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探索与经验借鉴

2021-11-26 14:32 来源:《探索》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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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如何建设与建好我国的“数字政府”,以数字治理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值得学界展开广泛而丰富的探讨。本期荐文对发达国家数字政府的概念缘起、建设目标及实践举措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归纳,并对相关的经验予以了总结。

  作者简介

  胡税根,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服务与绩效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杨竞楠,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

  数字政府是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促进经济社会运行全面数字化而建立的一种新型政府形态。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注重实现政府决策智能化、权力运行透明化、公共服务精准化、绩效评估科学化、流程再造高效化等目标。目前,发达国家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主要围绕制定数字政府建设战略规划、建立首席信息官管理运行制度、深化政务数据开放和应用、注重政务数据融合与共享、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智能化政府、颁布法令保护数据安全与公民隐私等展开创新实践。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实践对我国可借鉴的经验主要有统筹推进“政府即平台”的数字政府发展模式、建立公众需求导向的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数字政府智能化水平、注重数据安全与隐私风险防范等。

  文章结构

  1 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缘起及目标

  1.1 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缘起

  1.2 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

  2 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探索

  2.1 制定数字政府建设的战略规划

  2.2 建立首席信息官数字政府管理运行制度

  2.3 深化政务数据的开放和应用

  2.4 注重政务数据的融合与共享

  2.5 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智能化政府

  2.6 重视颁布法令保护数据安全与公民隐私

  3 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经验借鉴

  3.1 统筹推进“政府即平台”的数字政府发展模式

  3.2 建立公众需求导向的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

  3.3 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政府智能化水平

  3.4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与隐私风险防范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政府运作方式、推动数字政府建设。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进一步推动了数字技术在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动态监管、智能决策等方面的运用。根据最新发布的《2020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全球电子政务发展平均指数(EGDI)从2018年的0.55上升到2020年的0.60,EGDI指数处于“高”或“非常高”级别的成员国共有126个,占所有成员国的65%。由全球EGDI指数持续上升可看出,世界大多数国家积极推动数字政府建设,重视整合线上和线下渠道,以实现政府数字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政府建设。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与智慧社会。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2020年2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指出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同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的重要抓手和主力引擎。尽管中国数字政府建设逐步加快,但仍在部分领域与英美等发达国家存在差距。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数字政府研究所与国际首席信息官协会联合发布的《2018年国际数字政府评估排名研究报告》中,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仅以62.079分排名全球第32位,落后于丹麦(94.816分)、新加坡(93.843分)、英国(91.921分)、美国(90.340分)等发达国家。根据《2020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从2018年的0.6811提高到0.7948,位列全球第45名,但仍与丹麦(0.9758)、英国(0.9358)、美国(0.9287)、新加坡(0.9150)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在全球视野下探讨数字政府建设经验的研究还较为缺乏。因此,探寻发达国家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对于中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1 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缘起及目标

  数字政府是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促进经济社会运行全面数字化而建立的一种新型政府形态。以政府即平台、公民为中心、高度信息化、政府公开透明为特征的数字政府建设,能够有效推动政府在决策、服务、评估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本文所研究的国家主要是指在《2020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排名领先且具有数字政府典型改革案例的发达国家。

  1.1  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缘起

  数字政府的雏形为电子政府,电子政府概念的首次提出源于1993年美国发布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为应对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时任美国副总统戈尔(Gore)发起了“国家绩效考察”运动,并提出构建电子政府的重要改革方向。1998年1月,戈尔在加利福尼亚科学中心发表“数字地球——新世纪人类星球之认识”演讲时提出“数字地球”概念,指出“数字地球”是赋予地球的一种基于海量地理信息的多维表达方式。此后,数字国家、数字政府、数字城市以及数字社区等概念相继出现。早期的电子政府主要通过信息技术将政府文件、数据与信息以电子化形式呈现,以促进现有办事流程与政务服务自动化,并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内部效率。在电子政府发展的初期,主要功能是针对现有内容与服务的电子化与自动化,并不涉及对已有流程和服务的改进与优化。此后,随着数字治理理论的发展,电子政府的内涵与外延得到不断拓展。21世纪初,英国政治学家帕特里克·敦利威(Patrick Dunleavy) 提出“数字时代治理理论”,该理论指出未来公共治理的三个变革方向:重新整合、基于需求的整体主义以及数字化变革。自此,电子政务从以往的办公自动化、政府内部效率提升逐步发展成为注重公民参与、政务流程再造、数据治理与协同的数字政府建设。

