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附全文)

2018-01-04 09:56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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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州市出台《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根据《若干政策》,福州市鼓励支持以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为平台,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及VR产业为主攻方向,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大院大所大实验室”。

《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2017年12月14日,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榕综政〔2017〕1888号)(以下简称:政策),针对我市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现存的创新能力不强、人才积淀不足和企业扶持不到位等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期将园区打造成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数字福建”的亮点工程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内容

  《政策》综合考虑全国大数据发展共性特点和我市大数据产业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创新体系、人才队伍和企业引培方面加强政策力度,共分3大项,9小点。

  (一)创新体系建设

  1.“大院大所大实验室”建设。为吸引高端研发机构落户园区,在科研用地、基础建设、场地装修、设备采购、机构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提升园区总体科技创新水平,为园区企业提供创新技术支撑平台。

  2.企业自身研发能力。主要通过两方面来提升企业自身研发能力,一是补齐技术短板,鼓励企业向高校或科研机构购买科研成果,按省市购买科技成果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以补齐技术短板,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二是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深入发掘新技术,并申报技术专利,以形成企业自身的核心创造力。对获得专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万元/项的奖励,对获得大数据相关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每项奖项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二)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人才培养机制。人才是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面对人才“奇缺”问题,将鼓励专业的大数据人才培训机构入驻园区,培养多层次大数据人才,形成覆盖面广、梯队性强的大数据人才保障体系。根据培养的人才规模,对培训机构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

  4.强化人才引入机制。人才一靠培养,二靠引进。园区处于初建之期,产业发展亟需一批懂大数据、懂市场、懂企业的专业人才。通过学历奖励、交通补贴和个税减免等方式,实现各类人才汇聚,填补园区人才洼地。对“双一流”、境外名校和科研院所毕业,并符合我市紧缺人才条件的硕士、博士应届生,入驻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并签订三年合同,在工作满一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本科、硕士或博士应届生入驻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并签订三年合同,在工作一年后,分别给予1000元/月、2000元/月和3000元/月的交通补贴(每家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数累计最高100人);鼓励入驻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对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按照人才层次给予25万元至200万元奖励;对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助。

  5.加强人才住房保障。鉴于我市当前的楼市情况,为更好的留住人才,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依据人社部门或人委办出具的最新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在人才公寓、住房补助、社会租赁和限价房申购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才的购房压力,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福州。

  6.妥善安置人才配偶及随迁子女。为更好的留住高层次人才,对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依据人社部门或人委办出具的最新人才保障政策,对其配偶及随迁子女给予优先安排,通过合理的配偶工作安置和优质的子女教学保障等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家庭后顾之忧。

  7.完善特殊人才引进机制。为更好的发挥专家学者在我市大数据领域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谋作用,扩大我市大数据产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我市积极引进大数据特殊人才。对我市聘任的首席特聘科学家、首席专家和特聘专家,在现有的人才政策基础上,再另行给予100万元/人,80万元/人和50万元/人的奖励。同时,为鼓励特殊人才在我市创业,根据落地项目的情况,给予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研发/创业基金支持。

  (三)优质企业引培

  8.加大招商力度。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营造尊商、重商、扶商、爱商的良好氛围。将试行委托招商机制,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鼓励第三方机构引入企业入驻园区,并根据引入企业的规模、质量以及效益等情况,按实际到位资金(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1%给予第三方机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9.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本市企业优先采购园区内大数据相关企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及产品,以推动我市智慧城市、数字福州建设,按实际购买金额的10%给予购买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同时,将入驻园区企业纳入我市征信体系,予以信用奖励,运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等项目招投标的评级管理。

  三、其他事项

  1.上述园区为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

  2.大数据相关企业指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及VR产业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融合应用(含健康医疗、国土资源、金融、海洋等方向)和咨询培训等企业;

  3.目前拥有大数据技术行业权威证书发证单位:阿里巴巴、微软、IBM、亚马逊、思科、谷歌等企业;

