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考

2019-08-08 09:04 来源:环球时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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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时期是中国文化产业进入大数据时代的历史机遇期,新兴产业门类、新业态不断涌现,新媒体蓬勃发展,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产业之间的壁垒越来越淡化,这种趋势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升级、转型、变革,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将大数据与文化产业紧密融合,以大数据促进文化产业的大发展乃至文化的大繁荣,是贵州实现后发赶超,促进经济与文化双发展、双繁荣的重要途径。

  贵州省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与优势

  从基础条件来看,贵州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根基越来越深厚。贵州省通信管理局于2019年5月17日发布的《2018年贵州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从2014年至2018年底,大数据对贵州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20%,大数据企业从2013年的不足1000家增长至2018年的9551家。而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与模式也日益丰富多元,例如早在2015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合作推动“中国文化(出版广电)大数据产业项目” (简称“CCDI项目”),建设“版权云”“广电云”与“CCDI产业示范园”两大产业集群和一大产业园区,总投资达200亿,将出版、广电等传统文化产业与大数据相融合,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进行产业升级,合作模式多元化,项目规模日益扩大。

  从政策优势来看,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印发了《贵州省实施“万企融合”大行动 打好“数字经济”攻坚战方案的通知》,并编制了《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评估体系》,着力在全省14947户实体经济企业中推广应用,加速力推贵州“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是贵州省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整合优势资源,“十三五”期间促进文化产业成为贵州省支柱性产业的重要路径之一。

  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从产业特性而言,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先天优势。首先,文化产业能产生庞大的数据。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产业,无论是音乐、影视的视听选择与下载,还是游戏、数字图书的在线人次与内容偏好,都可以产生源源不断的巨量数据。其次,通过数据分析,能明晰大多数用户的需求与发展方向,从而有的放矢,促使文化产业获得成功。文化产业属于高利润与高风险并存的产业,在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文化产品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是文化产业能否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第三,文化产业和大数据能互为促进。文化产业能累积庞大的有效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能优化文化产业结构,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又能产生新的有效数据,从而螺旋上升前行。因而将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能促进两个产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大数据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的需求包含着人民对文化的需求,文化产品要有效满足这种需求,文化产业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与趋势。大数据可以从庞大的数据中发现有价值的规则和模式,通过“过去发生了什么”“现在怎么样”来有效预测“将来会发生什么或者需要什么”。因而,文化产业与大数据的融合,不但可以有效创造出符合人民需求的文化产品,促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同时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

  针对当前贵州省文化内容创作水平不太高、文化服务质量不太好、文化产品供需有些脱节、文化产业面临升级转型等问题,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要坚持大数据思维,有效分析人群喜好,明确目标受众的需求,创造出适应文化市场规律的产品。

  大数据与文化产业相融合,能应用于文化产业的多个门类,从而生发出新的文化产业模式与业态。在国外,影视、音乐、旅游、设计等领域,都有了大数据的具体应用。当前,贵州将大数据与蓬勃发展的旅游融合起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6月,贵州省正式全面启动了“七朵云”之一“智慧旅游云”的建设,该项目坚持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营的模式,力求打造成为资源共享、管理技术协同、综合效益明显的平台,从而逐步实现数据资源“聚、通、用“,将数据资源有效转化为新的业态,成为新型互联网旅游产品,这对于贵州旅游发展的数字化、智慧化、国际化、多元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局限性

  大数据不是万能的。将大数据应用于文化产业,还需要认识到大数据并非万能的,以及文化产业本身的特殊性。一是大数据所能获得的数据尽管海量,但仍不能穷尽。二是受大数据的分析模式、角度、模型,乃至分析者本身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影响,所得出的结论,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哪怕有大数据这一先进工具,也未必就能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所有问题,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但不能完全依赖于大数据。

  文化产品具有多重属性。文化产品不仅仅具有商品属性,还具有文化属性;文化产品不仅仅具有娱乐功能,还具有教化功能与审美功能,这些商品之外的属性和功能,都会影响文化产品在市场的接受程度。同时,如果过于依赖大数据分析的结果,并以此为导向而忽略了文化产品创作者本身的艺术才华、品味、理念,极易导致文化产业娱乐化、媚俗化倾向,从而极大地影响文化产品的思想性、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文化导向,将会偏离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前进方向。

  在大数据时代,要深刻认识文化产业发展的特殊规律,也要接受互联网与大数据带来的冲击、变革与挑战。要充分认识大数据这一“钻石矿”的价值,将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也要善于整合各类有效资源,增强融合的广度与深度,推动虚拟与现实的融合,发现当前贵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与问题,有的放矢,创新发展,有效实现新的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创造新模式,拓展新路径,延长产业链,产生新成果,从而不断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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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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