  从内涵上看,数字政府是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以政府数据治理推动政府决策智能化、权力运行透明化、公共服务精准化、绩效评估科学化和流程再造高效化,为促进经济社会运行全面数字化而建立的一种新型政府形态。数字政府主要具有如下特征:(1)政府即平台。政府即平台的概念源自英国《政府转型战略》。在数字政府理念之下,政府从传统的公共服务单一提供者逐步转变为促进整个公共服务系统改善与优化的管理者,通过提供数字基础设施、构建基础数字平台等方式提升政府履行职能的效果,在公平和包容的原则下推动公众、企业、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创造与协作创新。(2)以公民为中心。以公民为中心是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建设数字政府始终秉持的理念。数字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侧重点从满足政府自身政策需要转向回应公众实际需求,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识别公众需求,搭建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平台,进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3)高度信息化。数字政府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获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领域的数据信息,并对已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处理和开发利用,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4)政务公开透明。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是打造现代法治政府的必要举措。数字政府通过公开政府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反馈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得以在阳光下运行,进而提高政府廉洁程度与政府公信力。

  1.2  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

  传统政府向数字政府的转型并非只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简单普及和应用,更重要的是现代信息技术带来政府治理思维和治理理念的变革。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旨在推动政府决策、权力运行、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与流程再造朝着更加智能化、透明化、精准化、科学化与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一是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政府决策模式智能化。传统政府管理的特征之一就是机械性,即公共决策都是在问题实际发生之后的被动应对。而数字政府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公共决策模式,使被动、机械的传统决策模式向预测性和精准化的智能决策转变,能有效解决传统公共决策模式滞后的困境。通过大数据赋能数字政府建设,能有效推动大数据辅助的决策模式向大数据驱动的决策模式转变。数字政府智能决策以政务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库为平台,以客观数据为依据,以数据收集、数据挖掘、关联分析为手段,旨在推动政府公共决策体系的科学有效发展。通过互联网、市场、企业、个人等多个途径全面收集结构化甚至非结构化的原始数据,从海量的数据中实时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再将其与历史环境、历史事件进行关联对比,发现政策运行和发展的规律,进而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比如,2017年英国政府发布的《政府转型战略(2017—2020)》提出要推动政府数据业务发展,提升政府数据科学分析能力,更好地运用数据来支持决策。

  二是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政府权力运行透明化。公开透明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价值理念。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打造廉洁、透明、阳光的政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传统公共管理模式往往是封闭式的,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公共资源配置低效、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参与度较低等问题。大数据技术使政府数据的公开和共享成为可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透明的数字政府也逐步成为公共管理模式转型的主要趋势。数字政府通过数据监督、过程监督、整体监督取代传统的人工监督、事后监督与个体监督,将权力关进“数字”的笼子,使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处处留痕。以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建立政府权力的公开运行制度,使政府权力在阳光透明的环境下运行,有利于构建政府权力规制的公共治理模式。2009年,美国发布的《开放政府指令》明确了透明、参与、协同三大政府数据开放原则,此后美国上线“Data.gov”网站,旨在保证公民可以自由检索并获取联邦政府数据,实现政府透明化。

  三是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侧重行政科层体制下的流程管理,其公共服务质量受到公共政策覆盖区域、公共服务主体供给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不同地域政府行政人员综合素质的差异直接影响具体政策的落实,当政府的行政控制力强时对政策的推行力度就大,反之当政府不具备一定的行政控制力时,政策的执行力度就较弱。另一方面,传统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公共服务质量还会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导致公共管理主体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大多是“粗犷式”的,即对每个人提供的服务都是相同的,缺少精细化的管理能力,难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而数字政府建设将充分发挥大数据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的特点,可以提升政府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与应用能力,有效推动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型政府构建。在数字政府改革中政府将构建一个覆盖不同群体、区域和领域的政务服务开放性平台,并在与公民的双向互动中汇集大量内容丰富、多源异构的政务数据。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海量数据信息中挖掘出不同群体与个体的社会需求,并以此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据,更好为公民提供个性化与精准化的公共服务。如2014年新加坡发布的《智慧国家2025》提出要通过建设覆盖全岛的数据收集、连接和分析的基础设施平台,根据所获数据预测公民需求,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四是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政府绩效评估科学化。在大数据广泛应用于数字政府建设之前,政府绩效评估往往存在评估主体单一、评估指标缺乏科学性和绩效信息滞后等问题。由于政府部门信息垄断程度高,加之缺乏数字化转型的理念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政府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时往往倾向于设置容易获取数据的指标,进而导致指标体系的共性特征较为明显,评估结果缺乏准确性。同时,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时间周期汇集的结构化数据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难以实现绩效数据的实时生产、处理、分析与反馈,无法反映政府绩效的真实水平。在数字化技术的驱动下,数字政府绩效评估则更加注重绩效信息的时效性,从静态评估、滞后评估逐步转向动态评估与实时评估。数字政府能够在一个管理周期内不限次数地实时进行绩效数据采集、绩效水平计算、绩效结果反馈和绩效信息利用。同时,为解决传统绩效评估指标、样本与数据的有限性问题,数字政府绩效评估利用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动态模拟与仿真等数据挖掘技术,对复杂、动态和系统的政府绩效结果形成过程进行实时的数据记录,推动政府绩效评估由模糊评估转向精准评估。目前,英国政府正在测试政府绩效数据系统,该系统致力于公共决策“数据仪表盘”的实时可视化呈现,以帮助决策者更直观地对政策实际效果进行评估。

