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拥抱大数据 有效提升公信力

2017-08-30 10:07 来源:贵州日报
浏览量: 收藏:0 分享

  近年来,贵州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公安部和省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抢抓省委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有利契机,抢抓贵州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和公安改革综合试点地区的有利契机,在贵阳市政法大数据试点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以大数据为支撑,以证据为核心,以多彩贵州警务云建设和智能化执法办案中心建设为载体,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关键环节,整合办案资源,优化执法流程,制定证据标准指引,推动公检法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引导侦查办案人员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确保侦查证据符合审查起诉和法定定案标准,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贵州公安机关紧紧围绕“证据标准指引”这一核心,依托大数据手段,组织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协同配合,对全省多发的五类刑事案件(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毒品)进行抽样分析、建模等,就近五年57.74万起案件办理各环节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明确了五类案件的证据收集标准,依托大数据技术手段,将证据标准指引嵌入相应的办案环节,民警在侦查取证过程当中“按图索骥”进行证据搜集,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在受案立案环节,针对“五类”刑事案件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填写不规范、缺项、立案不及时等问题,在公安执法办案系统和一线民警移动办案终端,嵌入证据标准指引,对民警规范填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规范提取证据等进行引导式采集。民警根据各类不同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及时、全面采集相关信息,确保案件证据在侦查阶段的完整、合法。

  在讯(询)问环节,针对“五类”刑事案件侦查中勘验、检查、搜查未制作相应笔录或者笔录制作不规范、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与笔录时间不吻合等问题,研发智能笔录云平台,结合证据标准指引,制定210个讯(询)问笔录模板,规范问答流程,明确讯(询)问关键要素,引导办案民警开展讯(询)问工作,有效地解决了民警笔录制作“不知道怎么问、问得是否完整”等问题,让刑事笔录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在办案中存在的同步录音录像起止时间与笔录时间不一致、讯问笔录中存在缺漏项等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在采取强制措施环节,将证据标准指引嵌入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对常见的几类案件,对采取强制措施时需要的证据要素进行建模,作为办案民警在拟采取强制措施时的证据参考,引导侦查办案人员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有效减少因证据不全而不能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

  在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环节,将证据标准指引嵌入公检法互联互通的办案系统,健全完善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根据证据标准指引建立不同案件的审核校对模型,把相应的证据标准指引作为强制要求,对达不到相关证据要求的案件无法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确保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检验。

  贵州公安机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深入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依托大数据技术手段,针对警情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及时、案件不破不立等问题,以警综平台为基础,搭建受立案监督平台,实现110警情数据、案事件数据及警综平台数据的对接。建立警情的自动巡查比对分析功能模块,对不立不受、超时办案、降格办案等案件异常情况,实现自动预警,解决了长期困扰公安执法的有案不立、立案不实、案件体外循环等突出问题。

  试点建设智能执法办案中心。在全省5个县级公安机关试点建设智能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中心,以全流程闭环式执法办案系统为支撑,科学设置执法办案流程,建立完善“源头管理、全程管理、动态管理”为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模式,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化作业、闭环式管理全过程监督。有效提高了民警执法办案的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集约化水平。试点期间,个案办结时间平均压缩三分之一,投入警力减少近50%。

  积极推动省级公检法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在贵阳市政法大数据协同办案系统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打通公检法现有办案系统。目前已实现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和电子换押三大核心业务与省检察院的互联互通,有效减少侦查办案数据重复录入,为实现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数据资源和法、检无缝对接奠定坚实基础。

  打造执法监督“数据铁笼”。依托手机APP、执法记录仪等终端,搭建涵盖全省2520个数据监测点的执法监督“数据铁笼”,对民警执法活动全程监测、关键要素全量抽取、异常问题自动预警、执法状况智能分析,变人为监督为数据监督、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去年以来,全省发布执法偏差和行为异常预警2975人次,群众投诉举报下降至月均1.2起。

  完善配套运行机制 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通过创新大数据在执法办案方面的应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力地推动公安执法向规范化、数据化、流程化转变,取得了“四个提升”的初步效果。

  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通过证据标准指引,在以往仅有人工审核的基础上,增加智能系统全过程引导或把关,从源头上确保了证据收集的实效性和完整性,提升了执法办案质量。试点公安机关自使用证据标准指引以来,办理“五类”案件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案件同比下降29%,证据不足退侦案件同比下降35%,无存疑不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执法安全事故和执法信访投诉实现“零发生”。

  执法效率进一步提升。以证据标准指引为基础,实现规范化、模型化、流程化运作,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特别是办理简单案件的效率,民警在办理普通案件的时间平均缩短了约三分之一,让办案民警能够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大要案件中。同时,证据标准指引将审查关口前移并贯穿办案始终,对案件相关证据的有无进行智能审查,减轻了法制部门的工作量,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执法素质进一步提升。通过证据标准指引的使用,全程引导、辅助民警办案,这对于民警特别是非法律专业民警和近年来招录的新警而言等于有了办案“攻略”,对不同案件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在什么阶段需要收集完善哪些证据、如何有效合法收集证据进行引导,在对证据标准指引的使用中潜移默化地提升了民警的证据意识和执法素养,让每个民警能成为“办案能手”。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规范化、流程化运作,有效保证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行立案、破案、案件办理等警务公开,全面杜绝殴打、辱骂、体罚以及超时讯(询)问嫌疑人等情况,得到群众、当事人及家属的普遍认可,实现了执法投诉“零发生”,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大幅度提升。

标签:

责任编辑:liudan
在线客服