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 许昌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

2016-08-15 16:08 来源: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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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0日

许昌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61号),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治理和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市场监管,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逐步开展运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快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大数据挖掘使用,提高市场主体运营透明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加快建设许昌市政务云平台。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实现各类政务应用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数据支撑、统一信息门户,为许昌市各类智慧应用提供平台支撑;建立许昌市政府大数据平台。梳理许昌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围绕市场主体为对象的政府大数据平台,为政府监管、企业服务、公众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逐步形成大数据交易体系,大力推进健康医疗、社保就业、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民生服务领域,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等社会治理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等产业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其他有关部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推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记录,形成信用档案,争取2016年年底前重点行业、部门全部建立信用记录采集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市场监管部门)

  3.加快《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的贯彻落实。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2016年年底前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严重违法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建立“信用许昌”,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标准化、社会化监督,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网站与“信用许昌”网站链接,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数据资源流动与共享,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信息在“信用许昌”网站公开。面向社会提供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推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在信息系统项目审批和验收环节,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共享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其他有关部门)

  (二)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

  6.提高注册登记效率。落实《河南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5〕80号)。2017年年底前实现我市现有机构代码全部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特殊情况的,转换工作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年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编办、公安局、民政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15〕80号)要求,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编办、发改委、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

  7.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形成“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体系,通过平台全面掌握各部门、各县(市、区)投资情况,发挥平台大数据优势,提高投资调控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其他有关部门)

  8.充分运用即时通信工具开展政务信息服务。推动党政机关积极开展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政务信息服务,积极鼓励县级以上教育、公安、民政、社保、环保、交通、卫计、工商、食药监、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开通微信政务公众号,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务、透明政府,提升政府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其他有关部门)

  9.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许昌支行及各相关部门)

  10.充分运用大数据改进和加强数据监测分析预警。丰富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建设大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资源的深度融合,为政府部门开展金融、统计、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劳动就业、经济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国土资源、公路网运行等领域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提升宏观调控以及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等方面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统计局、其他有关部门)

  11.引导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完善服务。加快推进金融、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平台,有效利用大数据提升服务水平,运用大数据为企业提供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责任单位: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许昌银监分局、民政局)

  12.开展政府服务绩效评估。探索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所辖区域信用状况进行大数据评价和预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公共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绩效评估,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对县级政府服务绩效的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三)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

  13.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系统。整合现有分散于各部门的市场主体的各类数据信息,按户进行归集,实现市场主体数据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便利各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方面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数据,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有效促进各级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安监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4.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公开书面承诺,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市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税局为重点,推动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试点。2017年年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部建立实施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5.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快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的对接。2016年年底前建成集合工商登记、政府购买、招标投标、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等信用信息的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6.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小贷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许昌银监分局)

  17.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制定《许昌市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大力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广泛运用,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对其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8.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食品、药品、“三品一标”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重要产品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2016年年底前建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逐步建立肉类、蔬菜、水果、中药材、汽车(含二手车)、家具、装饰材料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农业局、质监局、商务局、工信委)

  19.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大力开展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段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工信委)

  (四)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

  20.加强政务云平台建设使用。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云数据中心,鼓励各地政务数据资源在政务云数据中心部署。推动市级政务云平台与省级云平台互联互通,促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健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加快推进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建立完善重要信息系统,积极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1.探索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依托政务云平台,利用目录技术和大数据,以及其它网络技术,因地制宜统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力量,统筹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在网上构建统一的政务资源管理系统,使市场主体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设定的服务接口查询服务咨询目录,使其能快速便捷查询和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2.加快研究制定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特点,通过划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集中资源优先保护涉及核心业务或关键信息资产的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其他有关部门)

  23.推动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建设。围绕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组织实施以大数据示范、加工、处理、整合和深加工的信息资源服务示范工程,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充分发挥共有云数据中心及涵盖金融证券、医疗卫生、税务、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电子商务等领域智慧应用的数据汇聚分析挖掘功能,开展大数据重大应用示范,提升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实施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内容加工服务业典型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其他有关部门)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

  24.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充分发挥第三方企业征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债券发行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征信机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鼓励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及其他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推动建立供需平衡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责任单位: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发改委、许昌银监分局及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落实和完善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等政策,进一步健全创新体系,鼓励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网络、业务及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力度,拓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业态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社局,其他有关部门)

  (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加快研究完善规范电子政务、监管信息跨境流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以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方面的管理制度。适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出规定,为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其他有关部门)

  (三)完善标准规范

  加快制定和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统一大数据应用开发标准和数据格式,推进信息互通和数据开发应用。研究制定《许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加强政务数据采集、管理、归属、共享、开发、交易等环节的保护。(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规定,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建立信息安全通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基础管理,按照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推动互联网上网、电话用户实名认证。加强域名管理,完善IP地址、域名实名登记等工作。加强网站备案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接入行为。(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工信委、公安局、国安局、市委机要局,其他有关部门)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高校、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重点培养跨界复合型、应用创新型大数据专业人才,完善大数据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大数据能力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其他有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负责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大数据服务和监管协同推进机制,每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围绕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每季度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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