  五是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政务流程再造高效化。政务流程再造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借鉴企业业务流程再造方法,全面重组政府原有组织机构和服务流程,以此提高组织绩效,提升公众满意度。从本质上看,政府的流程优化再造与政府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是相辅相成的。在政府流程再造的早期,主要通过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推进政府办公自动化,同时开始探索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和数据库,使公众不用出门就能办理部分业务。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政府流程再造已经有了跨越式发展,进入数字政府建设的新时期。数字政府建设主要特征之一则是通过政务云、物联网、传感器、人工智能等一系列先进技术的运用,促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整合不同部门的各类公共服务,实现多部门协同办公,提高民众享受公共服务的获得感,构建一个“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元动态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如2016年丹麦政府发布的《2016—2020年数字战略》提出要通过政府数字化转型,建立用户友好、简洁与高效的公共部门,并加强公共部门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组织和其他各方的合作。

  2 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探索

  在《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发达国家数字政府总体居于世界前列水平,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政府运作,持续优化政府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政府决策与公共服务等方式,实现数字政府建设的快速发展。

  2.1  制定数字政府建设的战略规划

  近年来,发达国家重视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数字化发展战略,以顺应大数据与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趋势,便于公众获取更为便捷、高效和高质量的政务服务。自2012年开始,英国先后出台《政府数字化战略》《“数字政府即平台”计划》等战略规划,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助推英国数字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2016年联合国电子政府调查评估中获得第一名。2017年,英国出台《政府转型战略(2017—2020)》,包括连接战略、数字技能与包容性战略、数字经济战略、数字转型战略、网络空间战略、数字政府战略、数据战略等七大举措,重点打造线上身份认证、线上支付与线上通知三大数字政府服务平台。美国先后发布《数字政府服务》《数字政府:构建一个21世纪平台以更好地服务美国人民》等战略规划,致力于提供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设备获取的数字政府服务。新加坡先后发布《智慧国家2015》和《智慧国家2025》,秉持“大数据治国”的理念,致力于实现“多个部门、一个政府”目标,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丹麦制定《2016—2020年数字战略》,加强数字公共管理与电子服务建设,同时强调政府与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组织团体的合作。韩国发布《2020年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内容包括提供数字化的政府服务、创建数字友好型产业、建立电子政务平台等具体措施。

  2.2  建立首席信息官数字政府管理运行制度

  首席信息官(CIO)是主要负责国家信息资源战略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的公务职位。纵观世界各国数字政府的建设过程,设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并明确CIO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健全CIO的选拔与管理机制,是数字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数字政府研究所与国际CIO协会联合发布的《国际数字政府评估排名研究报告》中,政府首席信息官(GCIO)作为其中一项一级指标,被视为数字政府战略能够成功实施的关键要素之一。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的国家之一,CIO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一整套完备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美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总统管理委员会,其下设的执行机构为联邦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 。首席信息官办公室(CIOB)隶属于OMB,CIOB主任由总统直接任命,负责数字政府建设的资源管理工作。加拿大的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CIO创建之初的角色定位仅仅是对情报进行简单处理与分析,而后逐步注重信息资源的挖掘与分析。进入21世纪,随着加拿大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由提升行政部门内部效率转向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CIO由最初的情报、信息分析转向政府创新,更加注重政府透明度、部门协同工作、节约成本、降低复杂性等要素。新加坡也设立了资讯通信管理局、首席信息官、政府首席资讯办公室等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三大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集中指导与分权执行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化特派专员制度。英国则设立政府电子大臣和政府电子特使,负责协调全国的信息化工作。电子大臣主要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与信息化相关的工作并直接向首相汇报,电子特使侧重于制定信息化的战略和政策,并推进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

