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

2017-10-13 14:51 来源:郑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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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郑州市大数据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郑东新区智慧岛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大数据产业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加快我市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7〕5号)、《郑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企业、从事大数据产业的研发机构。

大数据企业的认定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 年本试行)》的认定范围;

(2)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报项目类别、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大数据企业自建、购买、租赁办公用房

1、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完成自建、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大数据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租金补助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5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补助,500平方米以上至30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减半,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金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

自建房需提供:

(1)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1);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发改、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行政许可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项目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6)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购房需提供:

(1)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1);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售房许可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5)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租赁房需提供:

(1)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1);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发改、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建设开发有关文件,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4)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5)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产业项目

1、申报条件

2017年9月30日前,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产业项目,市财政按总投资20%(不含房屋基础建设)的比例进行补助。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1亿元以上大数据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2);

(2)郑州市1亿元以上大数据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制大纲详见附件8)。

(三)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

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投资300万元以上,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市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3);

(2)郑州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制大纲详见附件9)。

(四)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大数据项目

1、申报条件

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并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建成验收合格的大数据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获得补助资金20%的标准,给予配套资金补助。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大数据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4);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备案确认书;

(4)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批复文件;

(5)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7)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类项目

1、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起,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开工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的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项目,市财政按应用示范工程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5);

(2)郑州市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0)。

(六)大数据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研发中心

1、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起,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大数据领域新认定或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补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大数据领域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6);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认定文件;

(4)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5)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牵头制(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标准的单位

1、申报条件

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牵头制(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且标准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牵头制(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标准的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7);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标准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

(4)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5)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和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高新区经发局、郑东新区智慧岛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高新区经发局、郑东新区智慧岛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资金申报书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八份),于2017年10月27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四)根据评审意见,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报市政府批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含附件),要求材料齐全、真实。在申报时应出示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高新区经发局、郑东新区智慧岛管委会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指导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做好初审,认真、严肃出具初审意见。

(三)市发改委受理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评审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高新区经发局、郑东新区智慧岛管委会要通知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四)在同一年度内,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联系人:宋林英    电话:67187600

附件:

2017郑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资金申报附件1-11.rar

1、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申请表

2、郑州市1亿元以上大数据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郑州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4、郑州市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大数据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5、郑州市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

6、郑州市大数据领域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

7、郑州市牵头制(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标准的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表

8、郑州市1亿元以上大数据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制大纲

9、郑州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制大纲

10、郑州市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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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zhangxiu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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