  4.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5.以上扶持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大数据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长乐区人民政府负责政策施行工作;

  6.在政策颁布之前已在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入驻的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或就职人员,可按本意见享受政策;

  7.由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8.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长乐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担。本着“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新的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榕政综〔2017〕188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部署,针对园区现存的创新能力不强、人才积淀不足和应用扶持不到位等问题,加大创新体系、人才队伍及引培机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制定《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1.共建“大院大所大实验室”。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端科技研发机构的建设,加快优质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以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为平台,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及VR产业为主攻方向,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大院大所大实验室”,在科研用地、基础建设、场地装修、设备采购、机构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在科研用地上,优先安排科研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统筹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开辟快捷通道,随报随审,快速批报用地;在基础建设上,给予最高3000平方米办公场所支持,场所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3年内租金减免,场所为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每月最高40元/平方米补助;在场地装修上,按实际装修经费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在设备采购上,原则采取“政府承建,企业采购”的模式,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3年累计补助最高3000万元;在机构运营上,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实际运营费用补助,3年累计补助最高4500万元。对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研发机构,按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给予特别支持。(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VR办、市财政局)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引导入驻园区的大数据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原始创新和知识产出,鼓励入驻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单位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支持,按省市购买科技成果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在园区工作的团体或个人获得大数据相关发明专利,每项专利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大数据相关的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每项奖项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VR办、市财政局)

  二、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拥有大数据技术行业权威证书的知名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在园区内建立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等人才培养机构,对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方面的人才进行岗位培训或职业教育,根据培养人才规模每年给予人才培养机构5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强化人才引入机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为福州市紧缺急需毕业生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硕士3万元/人、博士5万元/人给予人才奖励;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每家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数累计最高100人);鼓励入驻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对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按照人才层次给予25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高层次引进人才申购福州市人才公寓,经认定符合我市相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住房补助、社会租赁住房等保障,并鼓励入驻园区各类人才申购限价房。具体以市政府出台政策为准,本着“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新的政策。(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妥善安置人才配偶及随迁子女。对园区企业引进的,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园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其配偶依据《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暂行办法(试行)》,采取“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业”或“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助”方式解决随迁安置问题;其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由福州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市区或长乐区优质学校入学入园。(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完善特殊人才引进机制。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一旦拥有,留人留心”的原则,为吸引大数据领域的特殊人才,加强特聘专家的奖励机制,在市里现有的人才奖励政策基础上,对获聘首席特聘科学家,市政府另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聘首席专家,市政府另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聘特聘专家,市政府另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特聘专家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或创业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落地福州,以特聘专家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的企业或研究院,根据落地项目的情况,给予500万元-5000万元的研发/创业基金支持。(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三、加强企业引培机制

  8.加大招商力度。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高标准建设,营造尊商、重商、扶商、爱商的良好氛围,努力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作用,试行委托招商,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鼓励第三方机构引入企业入驻园区。根据引入企业的规模、质量以及效益等情况,按实际到位资金(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1%给予第三方机构奖励,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投促局、市财政局)

  9.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本市企业优先采购园区内大数据相关企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及产品,以推动我市智慧城市、“数字福州”建设,按实际购买金额的10%给予购买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同时,将入驻园区企业纳入我市征信体系,予以信用奖励,运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等项目招投标的评级管理。(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1.上述园区为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

  2.大数据相关企业指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及VR产业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融合应用(含健康医疗、国土资源、金融、海洋等方向)和咨询培训等企业。

  3.目前拥有大数据技术行业权威证书发证单位:阿里巴巴、微软、IBM、亚马逊、思科、谷歌等企业。

  4.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5.以上扶持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大数据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长乐区人民政府负责政策施行工作。

  6.本意见颁布之前已在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入驻的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和就职人员,可按本意见享受政策。

  7.由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8.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长乐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担。本着“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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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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