  2.3  深化政务数据的开放和应用

  开放政府数据是指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的数据主动、免费开放给所有公众。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政府部门已逐步成为大数据资源的主要生产者和汇集者之一,海量的大数据资源有利于政府更科学地制定公共政策和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同时促进公民、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了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政府开放数据的需求,打造阳光、透明与廉洁政府,世界各国积极探索从信息公开逐步转向数据开放。2009年,美国颁布《开放政府指令》,明确透明、参与、协同三大政府数据开放原则。在政府数据开放实践层面,美国通过整合在各个部门和机构网站中已经公开的数据,建立Data.gov政府数据公开网站,由数据、主题、影响、应用程序、程序开发、联系等六大板块构成,主要涉及的服务内容包括数据提供、数据检索、数据利用、交流与互动。2011年,巴西、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挪威、菲律宾、南非、英国和美国成立了开放政府合作伙伴联盟,共同承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度。2015年,欧盟开展利用开放数据减少政府腐败的行动,英国凭借其在政府数据开放方面的创新举措,成为利用开放数据减少政府腐败行动的试点国家之一。数据战略委员会、公共数据集团、开放数据研究所是英国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主要组织机构,承担研究大数据如何促进经济增长、数据定价及促进学界、商界、政界、社会在政府数据开放方面合作等职能。同时,英国开发“Data.gov.uk”一站式数据开放平台,其开放数据包括关联数据、可关联数据、非专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以及普通公开的数据五个层面。

  2.4  注重政务数据的融合与共享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国家的政府部门重视信息系统与数据库建设,然而不同的信息系统较多分散于政府的不同层级与不同部门之中,信息孤岛与数据烟囱现象较为明显。为了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与效能,世界各国均在政府信息共享方面进行探索,以进一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造整体性政府。2015年,美国政府批准设立信息共享和分析组织,主要负责促进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进行网络威胁情报的信息共享与互通。同时,根据商业、教育、新闻媒体等不同用途,对政府数据信息服务进行分类管理,收取相应的信息查找、评审、复制等费用。除此之外,美国出台的《公共信息准则》规定政府不得收取法定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英国政府专门设立公共数据集团、开放数据用户小组等组织机构,为“Data.gov.uk”网站的日常运行提供保障。公共数据集团由工商、地震、地形测量与气象局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各部门积极推进数据开放与共享工作,搜集储存不同领域政府部门的信息数据集,并将其整合在一个组织框架之内。开放数据用户小组侧重于收集公众诉求与需要,并反馈至数据信息战略委员会,以此确定不同类型数据信息开放利用的优先次序。新加坡出台《整合政府2010》,秉持以顾客为中心的理念,通过“Data.gov.sg”网站汇集各部门的信息数据,并为用户提供政府机构、关键字、过滤选项等多种数据查询方法。

  2.5  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智能化政府

  美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曾在《人工智能如何改变政府》中提到,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为联邦政府每年减少工作时间12亿小时、节约行政成本411亿美元,这一数据远远高于普通的计算机系统每年为联邦政府节省的工作时间(9.67千万小时) 和行政成本(33亿美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的重要价值,并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与数字政府建设的结合,以提升政府决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科学化与智能化水平。2017年,英国达勒姆警察计划开发“Hart”人工智能系统,通过将个人犯罪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类,以此判断某个嫌疑人是否应该被拘捕关押。美国洛杉矶警察局与帕兰提尔科技公司合作建立犯罪预警中心,通过挖掘分析以往案件信息、社交媒体信息、匿名聊天信息等,找到隐藏在海量信息中的潜在破案线索,进行犯罪预测。芬兰税务局与移民服务机构合作对机器人的电话服务技能进行测试,旨在为移民服务机构90%左右的用户提供一个互动交流的数字渠道,以便于解放人力,使工作人员能够回应更为急迫的需求、应对更具挑战性的复杂问题。纽约与沃森平台合作建立客户管理系统,通过研究个城市服务系统中的3000余份文件,该客户管理系统能够回答约1万个问题,在缩短响应时间、促进城市服务咨询投诉处理进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德国联邦移民和难民局也在积极探索如何运用人工智能语音分析技术精准识别难民的原始国籍。

