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赣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1-22 10:01 来源:赣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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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市府办发〔2016〕4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大数据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加快我市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我市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大数据开发和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把握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的重大机遇,立足市情,统筹协调我市大数据发展,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推动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催生和培育新兴业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初步建成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搭建市本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基本形成跨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到2018年,基本建成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建成市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等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到2020年,大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政务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全覆盖。建立数据观念意识强、数据收集能力大、分析挖掘应用广、开放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大数据应用对改善社会治理、推动产业重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用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整合汇聚

1.建设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构建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设集数据采集整理、数据挖掘分析、数据整合开放、数据共享交易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平台,实现全市各部门、各领域数据的统一目录管理、统一认证和统一交换。(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2.建设大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加强对政府部门数据的统筹管理和集中开放,统一制定全市数据开放计划,逐步实现信用、交通、物流、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粮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

3.推进政府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健康、社保、就业、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实现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根据应用需求,逐步建成跨部门共享校核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农粮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局)

(二)促进大数据应用创新,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4.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创新。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一站式”政务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信委)建设经济管理决策支持大数据平台,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工业、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建立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商务局、赣州供电公司)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特种设备信息化安全监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完善产品售后服务质量监测,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赣州信用信息系统,构建诚信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工信委)

5.推动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创新。打造智慧健康体系,构建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加强社会保障创新管理,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平台,为市民提供一站式社会保障服务。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社会保障、公共医疗、休闲旅游、交通出行、物流运输、事业缴费、金融结算等公共服务内容,建成我市“市民卡”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推动形成覆盖全市、协同服务、互联互通的教育资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加强数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开发大数据分析、在线预定、智慧监管等功能,实现对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控、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6.加快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创新。探索开展城管、交通、公安、气象、安监、地震、测绘等跨部门、跨地域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城市运行精准高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防震减灾局)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加强对城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在线实时感知和智能控制能力,推动公安、交通、公交等单位的交通信息共享与综合利用,建立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构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创新城市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平台,逐步推进居民社区、地面构件、地下管网等的三维可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三)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新兴业态

7.促进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引导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提供商等建设第三方云计算数据中心,面向社会提供云服务。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政务云平台,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并逐步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章贡区政府)

8.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以章贡经开区为依托,发展软件产业和物联网产业集聚区,突出培育扶持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集成电路设计等关键技术和项目,围绕数据感知、传输、处理、存储、安全、管理、统计、分析、挖掘、展现、应用等数据全流程,发展大数据有关硬件、软件、终端、内容、服务产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章贡区政府)

9.发展工业大数据。推动大数据在制造业的应用创新,提高自动化与大数据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加强生产过程智能化,发展工业互联网,建立工业大数据中心。鼓励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0.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进出口、价格、成本等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和农业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水资源、农业设施设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劳动力、金融资本等资源要素数据监测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市商务局)

11.发展智慧供应链物流大数据。智慧供应链公共信息平台依托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物流枢纽的网络体系,与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信息流相配套,提供“一站式”物流信息化服务。并与海关、税务、商贸、金融、制造、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实现互联互通,从而提升物流效率,推动物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发展大数据新业态。以大数据应用为主攻方向,形成具有现代市场竞争力、增长质量高、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新兴产业业态,创造新的就业领域。高度重视数字家庭、智能家居、车联网等领域新的智能终端的发展,加快发展医疗、健身、安全类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载电子系统和大数据服务平台,开拓新的消费领域。加强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大数据应用,培育发展数据运营业,做大做强以大数据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动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大数据发展基础

13.着力推进宽带网络优化升级,加快推进4G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建设,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和三网融合。推进互联网骨干网和城域网建设,优化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的互联构架,提高网间互联带宽和互联质量。强化电信普遍服务,大力推动广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信息网络建设,逐步降低宽带资费水平。大力推动智能传感器、无线射频(RFID)、微机电系统(MEMS)、高清视频等物联网技术与产品在城市运行管理中的广泛深入应用,逐步形成遍布全市的基础设施感知网络,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感知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赣州分公司、赣州广电网络分公司)

(五)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大数据健康发展

14.推动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等基础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中国铁塔赣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赣州广电网络分公司)加强政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基础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增强公共基础信息网络态势感知能力,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的防护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综合性数据灾备中心,提升数据备份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大数据信息安全,探索制定面向政府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标准和规则、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大数据政策体系。(责任单位: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保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促进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部门和行业间的沟通协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具体的推进工作。组建赣州市数据管理中心,承担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大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等跨部门平台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市公共数据汇聚和开放等任务;组建市信息化和大数据智库,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项目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二)强化资源整合

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化机构、信息化平台和信息系统的整合。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统一网络平台的作用,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利用电子政务网进行建设,涉及政务数据资源汇聚、跨部门共享交换的信息化项目,必须依托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运用云计算技术,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部门新建专业性或综合性信息系统原则上也要采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的方式,逐步减少自建数据中心。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促进大数据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进一步创新信息化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参与、稳定增长、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以竞争择优选择包括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和信息化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积极引进国内知名IT企业和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参与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促进政府、企业用户和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需求对接。

(四)推进项目建设

重点工程项目是大数据建设的载体。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其中,各项目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项目的建设和运维;其它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部门职责,积极予以配合支持。项目牵头单位要组织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通过充分的调研,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市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尽快予以实施。

(五)促进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强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明确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共享、交易等规范,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与共享开放。信息系统建设要提供开放接口,在确保信息安全基础上,实现与其它信息系统的互联对接。充分结合政府各部门现有数据资源和指标体系建设情况,统一政务数据编码、格式标准、交换接口规范等,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信息交换标准,整合区域政府数据、行业数据以及互联网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加工处理,为政府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创新、部门协同以及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大力提升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六)支持产业发展

1.将宽带网络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等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予以安排,为相关项目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依法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企业优先向省申报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2.鼓励引进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建设,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纳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其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在受益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积极利用产业基金支持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建设,满足大数据产业不同类别企业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

3.支持企业投资创建专业化研发技术平台、数据处理分析平台、数据运营和交易平台、大型设备协作共享平台、专家咨询及信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4.对牵头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30万元,行业标准20万元。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5.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内大数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2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上市的市内大数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5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内大数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七)培育应用市场

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全社会采购和使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以市场培育带动产业开发。到2020年底,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的比例不低于30%。将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大数据应用列入服务外包采购目录,并引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和机构将非核心的大数据应用业务进行外包。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公共云服务,以培育和壮大市场。引导设立大数据资产评估和交易中心等,以交易平台为媒介,吸引外地的信息数据在我市汇聚,形成集数据采集、加工、交易、服务于一体的大数据产业链。

(八)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尤其是重点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一支专业队伍,保障项目建成后的维护运行。要落实各项人才政策,积极创新人才成长、引进、使用和激励的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引进和高水平使用复合型、高层次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网络设施与商业应用经营管理人才。依托高校院所、园区、企业和社会办学机构,联合建立各类智慧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加快大数据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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