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 合肥市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6-2020)(全文)

2017-02-07 16:02 来源:合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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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6-2020)》已经2016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 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19日

合肥市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6-2020)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政府治理水平现代化,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统揽,以打造区域性大数据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推进数据资源的汇聚、开放、共享为主线,以龙头企业培育引进为主要抓手,以需求市场的统筹开发和数据资源开放为切入点,实现大数据关键技术创新和公共治理突破,培育一批大数据特色产业基地,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数据应用,加强安全保障,为全面推动合肥城市治理现代化经济结构新型化、加快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新局面注入新鲜活力。

  2.基本原则。

  ——顶层谋划,系统推进。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统揽,统筹大数据产业布局,建立大数据发展共享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完善大数据发展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大数据资源、技术、产品、应用、安全、交易等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率先推动政府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安全共享和有序开放,在依法加强敏感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严格规范数据交易,逐步推进社会、企业、个人及互联网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和应用。

  ——创新引领,示范应用。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大数据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培育和挖掘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新模式。以应用促发展,在重点领域实施大数据示范工程,启动重点项目,培育发展符合市场前景的大数据产业。

  ——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制定和完善大数据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加强数据使用的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强化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科学处理安全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政府、企业、民众的信息安全,利用大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3.发展目标。

  ——到2017年,建设全市统一的市级大数据平台,完善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政府数据资产运营平台和宏观经济大数据监测示范平台,基本实现政府部门业务数据互通共享。启动实施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开发市级大数据交易平台。启动大数据清洗处理等市级大数据产业基地。引进5家以上国内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重点培育20家大数据云服务与终端产品制造企业,全市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超过300亿元,从事云计算、数据处理、数据安全和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达到150家,基本形成大数据产业链。

  ——到2018年,实施一批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项目,初步建成政府数据资产运营平台、宏观经济大数据监测示范平台,启动建设大数据发展研究中心和一批社会治理专项大数据平台。全市大数据龙头企业达到20家,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从事云计算、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安全和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达到200家。认定2-3个市级大数据产业园,一批大数据特色产业基地建成投产,形成大数据应用市场。

  ——到2020年,建成市级大数据交易平台并投入运行,全面完成政府数据资产运营平台、公共基础大数据平台、宏观经济大数据监测示范平台及一批社会治理专项大数据平台,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政府管理新机制。全市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2家、超10亿元20家,从事云计算、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安全和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超300家。建成1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基地和5个市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产业从业人员超过1万人。

  二、实施大数据“三项行动”

  4.实施“攻坚行动”,突破信息孤岛。依托龙头企业,整合政府信息资源,组建市级大数据平台,推动政府数据开放,破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快卫生、交通、教育、就业、社保、公安、民政、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电子化建设,形成电子档案,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建设。加快数据资产清查梳理,建立数据共享开放目录,明确各类数据开放属性,并对该目录持续更新和补充。积极对数据开放的进展进行评估,优先释放用户需求最为迫切的数据集。建立健全数据开放的审核制度,将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设计纳入数据开放的全流程。建立数据开放的考核和评估制度,切实推进政府数据加快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5.实施“云端行动”,打造数据中心。建设市级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通过统一标准将市级各部门的传统政务应用迁移到该平台上,开放数据接口,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传统分散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向集中管理方向发展。建设政府主导、社会积累的公共服务云平台,促进医疗、住房、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的公共资源整合。依托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国家重大工程,采用云计算、绿色节能等新技术在合肥建设地面信息港。分类规划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园区,面向本市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数据中心服务,构建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数据中心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6.实施“强基行动”,统筹设施建设。结合创建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加快推进合肥“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现公共区域4G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不断演进升级,完成城市老旧小区光网改造和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及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与数据存储、传输、处理密切相关的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布局城市传感网络,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和接口规范,完善物联感知设备的布点安装,推广智能可穿戴设备的研发应用,保障各类感知信息的汇聚共享和挖掘利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搭建大数据基础平台

  7.建设市级数据资产运营平台。探索政府数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益交易及相关管理机制,逐步启动数据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购置等工作。支持数据集、数据租售和数据接口服务等多种数据资产运营模式。开展数据资源开放、数据产品服务、数据资产确权、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抵押贷款等数据资产变现与增值业务,为金融征信、智能交通、智慧旅游、医疗健康等领域应用服务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8.搭建大数据共性技术和服务平台。搭建市级大数据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开展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大数据技术交流和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在国内有代表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产品。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依托,整合各类线上、线下数据资源,发挥企业数据资产的价值,面向合肥本地企业提供数据资源、数据API、数据定制、自助工具、数据处理技术和解决方案等服务,支持对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海量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帮助企业对各类数据进行集中化处理。构建数据供应商、服务开发商、数据消费者形成的数据资源生产、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服务提供的全流程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9.组建大数据协同创新平台。搭建政府、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咨询培训机构等社会各界“政产学研资用”为一体的大数据协同创新平台,构建各主体、各领域、各部门间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的大数据创新资源,进行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和研究机构组建大数据产业联盟,聚焦大数据关键技术和重点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推动多方协同创新。组建市级大数据研究中心,围绕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大数据计算系统与分析理论、大数据驱动的颠覆性应用模型探索、数据存储与网络传输一体化等开展科学研究,制定大数据相关标准及规范。针对不同领域成立实体研究所,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解决重大应用基础问题,推动科研成果孵化转化,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联合在肥高校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制定地方产业标准和产业政策,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10.建设合肥市数据交易中心。遵循“开放、规范、安全、可控”的原则,采用“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工作,提供完整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和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规范数据交易行为,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跨行业、跨领域的数据流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

