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金融等行业探索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2024-01-12 10:54 来源: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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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

  新华财经上海1月12日电(记者 李苑 宋薇萍)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

  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2022年以来,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由研究部署迈入落地实施阶段。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提升履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授权运营主体对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数据资产进行运营。

  上海市数据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吉栋表示,《指导意见》的亮点是明确公共数据资产的确认、入股与授权运营。授权运营是公共数据开放之外的价值利用模式,各地均在实践。应设计激励机制,平衡供给数据的主体与运营主体的利益,激发参与授权运营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明确,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涉及处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提出数据资产权利主体要在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以及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在价值应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合理程序避免虚增公共数据资产价值,在推进有条件有偿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相关方要依法依规采取合理措施获取收益,避免向社会公众转嫁不合理成本。

  我国是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41.5%,位居世界第二。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上海市数据交易专家委员会专家、复旦大学教授朱扬勇表示,《指导意见》是2023年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延续。《暂行规定》解决数据入表问题,《指导意见》解决数据入表后的管理和运营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纳入本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这表明,地方政府应清点管理好数据资产,为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和数字化转型提供数据资产保障。”朱扬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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