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6-20 10:06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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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号),推动大数据健康发展和广泛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新兴业态培育,注入经济发展新活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五化”协同发展,推动“新工业十年行动”,强化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顶层设计,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统筹建设大数据基础设施,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信息数据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坚持以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大数据产业体系,催生和培育新兴业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推进九江崛起、率先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二)总体目标。

  立足九江实际和现实需要,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公共数据,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丰富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应用大数据分析,建立运行平衡、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利用大数据洞察民生需求,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释放数据红利,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建设完善“云+网+端”的新一代基础设施,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培育高端智能、转型升级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1.研究制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明确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共享、交易等规范,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和共享开放。到2017年,明确各部门数据收集的范围与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与程序、数据共享的边界与方式等,基本形成跨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2.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统一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对政府数据存储资源、计算资源和宽带资源实施统一管理,政府部门不再独立建设分散的数据交换平台。到2018年,初步构建市、县两级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到2020年,实现市级层面数据交换共享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引导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按照“开放优先、安全例外、分类分级”的原则,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和开放风险评估,制定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加以更新。到2018年,初步建成市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扶贫、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并适时将平台向县区延伸。(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直相关部门)

  (二)推动数据资源汇聚整合。

  1.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智慧九江”统一支撑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原则上不再建设部门和县区孤立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发挥政务云数据中心的支撑作用,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到2018年,初步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基础数据整合利用。逐步完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重要领域的信息资源,实现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到2018年,基本建成共享应用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政府信息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1.加快高速网络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光纤网络和移动4G网络覆盖。到2020年,实现4G及以上网络城乡全覆盖,城市普遍实现光纤到户覆盖,行政村光缆通达率100%,基本实现无线城市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铁塔九江分公司、广电网络九江分公司)

  2.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构建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云计算服务体系。整合完善统一的政务云数据中心,增强数据中心的高性能计算、海量数据存储、信息管理分析服务能力,推进各类应用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为大数据的汇聚、开放和应用提供基础平台支撑。加强物联网建设,不断提高各类数据的采集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

  (四)提升社会治理应用成效

  1.加强宏观调控大数据应用。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探索建立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到2018年,基本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加强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执法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商管办、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九江海关、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监分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直相关部门)

  2.推进政府收支监管大数据应用。建设政府收支监管平台,完善财税综合信息系统,对接公安、税务、民政、社保、医疗、金融、房产等部门,全面了解和掌握财政收入征管情况以及财政资金的实施进度、运行效果等情况,提升政府对财政收入、预算资金、国有资产的监管效率和执行能力,并对财政政策运行进行动态评估,完善政策评价机制,进一步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的决策辅助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相关部门)

  3.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质量诚信、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领域加强大数据应用,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有效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管办、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人行九江中支,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大数据应用。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政府主导征信体系的权威性和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平台的规模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依托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搭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九江”网站,实现覆盖各级政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高效运行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九江中支、市政府信息办,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加强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在法律许可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强化对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支持,推动构建智能防控、综合治理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政府信息办,市直相关部门)

  (五)提高公共服务普惠水平。

  1.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提高综合健康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2.推进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对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和经济状况信息实施比对,更加公平公正地合理使用社会救助公共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更为实效性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直相关部门)

  3.推进教育文化大数据应用。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推动形成覆盖全市、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便捷的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档案局)

  4.推进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探索开展交通、公安、气象、安监、地震、测绘等跨部门、跨地域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建立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提供出行信息和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建立旅游投诉及评价全媒体交互中心,实现对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控、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九江地震台)

  (六)增强产业创新发展动力。

  1.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以大数据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带动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建设大数据研发、服务平台和控管中心。加快物联网技术的引进、创新和集成应用,实施车船、食品、药品、农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环境等物联网应用。加速引进和培育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拓展大数据产业链,逐步打造大数据产业集群,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同合作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线上管理系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综合服务、商贸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商管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结合“新工业十年行动”,深化工业互联网发展应用,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石化、有色、钢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开展智慧园区建设,搭建园区发展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研究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重点发展智能电子产品、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等支撑大数据的“端产品”,逐步发展传感器、音视频采集、条形码、RFID(射频识别)等大数据采集配套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村级站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进出口、价格、成本等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等技术,建立农业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水资源、农业设施设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劳动力、金融资本等资源要素数据监测体系,促进农业环境、气象、生态等信息共享,为各级政府、企业、农户提供农业资源数据查询等服务。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商管办、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发展创新创业大数据。通过应用创新开发竞赛、服务外包、社会众包、助推计划、补助奖励、应用培训等方式,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动力。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领域知识进行大规模整合,搭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内容准确的知识资源库群,为生产生活提供精准的高水平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商管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办设立大数据管理中心,承担公共数据汇聚和开放等任务。依托“智慧九江”专家咨询委员会,统一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项目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政策落实,为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数据安全。

  探索完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落实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和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重要数据资源的备份,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健全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建设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提升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态势感知能力建设,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规范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开发利用、隐私保护等关键环节,明确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避免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泄露和滥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政府信息办,市直相关部门)

  (三)保障资金投入。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大数据基础设施升级、公共平台建设、数据交易补贴、重点应用项目、初创企业补助、商业模式创新和贷款贴息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参与构建多层次的投资体系,满足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大数据企业的信贷支持,引进和培育大数据发展风险投资机构,扶持大数据产业和云计算应用项目。鼓励和引导大数据企业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监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大数据发展的认识,营造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浓厚氛围。对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用地、用电等依法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引导全社会采购和使用大数据服务,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以市场培育带动产业开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和解决方案等相关研究,推进大数据研究成果市场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应用技术和大数据端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人才建设。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浔商回家、浔才回家”计划。依托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以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积极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和高端团队。着力建设大数据专业人才高地,吸引外地高素质人才来浔创业,引导市内大专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开展有关人才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形成批量化、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资源。鼓励企业之间加强交流与共享,共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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