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浙江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2015-01-31 13:01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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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浙江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大数据产业是指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运营商等渠道产生的大量数据资源进行快速获取、搜集存储、价值提炼、智能处理和分发,从而用于企业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业。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大数据正在成为一个高端的以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为主的新兴产业,将对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对浙江省而言,抢抓大数据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大数据产业,有助于推进浙江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将数字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浙江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2013年度中国信息化发展指数测算结果,2012年浙江信息化发展指数为0.855,比全国平均高0.099,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仅次于北京(1.105)、上海(1.000)、天津(0.874),位居第四,呈现增长态势。2012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元,达到10388亿元,其中软件产业实现业务收入1411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007亿元,完成出口交货值2313亿元,从业人员达到102.7万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2012年全行业增加值占浙江省GDP比重的5.82%,已成为浙江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增长的主动力。但是从总体来看,相较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浙江省在发展大数据产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缺乏统筹规划。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领导。目前,还没有一个省级层面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体推进速度较为迟缓,政策、资金支持也较为缺乏。

  (二)“信息孤岛”的现象十分突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其是、条块分割普遍存在,比如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多套信息系统同时并行,互相之间信息资源无法共享。

  (三)信息化应用不平衡。地区、行业、企业间的信息化发展程度不平衡,不少传统行业和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有限,有些中小企业仅仅满足于办公自动化、财会电算化等基本应用。相对而言,农、林、牧、渔业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明显较弱。

  (四)与发达省市比差距大。国家级大型、骨干研发机构缺乏,政府扶持的公共研发平台发展不快,企业研发能力不强。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与发达省市相比差距拉大。产业规模虽位居全国第5位,但仅分别为广东、江苏、上海、山东这前4名的15.4%、20.6%、47.6%和63.8%,北京、上海的软件业务收入超过浙江省三倍。浙江省与前4位差距不断拉大,与紧随其后的中西部地区的优势不断缩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二、推进浙江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凝聚我省信息产业力量,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和新宽带接入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和挖掘现有的信息技术优势和数据资源价值,构建全国领先又有浙江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建议:

  (一)成立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成立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地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大数据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在深入调研发展大数据的资源和技术基础、研发能力、人才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梳理市场和商业模式的创新需求,明确产业发展的定位及目标,从总体上制定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

  (二)推动数据开放,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是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数据开放的意义不仅仅是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更在于让大数据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生活数据自由地流动起来,这也是建立大数据平台的关键所在。政府应该采取相关措施,扫除数据资源共享的障碍,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数据资源流动与共享。但同时也要充分注重对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制定数据资源权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细则,在保护数据资源的同时,促进对数据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组建产业联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发展机制

  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区的经验,整合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等产业链资源,联合省内大数据技术应用领域的制造者、使用者与研究机构,比如阿里巴巴、浙大网新、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浙江大学、浙商证券等企事业单位,成立大数据产业联盟,通过成员单位间的强强联合,加速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动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构建产学研创新平台,强化大数据基础和应用研究,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开发和集成创新。通过产业联盟和产学研平台的构建,加强对大数据领域共性技术的攻关,实现核心技术的突破。

  (四)出台专项支持政策,解决产业资本瓶颈

  一是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加快大数据产业专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配套设施,促进重大项目落户,对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产业化和应用示范工程等优先保障用地。

  二是出台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大数据产业的财政投入,每年扶持资助一批获得大数据核心技术突破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大数据企业按比例减免营业所得税,为企业提供补贴,重点扶持核心技术部门的发展。

  三是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优先支持大数据产业相关企业参与申报863计划项目、科技支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电子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科技专项。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为企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中相关费用支出提供一定比例补贴。

  四是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将民间资本更多地引进大数据投资基金。鼓励相关企业加强资本市场的运作,促进形成有效的资金链,以资本的力量提升产业竞争力。

  (五)积极引进和培养大数据产业专业人才

  以大数据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积极引进髙端人才,重点引进一批活跃在大数据技术发展前沿、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专业人才和团队。同时,围绕大数据产业所需的专业人才,建设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政府、企业、高校、社会之间的联合合作,构筑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面向产业的人才培养机制。

  (六)结合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各类数据中心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社会服务为切入点,加速各部门、各领域信息资源的融合共享。通过智慧城市的建设,逐步完善各个社会服务领域的数据中心,为建设国内一流的数据中心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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