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8-08-22 17:34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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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

  

吕梁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市决定以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为载体,加强政策扶持,加强配套服务,加强引资引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数谷吕梁”建设。

  一、土地及用房政策

  (一)对大数据企业和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二)对投资5亿元以上大数据产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中的市、区两级可用部分,以奖补方式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三)入园大数据企业租用办公场地的,政府全额补贴两年租赁费;购置办公场地的,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补贴方式视运营状况分5年补贴到位;大数据企业员工住宿优先提供公租房。

  二、财税政策

  (四)开发区组织引导建立10亿元以上规模的大数据产业基金,对大数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五)注册成立并认定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享受“三免两减半”的地方优惠政策,即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该公司上缴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金额,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给予其等额资金奖励或补助,第4年至第5年给予减半奖励或补助。

  (六)支持大数据企业上市。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提交备案材料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法人专项奖励200万元。

  (七)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或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人才政策

  (八)大数据企业人才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第1年至第3年给予全额补助,第4年至第6年给予80%的补助,第7年至第10年给予50%的补助。

  (九)引进大数据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行业科技及产业化领军人才等,按《吕梁市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吕政发〔2017〕16号)执行。

  四、基础设施支持

  (十)数据中心、云计算用户电价不超0.35元/千瓦时。

  (十一)企业租用华为山西(吕梁)大数据中心或军民研究院大数据中心资源的,三年内租用费减免30%。

  五、其他

  (十二)其他优惠措施,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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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ozh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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