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驻区企业:
为促进稀土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高大数据研发机构的科研水平,加快大数据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12条政策措施(试行)》的相关内容和扶持方向,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7年大数据研发中心和大数据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数据研发中心
(一)申报要求
1、研发中心或依托的主体单位需在稀土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有大数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科研成果优先。
(二)重点支持范围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稀土高新区设立的大数据研发机构;企业开展大数据技术研发、应用的内设大数据研发中心。
(三)申报材料
1、 稀土高新区2017年大数据研发机构申报表(附件1);
2、大数据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2);
3、相关附件材料(附件3)。
二、大数据重点项目
(一)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需在稀土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项目必须已有实际应用,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
3、项目有一定先进性和创新性,有大数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科研成果的项目优先;
4、项目实施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对传统产业提升改造有重大带动、引领作用的大数据项目优先。
(二)重点支持领域
数据基础服务、电力能源、装备制造、健康医疗、食品药品、企业服务、稀土、冶金、政务、交通、教育、畜牧业等领域开展的大数据研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稀土高新区2017年大数据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4);
2、大数据重点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5);
3、相关附件材料(附件6)。
三、扶持措施
(一)通过对大数据研发机构和大数据重点项目的评审,对符合《包头稀土高新区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12条政策措施(试行)》的将给予资金、技术等扶持。
(二)对通过评审的大数据研发中心和大数据重点项目将优先推荐上报争取上级研发机构和项目资金。
(三)稀土高新区将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帮助相关单位开展宣传、产品推广、人才引进等工作。
四、报送要求
(一)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胶装成册。(6册)(同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二)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确保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稀土高新区大数据发展局(稀土高新区稀土大厦副楼212或216室)。
五、联系电话
5102075 ;5215803;5102068
2017年9月26日
稀土高新区大数据发展局
附件1
稀土高新区2017年大数据研发机构申报表
附件2
大数据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参考纲要)
一、研发中心名称
二、组建研发中心必要性分析;
三、组建研发中心的目标与任务;
四、研发中心主要研究开发技术领域;
五、研发团队情况;
六、组建研发中心的具体实施方案;
七、依托单位基本情况;
八、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九、编制说明(简述报告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3
相关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或依托的主体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大数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3、研发中心主要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
4、研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专业、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相关证书复印件;
5、研发中心行业领军人物简介及相关资历资格证明;
6、研发中心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明细及证明材料;
7、研发中心(或依托的主体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财务报表。
附件4
稀土高新区2017年大数据重点项目申报表
附件5
大数据重点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纲要)
项目概述(简要介绍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技术创新性和应用价值,500字以内)
一、大数据项目名称
二、项目需求概述
(一)提出的背景
(二)建设目的与意义
(三)应用领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设计方案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总体设计方案
(二)实施路径
四、项目应用效果
(一)应用效果(预期目标)
(二)先进性、创新性(亮点)
(三)应用案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
六、项目建设期限和进度安排
七、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已取得的效果)
八、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九、项目承担单位简介
附件6
相关附件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3、项目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
4、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5、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证明材料;
6、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