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改委关于启动建设首批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的通知

2017-10-23 10:53 来源: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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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警察学院、闽南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宁德师范学院:

  为加快发展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大力开展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根据《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建设一批重点领域大数据研究院(所)的通知》,经组织评审并研究,现决定启动首批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建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院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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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要求

  (一)确保承诺落实到位。各研究院(所)建设主体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落实好学校和企业相关配套经费,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落实好数据来源,确保数据持续可用;落实好相关办公场地,确保相对集中固定的研究场所;落实好人员配备,确保足够的固定人员聚焦于研究所项目。华侨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宁德师范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完善基础条件,突出研究重点,提高方案可行性。

  (二)确保目标实现到位。要不断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力争突破应用和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积极开展重大系统研发,实现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产业化;要不断加强基础研究,扩大对外学术交流,举办一系列高端学术研讨会,提升我省大数据研究的学术影响力;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制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培养一批本科以上高层次大数据研发人才,每年定期组织社会化大数据人才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力争通过2年时间将研究院(所)打造成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机构。

  (三)加强进度和成效监督检查。各研究院(所)建设主体要按照本通知和申报建设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申报建设任务,细化制定研究院所建设工作计划,并于10月底前报送我委。请各个高校抓紧筹备研究院(所),依照方案和计划加强监督管理。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将于2018年一季度对研究院(所)建设进度和成效开展评估,对于符合评估要求的研究院(所)予以正式授牌并给予资金补助。

  联系人:郑彦翎    电话:0591-87063384

  传真:0591-87063387  

    邮箱:szbghc@fujian.gov.cn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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