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中“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落实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现对措施做如下解读:
第一、由市经信委牵头落实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1.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组织申报福州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2.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后,联合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3.从省财政厅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随机抽取一家事务所,对申报项目年度投资金额进行专项审计;
4.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5.根据审计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市经信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并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6.按照资金下拨程序,将资金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局,由其最终下达给企业。
第二、由长乐市政府牵头落实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落地园区工作:
(一)给予新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奖励。
1.由企业向长乐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部门确认的证明。其中:实际到位资本金须提供申请之日前资金到位凭证的复印件、经审计验证并能证明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财务报表或基建报表、加盖公章的资本金分配计划、资本金到位说明材料等,以及有关资金用于企业在园区建设经营的承诺书;
2.长乐市商务局对相关材料初审后报长乐市政府;
3.长乐市政府牵头、市投促局配合,成立专家组审定;
4.奖励企业名单审核明确后,由长乐市先行拨付企业落户首期奖励200万元;
5.奖励企业名单审核明确后的三年内,长乐市根据企业年度纳税金额,依据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材料,逐年给予企业年度纳税金额的100%落户奖励;
6.首期落户奖励和三年落户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7.奖励资金由福州市和长乐市各负担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的行业龙头企业子公司;
2.企业向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入园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入驻。
3.长乐市政府牵头,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组织专家组审定其是否为行业龙头企业的子公司。
4.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审定结果对落户在园区的行业龙头企业子公司,按照长乐市政府通知,提供规定的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
第三,长乐市政府牵头落实支持园区企业大数据开发应用工作:
(一)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由企业向长乐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长乐市商务局对相关材料初审后报长乐市政府;
3.长乐市政府牵头、市经信委配合,成立专家组审定;
4.奖励企业名单审核明确后,由福州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长乐市财政局,再由长乐市财政局拨付长乐市商务局兑现。
(二)对前百家入驻园区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免费提供网络、工作场地、人才公寓及园区企业数据租用费用补助。
1.企业向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入园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入驻;
2.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需求,按照长乐市政府通知,分别提供网络支持、工作场地、人才公寓等;
3.由企业向长乐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数据租用费用票据复印件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长乐市商务局对企业相关票据证明进行初审后报长乐市政府;
5.长乐市政府牵头、市经信委配合,成立专家组审定;
6.奖励企业名单审核明确后,由福州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长乐市财政局,再由长乐市财政局拨付长乐市商务局兑现。
注:以上所指行业龙头企业包括《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工信部发布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信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