带等,无线wifi全覆盖,能充分满足园区企业的信息通讯需求。

  (四)园区内大数据企业产业集聚度较高,相关企业营业收入近两年增长率较高。

  (五)园区大数据类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比例较高。

  (六)能独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进行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的相关应用研发。

  (七)在大数据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方面开展积极探索,有创新性举措并取得明显效果。

  (八)有公共服务平台,能组织政策辅导、人才培训、投融资服务、产权保护咨询等。

  (九)能组织落实配套建设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及时报送符合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园区、基地、小镇)。

  (二) 省大数据发展资金及园区配套资金将共同支持达到条件的园区内大数据企业,具体条件及支持方式由2019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另行规定。

  (三)征集截止时间为12月7日。请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于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文件和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省大数据局规划投资处,电子版发送至gzdatagh@163.com。

  (四)省大数据局将适时组织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估。

  联 系 人:刘雨 0851-86838861

  联系地址:贵阳市北京路225号 省大数据局414室

  附件: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基地、小镇)建设资金申报书(参考大纲)

  贵州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基地、小镇)

建设资金申报书

(参考大纲)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一)申报试点示范单位基本情况

  1.基础设施及建设情况;

  2.信息服务创新与发展情况

  (二)相关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及计划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园区、基地、小镇发展思路及目标

  (二)申请配套资金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三、支持内容

  (一)拟支持的重点项目介绍

  (二)预期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

  四、组织保障条件

  (一)工作机制

  (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三)拟出台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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