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14 17:54 来源:安徽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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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17〕86号)精神,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解决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促进“五个统一”;另一方面立足我省实际情况,重点突破,落实“十件大事”,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省“十三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编制我省政务信息化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扎实推进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省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设区市政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省政府部门和国家及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重点抓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十件大事”

  (一)“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9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调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省电子政务内网或省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0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设施共建,提升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2018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省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省政务信息共享试点工作,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2017年10月底前,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五)推动开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安徽省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等。)

  (六)强化协同,推进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17年11月底前,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正式开通上线,按照“以试点促建设、以普查促普及、以应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共享网站推广。2018年6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法人、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七)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信息系统大普查。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信息共享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对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大普查。逐步构建集中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八)完善标准,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地方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应用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九)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统筹推进统一、规范、省市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2017年12月底前建成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市要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2018年6月底前建成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对接。按照国家要求,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主动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上下联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在合肥市、芜湖市和阜阳市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2017年12月底前,试点市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合肥、芜湖、阜阳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电子政务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省、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向省电子政务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报告请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保障工作进度;每年2月底前,将汇总后的上一年度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报告提交省政府审定,向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评价考核。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发展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网信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等)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结合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监督,推动完善、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省政府。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7年1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责任单位:省审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等)

  (五)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7年12月底前,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安徽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的相关规定。2018年6月底前,依据国家制定的电子政务采购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安徽省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六)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2017年12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编办等)

  (七)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国家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网信办,配合单位: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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