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河南省印发《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2016-01-14 11:01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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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1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推进财税与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部门间涉税信息高度共享、相互印证的财税管理机制,提高政府财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开放合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6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全面落实豫政〔2015〕64号文件和“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涉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稳步实施。统筹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统一,鼓励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2.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坚持税务机关征税主体地位,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实现各级政府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由税务机关单一征管转变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共同推进。

  3.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坚持财税牵头与部门共享相协调,加强与其他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衔接,强化涉税信息增值利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综合治税信息,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4.着眼全局、注重应用。以实施综合治税为突破口,引导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大数据的资源优势,促进各级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手段,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

  (三)总体目标。以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为依托,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促进涉税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形成政府领导、财税牵头、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财税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税收征收效率和财税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工业和信息化和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族、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国资、工商、质监、法制、新闻出版广电、体育、旅游、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防、文物、畜牧、通信、海关、烟草、残联、人行、证监、银监、保监、供电、供水、供气和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区域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国税、地税、工业和信息化和审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二)开发涉税信息共享系统。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中原云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财政经济大数据融合中心为载体,开发和建设全省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结合税收征管需要和部门职责,对各相关部门应提供涉税信息的内容范围、标准格式、传递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要不断完善涉税信息处理功能,确保各成员单位之间、各级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和业务协同顺畅高效。各地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在本区域的应用、维护工作。

  (三)完善涉税信息管理体系。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信息处理流程,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环节信息管理机制。信息采集环节,省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由省级集中采集,其他部门根据信息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采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业务领域内的制度和工作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信息处理环节,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涉税信息筛选、整理、审核和分析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和发现的疑点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机关。信息应用环节,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定期向同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查证结果和应用效果。

  (四)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省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数据与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围绕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要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管控的有效性,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逐步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涉税司法案件查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财政资金安排等领域,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做好财税收入预测、税收政策研究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规范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定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与成员单位签订数据共享使用协议。根据数据使用单位工作需要和数据提供单位授权,严格分配数据使用权限,最大限度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在涉税信息接收、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其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不应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确保部门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是财税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是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必然要求,对政府提升财税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市、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地在工作中要注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综合治税方式方法,不断开创综合治税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在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要把综合治税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其他成员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及时传递本单位涉税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的使用管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机制,按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考核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引导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积极推动涉税信息依法开放共享,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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