  四、强化大数据示范应用

  11.强化政府决策领域应用,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

  (1)经济监测大数据应用。启动建设宏观经济监测示范平台,加强各类市场经济信息的融合利用,建立起以数据为纽带的宏观调控决策机制。分类收集企业注册数据、用工招聘数据、房地产交易租赁数据等各类反映经济运行的底层数据,引入用电量、新增银行贷款、铁路货运量、民航客运量等统计数据,对搜索引擎数据、社交网络数据、交易支付数据进行整合建模,根据数据间相互逻辑关系,创新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指标体系,并为宏观经济提供更加实时精准预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建立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信用代码库,完善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加强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金融征信以及各类行政管理征信(工商、税务、公安等)与平台企业的有效对接,对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检验、销售物流、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切实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响应、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市场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

  (3)权力监督大数据应用。依托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汇总,构建党风廉政建设人才库、信息库和制度库,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查找证据、适时预警、精准打击的能力,促进正风反腐走入“快车道”。(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4)行政服务大数据应用。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模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项目审批集中受理、同步审查和透明公开,帮助政府及时掌握各部门的审批时间、进度及质量,有效甄别审批迟滞环节,落实审批事项责任,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依托大数据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通过分析商事主体提交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出资方式、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数据信息,为其提供针对性更强、便捷度更高的商事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2.强化城市管理领域应用,增强城市运行的精准度。

  (1)城市规划大数据应用。依托“四规合一”平台,通过对城市地理、气象等自然信息和人口、人文、经济等社会信息的综合分析,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区域、配置各类服务设施,为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升级改造提供更加优质的解决方案。科学总结城市职住分布、居民活动行为、居民就业特征等规律,为城市未来人口规模、用地规模预测及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提供有效依据。(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2)公共设施大数据应用。建设公共设施养护大数据管理系统,采集整合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市容环卫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的结构性能、运行状态等数据,为编制公共设施养护维修计划、提升养护维修技术水平、完善公共设施使用性能评估、降低运营维护成本、促进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等提供可靠依据。实现对公共设施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形成公共设施运营与养护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重点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园局等)

   (3)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以“天网”工程为基础,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应用平台,汇聚融合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口、人脸、指纹、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运输企业、应急通信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应急避难场所等海量业务数据,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监测预警和“智慧应急”大平台,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的监测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指挥调度及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3.强化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增强民生服务的普惠化。

  (1)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应用。加快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综合运用医疗健康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动医疗卫生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研制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支持研发健康医疗相关的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加快研发成果转化,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2)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应用。建设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公共基础信息数据的汇聚和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促进社会保障资金和人员信息集中化管理,推动社会保障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精准、高效、规范的社会保障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房产局等)

  (3)教育文化大数据应用。建设市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市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共享,创新教育大数据产品,利用大数据促进教育方式改革、教育质量提升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构建“教育云平台、智慧校园、智慧课堂”三位一体教育信息化体系,为教育决策、学校布点、新生入学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推广网络在线教学模式,建设学校教学质量、学生学业质量监测评估系统,为学生创设量身定做的学习环境和个性化课程。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科技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为市民提供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个性化、多样化文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4)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加强交通、公安、气象、安监、地震、测绘等跨部门、跨地域数据融合和开放,鼓励社会机构创新应用。依托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市级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提升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整合道路传感器、监控视频、卫星定位设备、气象监测设备等产生的海量数据,开展交通诱导、应急指挥、智能出行、出租车和公交车管理、智能导航等服务应用,为城市交通的良性运转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利用大数据对旅游城镇、重点景区实现游客流量监控、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等)

  14.围绕“一号一窗一网”,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一号”申请。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证明信息等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推行群众办事相关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建立居民个人电子证照目录。以电子证照目录为基础,启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逐步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一窗”受理。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制定规范统一的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托合肥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社区综合受理窗口,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支持县(市)区、镇街、村居综合服务机构功能升级,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分级进驻办法,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实施合肥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二期工程,拓展整合部门数据,进一步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网上网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拓展自助服务、社区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

  (3)“一网”通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运用身份证认证、手机绑定认证、人脸识别等多种方式,实现政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多渠道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梳理整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安全等民生服务领域的网上服务资源,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以大数据创新网络服务模式,有效整合“一张网”中的群众行为数据、电子证照数据、事项审批数据、网格基础数据等,形成为民服务大数据体系,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培育大数据经济增长点