  2.6  重视颁布法令保护数据安全与公民隐私

  随着大数据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的普遍应用,数据集呈现出规模性、多样性与复杂性的特点,使得在大数据收集、储存、共享与开放过程中数据安全与数据隐私问题日渐凸显。2018年以来美国先后出台《合法使用境外数据明确法》《2018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信息隐私:互联设备法案》等数据与安全方面的法案,围绕跨境数据调取、消费者数据与隐私保护、未经授权访问修改或泄露网络互联设备信息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制。新加坡颁布《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并设立了“谢绝来电”登记处,防止公民受到短信或邮件的骚扰。同时,部分国家也开始应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有效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性。2016年,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马克·沃尔波特(Mark Walport)发布《分布式账本:超越区块链》研究报告,报告提出政府应积极与产业界和学术界开展合作,为分布式账本内容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制定相应的标准。爱沙尼亚设立“信息大使馆”,使用区块链技术保障该系统内的财政、社保、地籍、身份、户口等数据信息不被清除与更改,同时还启动区块链公证服务,任何地方的居民均可在区块链中获取结婚证明、出生证明与商务合同等公共服务。

  3  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经验借鉴

  通过系统梳理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进一步归纳总结其数字政府建设的经验,有助于对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借鉴。

  3.1  统筹推进“政府即平台”的数字政府发展模式

  “政府即平台”并非简单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开发的数字化平台,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以公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政府应从单一的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为改善公共服务系统的管理者。发达国家围绕以公民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出台国家层面的数字政府建设战略规划,构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统筹推进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就中国而言,一是要从中央层面推进数字政府的协同化建设,统筹不同部委、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差异化需求,出台数字政府战略规划和配套性政策;二是探索将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或行政法规提升至法律层面,促进数字政府法制化建设;三是以打造整体型数字政府为目标,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在建设数字政府中的职责。中央政府致力于建设全国通用的数字政务服务平台,省级政府侧重于搭建软硬件相结合的数字基础设施共享平台,区县级政府则主要负责已有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与普及推广。

  3.2  建立公众需求导向的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

  尽管世界各国在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举措上有所差异,但数据开放与数据共享始终是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的核心要素。美国的《开放政府指令》、英国的开放数据小组、新加坡的《整合政府2010》以及多国参与成立的开放政府合作伙伴联盟,均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各国法治政府与整体型政府建设。中国应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全面开放、协同共享、平等对待等准则,探索建立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一是通过大数据的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公众对于政府数据开放的需求,绘制数据开放的需求清单,明确数据开放的优先次序,优先开放公众关注度高、隐私风险较低和利用率高的数据。二是积极引导各级政府逐步将政府数据开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通过政府主动公开政务数据来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开放相应数据。三是研究出台政府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战略规划,促进政府数据共享的统筹与协调,加快制定具有较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如数据编目指南、数据接口标准、元数据标准、数据加密与脱密技术、数据血缘管理指南、水印技术标准等。

  3.3  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政府智能化水平

  为了提升政府政策制定、科学决策、公共服务供给的科学化与智能化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发达国家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朝着更为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如英国的“Hart”人工智能系统、美国的犯罪预警中心均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智能政府建设的典范。中国也应加强政府的智能化建设,提升政府智能治理能力。一是秉持开放、多元与共享的大数据治理理念,积极进行政府组织模式与运行流程的变革,推动政府行政层级优化与政府组织扁平化,为政务数据的及时有效传递提供保障。二是加大政府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领域的人才储备力度,探索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创新的合作机制。三是注重人工智能技术伦理问题的审查。人工智能面临从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的转变,人类社会可能面临成为超人工智能技术附庸的风险。因此,我国智能政府建设要明确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职责,防范智能政府治理中的纯技术导向问题,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判结果与政府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

  3.4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与隐私风险防范

  数字政府建设需要数据开放与数据共享,而数据开放与共享又必定会产生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风险。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始终把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作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的法律法规,还积极探索应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保障重要公共档案和数据的安全性。就中国而言,一是注重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平台建设与技术创新,政府信息平台中的信息资源要有配套的保护屏障和保密措施,以防个人信息被窃和侵犯。同时,积极创新数字甄别、数字统计、数字存储、数字利用、数据脱敏、数据追踪等技术,以保障数据安全。二是要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顶层设计,加快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立法进程,明确个人隐私的范围和权利边界,同时设立全国性的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对数据开放和应用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数据泄露、诈骗与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平衡好隐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在立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也要注重数据开发的灵活性和流通性,以保证企业、科研机构等可以利用公开数据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促进数字经济的持续增长。

  总而言之,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关键时期。通过梳理发达国家数字政府概念的缘起以及数字政府建设在政府决策、权力运行、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与流程再造等方面的目标,研究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在政府即平台数字发展模式、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政府智能化水平、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总结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经验,为厘清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思路、提升公众数字政府建设的效能、加快推动我国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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