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2017-04-26 09:04 来源:陈敏灵 卓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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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什么,怎么用,数据安全又如何保障?昨日,在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合作发展大会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福州)发布会上,我市发布了《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副市长李春对《管理办法》作了介绍。

  《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行业性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共六个章节、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数据资源管理、数据资源服务、安全管理、监督保障和附则,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真正打破“信息孤岛”。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什么?

  《管理办法》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界定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来源、范围、管理服务活动,厘清了数据监管单位、数据运营单位、技术服务单位、数据生产应用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所有与医疗卫生和生命健康活动相关的数据集合,是覆盖全员人口和全生命周期、涉及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信息安全的极大量数据。

  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包含政府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等组织产生的数据,以及从互联网、物联网、第三方等途径获得的数据。

  健康医疗大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普遍开放类、授权开放类和暂不开放类。

  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健康医疗大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获取;属于授权开放类的,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可以向数据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授权开放的数据使用单位暂限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范围内;属于暂不开放类的,确有使用需要的由数据运营单位向市数字办及市卫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健康医疗大数据怎么用?

  《管理办法》覆盖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全生命周期,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共享和开放等各个环节,理顺了数据资源管理、数据资源服务、安全管理、监督保障等流程,实现了全流程监管。

  使用授权开放类数据的,由数据使用单位向数据运营单位提出健康医疗大数据使用申请,数据运营单位负责审核使用申请的合规性,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使用单位提供数据服务。

  确需使用暂不开放类数据的,由数据使用单位向数据运营单位提出申请;数据运营单位向市数字办及市卫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审,经同意后方可提供数据服务。

  数据使用单位获准使用数据,应按要求与数据运营单位签订《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使用协议书》。

  安全怎么保障?

  《管理办法》明确了试点应用的边界,建立了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安全评估、安全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数据运营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在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共享、开放及其相关管理服务活动中应做到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篡改和删除健康医疗大数据。

  数据使用单位对其所使用的健康医疗大数据负安全和保密责任,在接收到数据后,要进行登记备案,指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在可控环境下使用,保障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在申请使用期满后,应及时销毁在本部门环境中存在的相关数据,并及时反馈给数据运营单位。数据使用单位如需延期使用生产数据,必须在到期前重新申请,按本办法规定获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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