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 北京发改委《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具体要求》(附文件下载)

2016-09-06 11:09 来源:北京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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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经过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

  注意: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求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备案文件、自有资金证明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国家通知要求,申报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中明确的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名称要按照国家通知中的标准名称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9月20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的推荐文件;

  2.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

  3.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六.其他

  1.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2.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汇报。

  3.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七.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张涛 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刘京晶 66410700-35

八.附件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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