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关于征集“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4-03-01 11:38 来源:数字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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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落实落地,按照国家数据局《关于征集“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组织开展“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涉及政府或多家企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

  (二)申报重点方向。1.围绕《“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的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领域应用案例;2.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自贸试验区、数字基础设施、政务服务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应用案例;3.其他服务于数字新疆建设的典型案例。

  (三)案例要求。1.案例涉及内容应已实施完成,具有实际的业务应用场景,具备一定先进性、创新性、规模性和示范性,适合向社会公开推广,尤其是在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形成企业新的业务板块、增长点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具有示范意义;2.申报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案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存在侵权行为,材料及案例并可对外公开。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数据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二)编写申报书。各申报单位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按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申报书》要求编写申报书。其中申报材料篇幅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数据准确、观点明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三)提交申报书。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可编辑文档)光盘及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送至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资源管理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盛大厦1006室);或将申报书电子版(可编辑文档)、盖章扫描件连同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yglc@xj.gov.cn)。

  (四)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3月20日。

  (五)案例遴选。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数据局推荐上报;筛选形成新疆“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集,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宣传,供有关方面学习借鉴。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991-2384572  189999011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关于征集数据要素x“典型室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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