  15.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1)发展工业大数据。运用工业大数据支撑未来制造智能化,建立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工业大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大数据加速产品创新、提高产品故障诊断率、降低成本和资源消耗、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在智能语音、集成电路、光伏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2)发展服务业大数据。推进大数据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进行品牌建设和产品定位,解决未来个性化定制和批量生产之间的矛盾,提高商业决策的精准性和实时性。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市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信息对接,推进物流智能化。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质量检测云平台,加大对在线交易产品的监管力度,提升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

  (3)发展农业大数据。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结合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推进农业领域大数据创新应用,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业生产智能化、病虫灾害监测预警、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等提供数据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推进农产品以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信息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安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单位: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

  (4)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依托中科大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以类脑信息处理与智能计算研究为主体,以脑结构和脑功能探测研究为辅助和支撑,以若干人工智能重点应用为突破,以引领和推动合肥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为目标,深度推进类脑智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形成合肥市人工智能计算“产学研用”基地,聚集一批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抢占智能信息技术制高点,引领和推动合肥市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化、体系化、生态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16.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促进大数据大众创业。发展大数据众创空间,推动部分数据向创客空间免费开放,建设大数据产业孵化平台,支持创客团队及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不同的数据创客,分类加大对其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扶持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精简大数据创业项目审批环节。加强大数据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申请资助和年费维持资助,降低企业专利申请负担。鼓励高校学生和教师开展大数据创业,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开展多层次、模块化创业培训课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2)促进大数据万众创新。鼓励支持举办年度大数据峰会、大数据高峰论坛、大数据产品发布会、全民创新竞赛等活动,通过服务外包、社会众包、助推计划、补助奖励、应用培训等方式,推动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实现不同行业、领域大数据的融合,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

  (3)促进新业态发展。加快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的融合发展,催生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新经济成分。重点加强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材料等大数据新业态发展。提升大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发掘数据资源支撑创新的潜力,带动大数据领域的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17.完善大数据产业链。

  (1)建设大数据处理基地。制定严格的数据制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规范,实现数据接入、数据加工处理、质量审核和进度管理的一站式服务。探索制定大数据加工处理相关资质规定,构建立足本地、面向全国的大数据加工处理产业生态。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原料的商品化改造。建设多领域数据融合技术和机制,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对各单位数据进行聚类,形成高附加值、易使用的数据,形成完整的、统一的信息资源视图,有效支撑数据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

  (2)完善大数据产品体系。围绕数据存储、整理、分析处理、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突破关键环节技术瓶颈,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支持发展大型通用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软件、大数据分析发掘软件、数据可视化软件等软件产品,以及海量数据存储设备、大数据一体机等硬件产品,带动芯片、操作系统等信息技术核心基础产品发展。大力发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3)优化大数据产业布局。加强整合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等产业链资源,积极吸引市外优质资源入驻集聚。以创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基地为目标,围绕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和端产品制造等大数据产业链环节,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积极对接国内外优势骨干企业战略布局,主动承接国家级和省级大数据项目。扶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加强中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和科技创新机构的合作。综合考虑各开发区及县市区的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规划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整合改造现有数据中心及服务器,在主城区周边区域规划布局四个大数据计算存储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

  六、筑牢大数据安全“两张网”

  18.安全保障网。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网络安全技术攻关,在大型数据中心、重点领域和行业信息系统深入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着力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9.安全支撑网。在涉及国家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领域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的网络风险信息共享。建设大数据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增强对网络安全重大风险识别能力。建设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促进网络安全相关数据融合和资源合理分配,强化网络安全监管支撑技术,加强对互联网舆情信息数据的搜集和研判,提升对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研判指挥和应对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大数据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发改委。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解决大数据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基础问题。引导各开发区、县(市)区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1.创新支持政策。加快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大数据发展需求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数据开放的审核制度及数据开放工作推进的考核评估制度。规范数据编码、格式、交换接口等技术标准,制定大数据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关于数据采集、管理、共享和交易的行业运营标准。加快出台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配套优惠政策,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源集聚和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2.加大资金支持。发挥“1+3+5”产业政策资金作用,重点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大数据企业发展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造良好融资环境。引导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大数据产业,鼓励设立一批以大数据产业为主要投向的创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

  23.强化人才保障。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引进机制。鼓励市内高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大数据教学实践基地,培养专业化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人才。鼓励大数据人才跨校、跨机构联合培养。鼓励支持校企合作,为市场输送面向大数据应用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积极推进大数据技术交流合作,引进国际领先的大数据高端人才和创业团队,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宽松的大数据就业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

  24.营造发展氛围。广泛开展大数据宣传教育活动,创造全民了解、学习、应用大数据的氛围。面向群众加强大数据在社区服务、养老、教育、出行等方面的应用成果展示,让群众直观了解大数据带来的智慧生活方式转变。面向政府和企业广泛组织大数据培训,促进大数据环境下领导干部思维方式转变和执政能力提升,引导企业积极探索开发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利用招商平台,加大我市大数据产业投资环境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推介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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