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大数据推进医保异地结算

2016-06-24 16:06 来源:中老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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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我国将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到2020年建立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对民生方面的改善,金小桃表示,在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就诊、预约挂号、诊间结算、医保联网异地结算、移动支付等方面,给百姓带来更加便捷的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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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大数据:涵盖人的全生命周期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涵盖人的全生命周期,既包括个人健康,又涉及医药服务、疾病防控、健康保障和食品安全、养生保健等多方面数据的汇聚和聚合。

  据了解,6月8日,第13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今后医疗大数据的发展和规范:一是建设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二是拓展公共卫生监测评估、传染病疫情预警等应用,重点推进网上预约分诊、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医保联网异地结算等便民惠民应用,发展远程医疗和智能化健康医疗设备。三是严格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准入,建设实名认证等控制系统,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到2020年:居民拥有功能完备健康卡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0年,建立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依托现有资源建成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医院之间:建大数据远程应用体系

  《指导意见》重点部署了4个方面14项任务。比如,建立药物副作用预测、创新药物研发数据融合共享机制;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积极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打造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重点在医疗机构之间全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加快基于互联网应用的就诊流程优化、医疗保健信息查询服务。

  金小桃介绍,2016年起,一批基础好、发展条件具备、隐私安全有保障的地区和机构,先行推进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成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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